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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不孝到底有哪三種?無後是什麽意思?

哈哈哈,在開始之前,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有多少人在年節時回家,會遭到七大姑八大姨催婚?

是不是每次被催婚都會有一種我懶得跟你說,並想把手上的奶茶潑到對方臉上的衝動?來來來,我們先做個小調查。

01

我的經歷

記得有一次過年,我老開心了,拿起個杯子就到處敬酒,抓住一個人就要來3杯,直到一個親戚跟我談到結婚的事,笑眯眯地問我:“兒砸,你什麽時候結婚呀?”

我趕忙岔開話題說:“哎喲喂,結什麽婚啊,來來來喝酒喝酒。”

他說:“嘿,我跟你娃娃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你不結婚怎麽傳宗接代?”

然後老子就直翻白眼,誰告訴你無後為大是指傳宗接代了,就算是吧,可又是誰告訴你老子結婚的使命是傳宗接代了,我TM要的是愛情,你們不懂!

其實我家親戚還不錯啦,只是開玩笑跟我提一下,不會纏著這個問題不放,我又朋友一踏進家門,馬上就會被他媽按在牆上逼著相親,簡直不敢想象。

又扯遠了,我真是個話癆,說正題吧。

02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對這句話的理解,歷來爭議還蠻大的,主要是在對“無後”的解釋上,一種說法是無後就指沒有後代,另一種說法是無後指沒有盡到後代的責任。

這句話原文出自《孟子·離婁上》: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簡單按照字面翻譯就是:不孝的行為有3種,無後是最嚴重的!舜娶了媳婦兒沒告訴(父母),這就叫無後。君子的話,還是應該先通知父母一聲。

這裡我先不翻譯“無後”,因為這個爭議需要在後文慢慢說來,咱們先看看不孝的三種行為到底是指什麽。

03

不孝有三,到底是哪三個?

你要翻遍《孟子》原文,也找不出來他說了不孝有三具體是指哪三件事,人孟老夫子隻說了無後為大。直到東漢時期,一個叫趙岐的人,寫了一本叫《十三經注疏》的書,在書中,他將“後”解釋為後代,並對“三”作出了全新的定義:

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就是說,父母有過錯還一味順從,讓父母成了不義之人,是第一種不孝;

家裡貧窮,父母年邁,你不去混個官當拿著俸祿養家,換做現在就是不好好找個工作,養家糊口,俗稱啃老,是第二種不孝;

不娶媳婦兒,使家族斷絕子孫,是第三種不孝,也是最不孝的一種行為。

這種說法不是沒有道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父母也會犯錯,作為子女應該采取正確的方法使他們改正錯誤,以免陷父母於不義;

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你喂大,你長大了,父母也年邁了,你當然應該照顧父母,烏鴉還知道反哺呢;

第三種,在封建社會,更是天經地義,甚至你生了女兒都不算有後,一定要生男丁,才能算作傳宗接代。在今天看來,這種說法非常錯誤,但那是歷史的局限性,我們不能拿今日的思想去度古人的思想。

正因如此,這種說法才受到了廣泛的認同,以至於流傳到今天,還被長輩催婚拿來做道德綁架。

04

無後到底是什麽意思?

按趙岐的說法,無後毫無疑問,就是指沒有後代,不能為家族傳宗接代。但是,這只能解釋孟子原話的前半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並不能解釋後面所說的“告”,明顯有斷章取義之嫌,或者是是為了強調後代的重要性,而刻意曲解聖人之意。

“……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

舜帝沒有告訴(父母)就去了兩個媳婦兒,這種行為叫做無後。

孟子原話說得非常清楚,娶媳婦兒,一定要先告訴父母,你暗戳戳地自己就結婚了,這不是有違人倫麽?

婚姻這件事,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人生中的頭等大事,之一。古代人結婚,要有父母之命,還要有媒妁之言,這叫做明媒正娶。

就是說,你要結婚,一定要遵從父母的安排,你可能和未來共度一生那個人從未見過面,她是胖是瘦、是高是矮、胸有多大腿有多長,你通通不知道,但你就是要和她結婚。除此之外,還必須要媒人去說媒,下定禮,擇良辰吉日,這樣才能把新媳婦兒娶回家。

當然了,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娶妻一定要明媒正娶,這是對妻子身份的認同,也是彼此之間的尊重,納妾就不一樣了,您隨意。妾沒有地位,有些家庭的小妾,還不如一些地位較高的丫鬟,非常悲慘。

實際上,在趙岐之後,很多學者都對他的說法表示了否定,比如南宋的朱熹就認為無後是指沒有告訴父母,但是他也幫舜做了辯解。

“為無之為,去聲。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

在傳說中,舜的母親早亡,父親瞽(gǔ)叟給他找了個後媽,父母兩人對舜非常差,每天晚上就在家研究“舜的100種死法”,白天就實驗在舜身上。舜福大命大,就是死不了,最後被堯帝看中,欽點為接班人,還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為妻。

舜私自娶了兩個媳婦兒,都沒有告訴父母,就被孟子在書中狠狠地批判了一番,朱熹認為孟子這樣是不對的,因為按照舜的父母的尿性,如果舜告訴了他們,一個媳婦兒都撈不著,怕不是真正的沒有後代了。

他還認為,如果父親不是瞽叟這樣的二百五,或者兒子不是舜,那不告而娶就是天下的罪人。總之呢,就是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舜的這種情況,是值得原諒的。

我個人呢,是傾向於無後指“不告訴父母”這種說法的。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關係到兩個家庭的結合,在婚姻中,得到雙方父母的認同和祝福,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不能輕視,否則一定會為將來的生活埋下隱患。

即便是今日,青年小男女有自由戀愛的權力,但是結婚之前哪怕已經住一起10年,到了正式談婚論嫁的時候,正確步驟也是先互相見家長,雙方父母都滿意了,才能定親,看日子,最後扯證、辦婚禮。

偷戶口本悄悄去扯證也不是沒有,法律是承認的,但這種行為也可以說是非常大膽前衛了,是人生的勇士。

最後,提醒一下,投票的時候記得選第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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