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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上海15條措施新增減負超1800億元

記者 樊旭

上海瞄準打造“行政審批最少、收費最少、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規劃從七個方面15項措施綜合施策減稅降費,預計今年為全社會新增減負超過1800億元。

6月24日,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陳寅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減稅降費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關鍵舉措,是完善稅制、優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

據陳寅介紹,上海將從以下七個方面15項措施綜合施策減稅降費。“由於是動態統計,現在測算約1835億元,”他說。

(一)降低稅收負擔

1.深化增值稅改革。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稅率;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2021年底前對部分行業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對新政策實施後納稅人新增的留抵稅額,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2.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和本市地方稅減免措施。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免“六稅兩費”;1月1日起,對地方權限內的有關稅費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降到法定稅率的最低水準。

(二)降低人工成本

3.降低養老保險部門繳費比例。5月1日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部門繳費比例降低4個百分點,由現行20%降至16%。

4.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部門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繼續擴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範圍。

5.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部門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6.繼續暫停徵收企業欠薪保障費。

(三)降低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擔

7.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負擔。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減按50%徵收;對港口建設費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後退”。

8.降低港口收費。4月1日起,分別降低貨物港務費、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15%、20%、10%和5%;2月14日起,全面實施設備交接單(EDR)電子化。

9.分領域優化經營服務性收費。落實國家關於清理政府定價涉及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減少政府定價涉及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免社會投資小型產業項目工程勘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等費用,小型項目免費實施供排水外線接入。

(四)降低用能成本

10.下調車用汽、柴油價格。根據國家要求,4月1日起,因下調車用汽、柴油增值稅率,由此傳導本市銷售價格同步下降。

11.下調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根據國家要求,因下調管道天然氣增值稅率,由此5月1日起,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

12.降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今年分兩批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將增值稅稅率下調、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等因素形成的資金空間,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電價降低8.1分錢/千瓦時,降價幅度達10%。

(五)降低融資成本

13.完善融資擔保政策。一是推進逐步擴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至100億元,促進銀擔全面合作,提升融資擔保規模;二是完善對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資擔保能力;三是繼續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降低擔保費率,不收或少收保證金。

(六)降低用地成本

14.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實施產業用地底線地價管理。存量優質企業增容擴產由各區政府根據產業項目的績效、能級等情況確定增容土地價款收取比例,對達到績優標準的企業免繳增容土地價款。完善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推進“彈性年期出讓+有條件續期”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提高土地周轉效率。推行先租後讓、先租後售,多渠道保障物業供給。強化產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5.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包括再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優化辦理流程,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專利、商標注冊等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將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壓縮至5個月、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15%以上等等。

陳寅表示,為實施好上述措施,上海市將進一步完善統籌協調、財政保障和考核評估等工作機制,加強政策跟蹤,傾聽企業意見,做好政策谘詢,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細、落實,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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