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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神藥廣告難禁內幕:有企業出現幾千條廣告審批

  “神藥”廣告屢禁不止 亟待重拳規範

  本報記者 朱萍 北京報導

  導讀

  OTC藥品銷量與廣告密切相關,廣告違法成本極低,通報違法等方式隔靴搔癢。

  近半年來,各種神藥神廣告事端頻現,備受關注。之所以如此,因其直接關係患者用藥安全及療效。

  “從去年底的莎普愛思到今年的某藥酒,只是出一個問題就解決一個,但至今對整個OTC(非處方藥)廣告監管沒有一個整體方案。”4月24日,第三方醫藥服務平台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

  當下各種違規的OTC“神廣告”屢禁不止。2017年底莎普愛思神藥事件後,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帆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即企業違法成本低,並認為必須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追究,不能以罰代刑。

  史立臣認為,重拳出擊神廣告應該重點監督企業、廣告審核方、廣告刊播方,明確三方各自責任。現在工商系統歸口已經統一,執法更加便利。“之前出現有企業上千條違規廣告,後續仍在播放。在廣告審核之時,就應該讓企業解決前序違規問題,再行批準新廣告。”

  神廣告屢禁不止

  從去年底開始掀起了一股打擊“神藥”的熱潮。

  據統計十年間,一款“治病強身”的藥酒通報違法2630次,包括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這相當於每個月收到22次通報,其中直接被暫停銷售數十次。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上查詢顯示,該藥“臨床試驗數據核查專欄”為零條。

  因為涉嫌虛假宣傳,某膠囊也曾多次被各地相關部門曝光,處罰超過10次。其廣告用各種明星代言,飽受風濕、類風濕、頸椎、腰椎病痛苦的漁夫、公交司機、奶奶等的“現身說法”,讓久被疼痛折磨的患者心動。但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調查發現,該膠囊專利內容不詳,目前也沒有找到相關臨床試驗記錄,但這並不妨礙廣告宣傳。

  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因為不允許審批部門拒絕企業申請廣告,所以很多違規廣告被查以後,又重新包裝申請刊播,有的企業甚至會出現幾千條廣告審批。

  “很多OTC藥品是在鄭倏萸當食藥監局局長期間批準上市的,存在臨床數據不足、不良反應不明確等問題。但在美國等國,OTC藥品因為直接面向患者,比醫生開具處方藥更具有有效性和安全性。”

  4月23日,一位經歷過鄭筱萸藥品審批時期的資深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在1994年到2005年,各種專利、審批非常容易通過,很多臨床數據造假,而且部分處方藥轉為OTC藥品也很容易,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只是“走過場”。

  而對於藥品廣告,4月24日,一家國內上市藥企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違法廣告很多都是在一些非主流媒體上發布,電視廣告一般選擇地方台,多在早上或者午夜時段,以專題報導或者專訪,紙媒廣告也是以專版或專家科普形式,廣播多以專家免費診療等形式,多是為了避開監管。

  如現在一些地方電視台還能看到部分被禁播的養生廣告。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等。如代言各種疾病用藥的劉洪斌,以各種專家出現的各大電視台,時而化身為蒙古專家、苗族專家、北大專家等。

  儘管這些藥酒、膠囊等一直被通報,但仍未停止熱播廣告。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帆律師指出,這是因為違法成本低,監管機構監管缺乏長效聯動機制,一罰了之。

  “很多情況下,一些廣告會在嚴監管期,避開鋒芒,主動停播一段時間,或者轉移到其他地方台。”上述藥企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背後主要是利益驅使,很多OTC藥品都是靠廣告帶動銷售。

  據了解1987年,中美史克將OTC藥品史克腸蟲清(“兩片”)引進中國市場,當時國內消費者很陌生,為此中美史克率先嘗試國內OTC藥品電視廣告,一炮打響,“兩片”賣得火爆。後續接連以電視廣告形式出現的是西安楊森的息斯敏、達克寧、嗎丁啉等,廣告直接帶來了銷量增長。

