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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 華泰聯合曾獲1600萬中介費用

  金亞科技(300028.SZ) 6月27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證監會已將該案移送警察機構。今日,金亞科技複牌,股價毫無懸念的是一字板跌停。

  公告顯示,金亞科技於2009年上市,最主要業務是機頂盒設備的銷售 ,隨著互聯網電視影片服務市場競爭激烈,傳統廣播電視業不斷受到衝擊,公司利潤不斷下滑。

  金亞科技上市時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是聯合證券(現在的華泰聯合證券),招股書顯示,金亞科技對承銷費和保薦費的概算是1654萬元。如果金亞科技欺詐發行股票罪成立,華泰聯合證券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勿觸法律紅線

  我國目前的法律對欺詐發行股票有著諸多規定,無論是刑事領域,還是在民商領域。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處以非法募集資金金額l%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未經法定的機構核準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檔案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部門犯前款罪的,對部門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金亞科技欺詐發行罪成立,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上市公司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還會面臨市場禁入的風險。參照中國資本市場首個因欺詐發行而強製退市的公司—欣泰電氣(300372.SZ)案的處理結果,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當然,保薦機構也要承擔嚴重責任。因為資訊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涉及的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複雜隱蔽,中小投資者很難發現其中問題。如果保薦機構能夠恪盡職守,或許就不會發生欺詐發行的案件。

  我國法律也對保薦機構責任有著諸多約束。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符合“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等3種情形之一的,證監會將做出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保薦代表人資格的處罰;出現包括“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8種情形之一的保薦機構,將被暫停保薦資格3個月,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撤銷保薦資格。

  此外,保薦機構還有對上市公司持續督導的責任。

  在此案中,華泰聯合證券究竟是在哪一環節上出了差錯,現在無法下定論,但對於華泰聯合證券來說,應及時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華泰聯合證券該何去何從?

  如果金亞科技欺詐發行股票罪成立,曾拿了1654萬元的聯合證券也將遭遇重擊。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一案中,當時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601377.SH)受到了證監會的警告、罰款、相關人員市場禁入等處罰。

  不過,聯合證券或許可以效仿當年的興業證券,積極研究制定先行賠償方案,將補償投資者相應的投資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9年金亞科技順利上市之後,聯合證券也被華泰證券(601688.SH)收購,並改名為華泰聯合證券,。

  附:華泰證券收購聯合證券過程

  2006 年 6 月 2 日,華泰證券 出資人民幣 7 億元參加聯合證券的增資擴股,取得其 70%的股權。

  2007年和2009年分別受讓聯合證券其他股東0.69%股權和 1.05%股權。

  2009年7月,以定向發行 22145.3764 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股份的方式購買聯合證券其他股東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國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發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工業有限公司等23家法人部門所持有的合計25688.635萬元聯合證券股權(佔出資總額25.69%)。

  2009年9月,聯合證券更名為華泰聯合證券。

  文/鍾聞

責任編輯: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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