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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FF的9億美金STO融資真相調查:好一場空手套白狼

一則內容為“區塊鏈公司EVAIO希望通過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的方式向賈躍亭的法拉第未來(Faraday Future,FF)投資9億美金”的新聞,再次引發各界對賈躍亭和FF公司的關注。然而,隨之而來的猜測和質疑並未解開。

EVAIO究竟是否投資了9億美元?投資資金從何而來?這筆投資如何生效並執行?什麽是真正的STO?STO在本次事件中又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FF公司又究竟是否如其自稱的並不知情?

帶著很多疑問,鏈得得App做了多方採訪,包括EVAIO有關負責人等當事人,查證事件牽連各方的資訊檔案,訪問數家STO成功落地項目有關負責人與4位區塊鏈專業律師,以期揭示事件原委。

該消息能夠被迅速傳播得益於幾個熱點關鍵詞:賈躍亭、FF公司、區塊鏈創業公司、STO,但當鏈得得App記者將這些關鍵人物和關鍵詞層層剝開,結果卻並不盡如人意,這場充滿了炒作氣息的事件背後,又是一場雙方期望空手套白狼的數字遊戲,一個套用流行STO概念幫助FF公司爭議股權資產進行募資的“空手套白狼”的局,且合法性基礎存疑。

以新的投資方名義出現的區塊鏈創業公司EVAIO,更準確說只是FF此次募資的承銷方,在尚未實際獲得FF公司受讓股權或購買授權,也無承銷資質,便試圖將其對外宣傳中的“空頭”FF資產,以Token化分割的方式賣給散戶投資人以幫助FF獲得融資。而FF也並非如其自稱的不知情,雙方通過一紙初步保密協定,完成了這場“炒作”的局。

主動出擊的投資人

賈躍亭實際控制的新能源汽車公司Faraday Future(下文簡稱FF公司),自今年10月與恆大健康的合作出現嚴重糾紛並在香港提出仲裁,就一直面臨著緊迫的財務危機。

11月29日,恆大健康方面發布公告稱,對於FF在11月12日向香港仲裁中心提出的要求解除恆大對FF的資產抵押權的申請,時穎(恆大健康持有100%股權)已收到緊急仲裁結果,並稱“緊急仲裁員全面駁回了合資公司(FF)剝奪時穎對合資公司(FF)資產抵押的申請”。 而FF方面則於11月30日發表聲明稱,FF本次緊急仲裁的訴求將被轉到主仲裁庭進行判定並表示恆大健康公告中所稱的“FF訴求全面被駁回”並不完全屬實。

據估算,2019年FF91的量產計劃尚存至少5億美金資金空缺。此前爆出的,“FF員工收到的全員降薪20%,公司創始人兼CEO賈躍亭將隻領取一美金年薪”的消息,也能側面印證FF公司目前的拮據狀況。

11月9日,FF向美國加州中區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確認並強製執行香港仲裁庭做出的緊急救濟裁決,此項裁決讓賈躍亭獲得了5億美元的有限融資權。也就是說,原本賈躍亭的FF公司與恆大合資成立的Smart King公司,此時可以稀釋勻出價值5億美元的股權份額。

FF全球財務副總裁Michael Agosta表示,目前FF公司已經與這部分有限融資權新的潛在投資者進行了洽談,EVAIO則稱自己就是其中一個。

“我們是主動找到FF公司的首席財務負責人王佳偉,希望談成這次合作的。”EVAIO中國區負責人對鏈得得說。EVAIO的核心創始團隊幾乎都來自於美國知名新能源汽車公司特斯拉,因此在他們的眼中,從技術儲備和現有車型設計上,FF公司迫於當下的資金壓力,估值是被低估的。

“首先我們希望此時‘抄底’FF公司的股權,在投資收益上期待有更多的回報。其次作為一家提供車載區塊鏈解決方案的公司,我們也想讓自家產品能夠有一輛不錯的車型搭載,進而做成應用案例。最後合資公司Smart King的大股東是恆大健康,有恆大的實力、信用和背景做背書,這個標的也不會差到哪裡去,起碼是有正規保障的。”談及產生投資決定的原因,EVAIO該負責人這樣表述。

