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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出現“能生卻不願生”?學者:女性認為生育更像單人旅程

“女性作為生育的主要承擔者,她們中有部分經濟條件較好、撫育支持較多、工作對生育較為友好的媽媽卻連二孩都不願生。”

影響她們生育決策的因素是什麽?近日,一篇刊發在2022年第3期《中國青年研究》的論文介紹,基於對重慶市10位“該生”媽媽的深度訪談,發現她們對職場發展、孩子陪伴、親密關係、個人生活四方面均存在較高期待,而在母職功能教育化、配偶育兒缺位、夫妻關係淡漠、孕育身體體驗不佳等因素的影響下,女性認為生育之路更像一個人的旅程,充滿風險與孤獨。

文章認為,這批女性的生育決策體現了現代與傳統交織的“馬賽克模式”,在個體化的背景下,唯有尊重她們的主體性,創造出深度情感聯結和支持才能使“該生”媽媽的二孩生育成為可能。

這篇文章的作者均來自西南大學國家治理學院,分別是副教授陳緯和講師羅敏敏。文章提到,因為二孩家庭基數相對較小、育齡婦女規模收縮、生育意願與生育水準低迷等因素,我國人口條件並不具備誘發新的出生高峰或三孩明顯堆積的現實基礎,如何有效提升一孩家庭生育二孩的意願,增加二孩家庭規模,是三孩新政取得成效的關鍵所在。

文章認為,按照撫育能力和生育意願兩個維度,可以把生育人群劃分為“有意願、有能力”“有意願、沒能力”“有能力、沒意願”“沒能力、沒意願”四類,分別對應“想生敢生”“不敢生”“不想生”“不敢生不想生”四種生育狀態。目前我國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從教育、醫療、養老、托嬰、女性權益等層面全力出擊,主要目標是解決撫育能力的問題,是為想生二孩或三孩,卻因各種阻礙因素而“不敢生”的育齡夫婦提出解決方案。然而,社會上為數不少的育齡媽媽面臨完全不同的生存境遇,她們經濟狀況較好,社會資源和照顧支持十分充足,處於大眾所認為的“該生”狀態,面對生育二孩,鮮明地呈現出“不願生,不想生,乾嗎要生”的態度,其生育決策與生育行為大大低於社會預期。

此次研究的材料來自針對10位常住重慶、育有2歲至12歲子女的母親所開展的半結構訪談。這10位受訪母親,年齡分布在28~38歲,均處於育齡期,學歷都是本科及以上,其中只有1位全職媽媽,其他9位工作大多處於生育友好部門(政府或事業部門),收入為12萬~25萬元,所有家庭稅後年收入在40萬元以上,支持系統十分完備。訪談對象父輩大多單方或雙方退休,與受訪者同城居住。受訪者初育年齡都小於32歲,她們的孩子年齡位於2~12歲,大體覆蓋了目前兒童從入園到小學畢業的年齡。因為一孩在2歲以上,母體經過休修養恢復,具備了再生育的基礎條件。

文章提到,本研究中的受訪媽媽對自己有四方面的期待:

第一是對女性在傳統性別分工方面的期待並未減弱,她們希望能做個好媽媽,重視孩子的情感陪伴、養育質量和全面發展。

第二是期待成為職場精英,希望在身體形象、職業技能、處事應對上成為現代女性的代表。

第三是想要經營好親密關係,維系愛情發展,保持個體吸引力與浪漫生活品質。

第四是希望能兼顧個人興趣、交友、愛好,活得豐富精彩。

作者指出,研究所訪談的女性大多具有良好的教育和職業發展能力,正因其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她們希望能獲得一種人生圓滿的狀態,成為事業不輸於人的女強人、充滿愛和智慧的媽媽、有情致具才華的妻子、會娛樂懂生活的自我,家庭、工作與生活全面豐收的個體。四重期待中即使隻實現一方面已不容易,尤其是母親身份大大增加了她們的職責範圍和操心程度,因而她們只能無限壓縮屬於自我的時間精力。然而,本研究所訪談女性的付出常常是單向的,在“一切為了孩子”的語境下,配偶、家人和社會的關愛往往流向孩子,忽略了她們,她們深感缺乏理解與尊重,進而產生“乾嗎要生”“憑什麽要生”的心境。

“成為母親並不僅僅是一個生物的事件,孕育的過程還伴隨著身份認同與社會關係的改變,帶來了女性存在狀態與意義的強烈變化。”文中提到,處於生育階段的女性成了保護對象,正常社會角色被破壞,其人格與社會關係都被擾亂,受訪女性表達了對這種特殊關照的抵觸。

文章提到,訪談中的女性處於傳統的性別期待和現代獨立女性身份的裹挾中,在母職角色、工作壓力、親密關係、個體生活幾者的博弈下,大多數女性選擇放棄自己的個體生活來滿足其他三者,尤其先滿足母職和工作的要求,伴隨著喪偶育兒、夫妻關係的淡漠,以及身體體驗帶來的主體消解,形成了較為負面的主觀體驗,使得這些“該生”媽媽對生育二孩避而遠之。

在作者看來,“該生”媽媽在孩子撫育、職業身份、親密關係、個體生活四方面都抱有較高的期待,作為生育的主要承擔者,她們在這四種力量之間搖擺、掙扎,並從自我出發,做出生或不生的決策。在這個過程中,情感因素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沒有親密情感滋養的環境中,即使撫育力量構建完備,經濟資源充足,女性仍感無助、失望與孤獨,在外部多重壓力下,不生是他們權衡再三,並能兼顧養育質量、個體發展、夫妻關係和個體生活而做出的選擇,符合女性面對結構性壓力,通過主體性表達來建構生活秩序的自主性邏輯。

文章最後提議,在中國人口結構失衡、生育率持續走低的今天,女性在生育中面對的困境與壓力才可能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需加以引導和重塑。也正因如此,國家迫切需要滿足的是人口發展的總體需求而非女性的個體需要,這也是造成“該生”卻不生女性內在訴求未能被表達的宏觀因素之一。女性作為主體可以主動選擇生育二孩,但是因為沒有溫暖的感情將這一切有機地凝聚起來,她們心中孤獨、鬱悶和壓抑,生育之路如同一條廢棄的街道那麽淒涼。因而,看到個體選擇在生育決策中的重要性,用溫情、同感、真誠的主流話語和制度構建去協同女性內在的柔軟度,創造一個有益於關係發展、親密構建的微觀與宏觀環境,才是解決這些媽媽該生卻不生的關鍵,畢竟外在的支持很難讓這些“該生”媽媽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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