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緬甸金鳳凰中文報》報導,當地時間7月24日,緬甸酒店與旅遊部發布通令,2018年10月1日起,緬甸當局將對從國際機場入緬的中國遊客給予落地簽待遇。
通令稱, 從2018年10月1日起持有普通護照的中國遊客從仰光、曼德勒和內比都國際機場進入緬甸時,可以辦理落地簽;落地簽證費用為每人50美元,須出示1000美元的旅遊費用(Show Money),及持有30天內的回程或前往第三國的確認機票;回程也必須從機場離境。中國遊客的落地簽,隻限於團隊旅遊或自助遊,不可延期。停留期限為30天。
據《緬甸金鳳凰中文報》報導,當地時間7月24日,緬甸酒店與旅遊部發布通令,2018年10月1日起,緬甸當局將對從國際機場入緬的中國遊客給予落地簽待遇。
通令稱, 從2018年10月1日起持有普通護照的中國遊客從仰光、曼德勒和內比都國際機場進入緬甸時,可以辦理落地簽;落地簽證費用為每人50美元,須出示1000美元的旅遊費用(Show Money),及持有30天內的回程或前往第三國的確認機票;回程也必須從機場離境。中國遊客的落地簽,隻限於團隊旅遊或自助遊,不可延期。停留期限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