Smart King是香港時穎公司與FF原股東以合資模式設立的公司。2017年11月30日,香港時穎公司出資20億美元獲得合資公司45%股權,FF原股東則以FF擁有的技術資產及業務入股,持有合資公司33%股權。Smart King全資持有FF,為FF公司實體。另外,FF的首席財務負責人為王佳偉。去年鈦媒體的一則報導曾揭示,王佳偉為賈躍亭一親屬,賈躍亭多項資產已實際轉移至王佳偉名下。

9億美元STO投資實為公開募資

當下市場,法幣與加密貨幣雙通道的融資難度均迅速攀升、數字貨幣市場整體下行態勢劇烈、ICO融資在全球各主要國家都面臨更嚴峻的監管形勢。在這樣的背景下,合規化的STO融資被給予厚望。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意指證券型通證發行,其目標是在符合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並接受合法合規監管的條件下,進行通證的公開發行。

ST(Security Token)通常以真實的有價資產作為支持,如資產權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大宗商品等。

EVAIO中國區負責人向鏈得得App稱,EVAIO目前並沒有做過任何有關STO的發行,也並非為了幫助FF公司進行STO融資。作為一家今年年初才注冊成立的區塊鏈創業公司,EVAIO雖已通過項目token在全球完成了私募融資(具體數額並未透露),但自身尚不具備可供STO發行所錨定的底層有價資產。EVAIO的計劃是,在理想情況下,EVAIO以已有的部分自有資金(具體數額以保密為由並未透露)對求錢若渴的FF公司進行第一階級的注資,在現有估值下換取FF母公司Smart King一定數量的股權,並稱目前已與Smart King方面簽訂了保密協定。

換句話說,區塊鏈創業公司EVAIO將9億美元分三年投資給Smart King公司,到目前為止都還只是EVAIO自己的一個規劃或設想,資金來源也並不可期。

按照EVAIO的設想,如果拿到SmartKing公司的股權,EVAIO會利用這部分股權作為自身平台進行“STO”募資的底層有價資產,也就是說將SmartKing這部分股權以Token化分割的方式出售給散戶投資人。出售之後獲取的收益,再去分批兌現之前對SmartKing公司做出的融資承諾。這中間產生的出售額與融資支付款間的差價、時間錯配產生的增值空間、以及EVAIO手裡通過本次STO發行而大量持有的ST增值溢價,就是EVAIO在這個模型當中的獲利方式。

EVAIO中國區負責人對鏈得得坦言,他們並不知到如何定義和稱呼這種投資操作模式。但EVAIO公司CEO Patrick De Potter最早在對外宣傳中,給這種融資方式起了新的名字“Via indirect STO”,也就是間接STO。按照計劃,以此形式發行的Token將會涉及到股權,EVAIO遂自行定義該Token性質為Security Token。於是這個還處於計劃階段的方案,在幾大傳播熱詞的簇擁下,就傳成了坊間熱絡的提法,EVAIO通過“STO”融資為賈躍亭輸血。

所以,這則一度被外界熱議的“賈躍亭與FF利用STO方式融資救急”新聞,其真實計劃是:EVAIO打算在自身平台進行新一輪的募資或模擬投行開展股權承銷業務,通過掛出平台計劃購得的SmartKing公司股權資產,試圖以“證券承銷商”的身份,將SmartKing股權資產以token化的方式份額化拆分出售給投資人,從而讓EVAIO平台獲取資金和相關溢價收益。如上文所提,EVAIO計劃實際上是在三年期限內以這種方式為Smart King融資9億美金。

FF簽署的關鍵“保密協定”

鏈得得在經過允許的情況下查看了EVAIO提供的,與Smart King簽訂的保密協定。該協定尚為意向性保密協定,沒有可供交易落實和執行的條款,對協定雙方尚無確權約束力。實為EVAIO在與Smart King方面進行商談後,簽訂的一份約定對會議所涉內容不對外傳播、寫明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的協定,其中沒有涉及任何與Smart King進行洽談的細節。Smart King方面簽署人為Smart King王佳偉(Jiawei Wang FF公司首席財務負責人),EVAIO方面簽署人為其CEO Patrick De Potter。

可就在2018年11月13日,騰訊《一線》一篇報導中,FF方面就“區塊鏈公司EVAIO計劃通過STO方式向FF投資9億美元”回應“未得到此消息”。

鏈得得了解到,這是公司間進行商談後的慣用做法。鑒於EVAIO與Smart King簽訂的保密協定不具備可供落地的細節條款,EVAIO目前也並未與Smart King方面簽訂其他協定,所以距離雙方達成融資和股權轉讓,可以說遙不可及。