  一份公開的《1991年西安楊森廣告綜合調查報告》顯示,當時,息斯敏的患者用藥率為36.6%,達克寧為35.4%。息斯敏和達克寧在市場開拓上獲得明顯成功,不僅為消費者接受,而且已經在同類藥品中上升為主要地位,開始超過傳統藥品。而廣告在提高二者的知名度和銷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兩種藥品的產品知名度當時分別達到44.4%和36.1%。

  上述資深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用廣告打開銷路的方式被很多企業效仿。“一般是鋪貨鋪好後,再投放廣告,有時一周之內就會起效,但需要藥企持續投入,才能得到高額產出。”

  監管有待加強

  虛假廣告的混亂此前也引起過監管部門的重視。

  2012年,因為相關藥品廣告虛假性嚴重,嚴重違法廣告率高達58.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在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初稿中禁止OTC企業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只能在指定的專業媒體上發布,但據稱因很多OTC生產企業反對,該辦法沒有通過。

  當時這些藥企代表們說,他們不做違法廣告的“背鍋俠”,誰違法誰擔責。時任西安楊森媒體總監高峰表示,OTC藥品廣告承擔了大量普及教育消費者、提高公眾對於疾病認知以及充分給予民眾對於藥品使用知情權的任務。若禁止OTC廣告在大眾媒體上投放,不但可能剝奪消費者對藥品使用的知情權,而且還會影響OTC廣告涉及的上中下遊廠家和媒體投放相關產業的兩條利益鏈。

  上述OTC廣告禁令並未實施,至2015年新《廣告法》頒布,對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方面有了嚴格規定。

  但是仍有各種違規廣告出現。

  史立臣認為,重拳出擊違規廣告應該重點監督企業、廣告審核方、廣告刊播方,明確三方各自責任。“新廣告法要求播放內容與審批內容一致,但在播放時,實際內容並不一樣,消費者也不知道具體舉報的管道,很多時候舉報後隻對企業進行處罰,廣告刊播方並沒有責任。”史立臣說。

  在國際上,藥品廣告審查、刊播極為嚴格。

  如法國藥品廣告,必須經過法國廣告審查委員會和國家衛生製品安全局的雙重審核,其審核標準細分為不得危害公眾健康、不得含有欺騙性詞句,必須為醫務工作者提供必要的輔助資訊,必須符合藥品投放市場的有關規定,廣告審查委員會嚴格禁止不符合全部以上四條的廣告。

  美國藥品廣告播放時須詳細說明副作用,對各類虛假廣告和違反商業原則的不道德、不正當的競爭行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有權要求其停止廣告播出或作出更正廣告。

  除了廣告監管外,最核心的是藥物品質。史立臣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嚴格意義上說,OTC藥品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直接在藥店購買,安全性、有效性要更嚴格。

  據了解,CFDA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制劑,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評價(即國家要求仿製藥品要與原研藥品品質和療效一致,即要求雜質譜一致、穩定性一致、體內外溶出規律一致),沒有通過評價的,注銷藥品批準文號。

  其中便包括OTC藥品,這對部分神藥來說也是致命一擊。CFDA提出,莎普愛思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CFDA藥品審評中心。

  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按照規定,如果沒有做完一致性評價,藥品批號將被取消,到時候包括OTC藥品在內的很多產品將消失。

  此外,很多神藥的不良反應大都不明確,一些企業也極少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主動報告。

  按《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2017年)》顯示, 2017年來自醫療機構的報告佔88.0%,來自藥品經營企業的報告佔9.9%,來自藥品生產企業的報告佔1.8%,來自個人及其他的報告佔0.3%。

  2017年12月28日,CFDA就《關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就持有人應報告不良反應/事件、加強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的分析評價、主動采取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等義務;承擔藥物警戒主體責任;加強對持有人藥物警戒工作的技術審核;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對持有人不履行直接報告責任的行為嚴厲處罰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如果征求意見後無重大修訂,能按原計劃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中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的來源結構,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企業必須對藥物不良反應主動申報。”史立臣指出。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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