也正是源於這種不確定性,在本次事件中,EVAIO是否能實現其宣稱的“STO”,首要基礎是否能夠如願獲得Smart King的相關股權。可什麽時間注資換股權,以什麽形式注資、甚至最終能否獲取Smart King的股權均無把控力。

為了能夠解決獲取股權這個最大的變數,EVAIO遂向鏈得得記者透露了其他兩種在未來可能使用的備選融資方案:

第一種,如果不能順利用已有資金先購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權將其Token化後在自身平台上銷售,EVAIO計劃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獲得Smart King的股權承銷權。EVAIO希望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獲得Smart King對於其未來用法幣換取股權的許可。然後以私募或在自己官網ICO的方式融資,直到融完與Smart King協定轉讓股權等值的數字貨幣後,將這部分融資款注入EVAIO的基金會。最後基金會再將數字貨幣變現為法幣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成為Smart King的股東。EVAIO宣稱自己並不在意融資的形式,ICO和私募都在其考慮範圍內。

第二種,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不成功,就將采取ICO的方式。即如果不僅不能順利用已有資金先購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權Token化後進行銷售,也不能與Smart King方面簽訂關於股權承銷的協定,那麽在這種情況下,EVAIO會選擇先在二級市場上以ICO的形式去融資,並口頭向投資人聲稱這筆融資將會被用於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並稱如果這筆融資最終不能被用於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將把融資退回到投資者手上。

據鏈得得了解,目前EVAIO並沒有獲得任何證券經銷商資質。在採訪中,EVAIO中國區負責人表示“經銷商資格只有傳統證券行業才需要,數字貨幣領域則更加“自由”。因為此次融資不涉及法幣,EVAIO也不計劃去申請證券經銷商資質。

以美國為例,儘管有的平台實際並不一定構成證券交易平台,因為可能並不涉及撮合多個買賣方之間的證券買賣訂單,但只要涉及為他人交易數字資產提供便利,招攬用戶購買數字資產證券,或買賣、經銷數字資產證券,就需要向美國金融頁監管局(FINRA)注冊成為“證券經紀—經銷商”(Broker-Dealer,BD)。BD的主體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各個國家的相關條款不盡相同,但相較美國的規定不會相差太大,合規的“STO”經銷商就必須擁有BD資質。

律師:這不是STO

“這肯定不是STO”,對EVAIO 構想的計劃,律商永聯法律谘詢公司董事長王建偉對鏈得得做出了自己的判斷。EVAIO 先購買資產再將其Token化,並在自身平台進行融資的方式不能被稱為STO,將其稱為可能對應資產或股權的ICO更為合適。ST是證券類通證,證券類通證的標準由發行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管部門確定,其本質上是證券。但目前EVAIO所要做的“STO”,其證券的屬性不明,也沒有確定要接受哪個國家的監管。

鏈法龐理鵬律師則向鏈得得解釋,STO可以總結為在監管下能夠實際落地的區塊鏈+具體項目的金融化,其本質是合法合規的代幣發行。有別於ICO,STO要求企業擁有一定的實際資產或者現金流。區別於IPO,STO則多了一層區塊鏈技術。無論上述案例中的融資方案如何,有兩點是確定的:一是EVAIO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募資行為,而非投資行為;二是A募集的資金並不會用於其自身發展,而是投資於Smart King,這一點區別於正常情況下的STO。

可代幣化的“資產”除了包括傳統金融資產,如債券、股權,還包括收益權、投票權等。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作為其募資基礎的EVAIO自身股權,本身並不具備價值。即便其前期獲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權,Token化的也只能是自身股權,投資人持有EVAIO發行的Token,映射其股權,從而間接持有B公司股權。在這個過程中,EVAIO公司實際上扮演了“一手托兩家”的角色,作為一個中心角色,其信譽支點源於何處?這種方式是否能滿足監管要求(目前尚不確定在哪裡融資)?如何解決股權承銷的法律合規問題?這種“項目”是否能通過監管機構的合規審查?而除了上述之外,作為一種融資行為,如何做到符合監管要求,這都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鏈法郭亞濤律師對此認為,在兩種備選方案中,因為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形式。EVAIO方面在拿到投資者的數字貨幣後,先將其轉化為一定量的法幣,再用這部分法幣購得Smart King的股權,這中間存在很長一段真空期,期間面臨著幣價和股價的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Token所對應的股權是不確定的,這不僅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而且也很難獲得投資人的青睞。

什麽才是合規STO?

鏈得得App經公開資料整理了16家,目前在歐美市場發行的STO(ST)案例:

12月1日,在“2018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在演講中告誡STO從業者,如果在北京開展活動,政府將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不僅如此,在中國境內的其他省市,暫無對STO合法性的認定和管理。可STO的融資需求仍在。

目前,許多中國企業試圖通過STO方式到海外融資,如何依法合規進行是為關鍵。

對於這部分潛在市場,火幣律林總經理楊錦炎認為,STO應嚴格依據發行國和被募資國的法律進行。當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國。美國STO所依據的法律是美國證券法的豁免條款(RegA/D/S ), 其融資行為在美國合法合規,但也應遵循被融資人所在國的法律。另外,計劃進行STO募資的項目應嚴格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進行STO融資。對於非注冊地在美國的公司,在律師的指導下,到美國依法備案,通過發行證券型通證的方式募集海外資金,是完全合法的。

可如果項目在中國境內以STO之名,直接對中國投資者進行融資行為,法律並不容許。就像去美國IPO的企業,也不能無視中國外匯制度等規定,直接向中國投資者募資一樣。

楊錦炎進一步表示,“區塊鏈行業真正要警惕的風險是:借STO之名,行ICO之實,直接在中國的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tZERO 是以太坊公有主網上第一例完成的STO案例。2018年10月13日,美國電商巨頭Overstock旗下區塊鏈平台tZERO完成了它的證券化通證發行(STO)。據鏈得得了解,該項目的STO發行遵循了美國證券法,並根據美國SEC的RegD和RegS,獲得了登記豁免。是為目前為止合規落地的STO案例。

與以太坊STO項目tZERO的團隊有過深入合作和交流的BANKORUS總裁安國華向鏈得得記者解釋,“EVAIO要做的‘STO’,這種操作方式沒有先例。”

首先,判定Token是否屬於證券需要經過“豪威測試(Howey Test)”。其次,投資的這部分股權能否被Token化做“STO”,需要對方董事會的同意,此外還需要遵循公司注冊地和發行地的立法,執行難度很大。安國華對鏈得得表示,“做STO最重要的是前期合規的流程需要走完整,然後被Token化的資產的產權要清晰透明。”

另外,並不是獲得美國SEC的RegD和RegS豁免注冊的公司發行ST才能被稱為STO,RegD與RegS也不是為STO而設。但不得不承認的是,美國作為金融規則的制定者率先以這種方式承認了tZERO的STO,其他國家及公司陸續也會效仿tZERO發行STO的方式。

“因此長遠來看,未來各國STO的做法以及相關流程和規定不會相差太大。”安國華說。

此外,安國華向鏈得得記者介紹,一個STO項目必須經歷私募階段,私募完成後,再通過某個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二級市場進行流通,不經過私募階段的投資人認可就直接面向大眾進行STO募資是不可能的。

在私募階段,STO項目首先要符合運營地、注冊地、ST的發行地交易地所在地區的證券法要求。私募面向的必須是合格投資人(通過KYC/AML核實),且各國的私募都有一定的人數限制。簡單來講,在私募階段,只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需要找到合適的律所去做合規,二是需要投資人對項目的認可,就可以進行ST的私募。

下表為鏈得得總結美國SEC對不同豁免注冊條例進行的對比:

此外,安國華向鏈得得表示,沒有STO項目會將自己的全部資產或股權Token化後對外出售。STO項目只可能把一部分股權Token化後進行融資,其他一部分由創始人、早期的團隊成員和投資人持有。所以,理論上講,進行STO的公司因為不可能將錨定了有價資產的Token一並賣出,因此是可以通過市場的溢價賺取收益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STO項目方首先要向公眾披露ST的發行量、留存量、分配細則以及後續的增發量或減發量等事實。(本文獨家首發鏈得得App、微信公眾號:鏈得得,作者:茂源,編輯:李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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