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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安全隱患到底有多少?1677份裁判文書告訴你

  滴滴安全隱患到底有多少?1677份裁判文書告訴你

  28日,滴滴出行創始人程維、總裁柳青發布道歉聲明稱,六年前出發的時候,“我們堅定地認為可以用科技的力量讓出行更美好,但經歷的悲劇讓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缺乏敬畏之心的。”

  華商報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滴滴6年發展之路與案子如影隨形,輸入關鍵詞“滴滴計程車”有1677份裁判文書,其中刑事案由636份,民事案由694份。按地域來講,唯獨寧夏沒有。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滴滴是以車和司機為中介的平台,自然與“交通肇事”有關的案子不在少數,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顯示,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裁判文書273份。

  2017年10月21日8時許廣東被告人駕駛轎車搭載楚某君、尚某、錢某沿高速公路行駛時,突然減速並向右變更車道至第三車道,導致車輛與馮某駕駛的在第三車道正常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的車頭正面發生碰撞,致乘客楚某君死亡、尚某受傷。雙方自行解決。被告人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賠償以外另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7月22日7時許陝西被告人使用滴滴快車軟體,接單後駕駛小型轎車並搭載乘客違規停車,乘客打開車輛右後門下車時,車門外沿與被害人楊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被害人死亡。交通責任認定:司機李某某負主要責任,乘客負次要責任,被害人無責任。經調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代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家屬375016.3元,代乘客賠償被害人家屬63890.7元。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

  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顯示,2017年5月19日,滴滴計程車司機李某駕駛搭載乘客,發生口角後雙方互毆,李某毆打致乘客左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輕傷二級),後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同年1月24日,滴滴代駕司機駕車送被害人孫某,因支付代駕費用問題二人發生爭執,毆打孫某致雙側鼻骨骨折(輕傷二級),後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上述都屬於故意傷害行為,一般情況是滴滴司機接單後,在將乘客送往目的過程中,因為路線、價格等問題,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司機動手將乘客打傷。在這些故意傷害案件中,有的是肢體衝突,也出現了司機將乘客傷害致死的案例。例如,2017年5月14日,重慶被告人通過“滴滴出行”軟體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順風車訂單。後因被告人遲到及對行駛路線不熟悉等瑣事,雙方引發口角。途中,被告人停車與甘某發生抓扯,被害人抓住被告人的下身,被告人遂使用車內放置的紅布和風箏線對被害人的頸部通過纏繞的方式進行緊勒,並使用麻繩對甘某的手腳進行捆綁,並進行了猥褻行為,後被告人搭載被害人繼續行駛,並於當晚駕車將被害人拋棄至公路邊涵洞下。經鑒定,被害人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定,被害人親屬表示諒解。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製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強奸或者猥褻乘客

  除了故意傷害罪,還不少強奸或者猥褻乘客的行為。例如,2017年4月26日凌晨,廣東被告人通過滴滴軟體順風車平台與被害人(女,15歲)相約,駕駛小汽車搭載被害人途中,被告人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對被害人實施強奸,致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卓東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6年6月17日,陝西榆林的劉某駕駛轎車利用滴滴計程車攬客,看見路邊的被害人劉某(女,2003年4月22日生,六年級學生),主動搭訕讓被害人劉某上車。其後,帶被害人劉某在某酒店登記房間,強行發生性關係。2017年3月,劉某因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獲刑。因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5月14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張某酒醉後通過滴滴出行軟體呼叫滴滴快車送其回家,被告人王玉程將張某送回家後,尾隨進入張某居住的房間,趁張某酒醉意識不清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王玉程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計程車結識女乘客後強奸

  上述案件中司機都是在計程車過程中實施犯罪,但記者查詢滴滴司機性侵案發現,有些受害者在計程車過程中結識了司機,互留了電話和微信,然後被司機約出來,結果遭遇性侵。

  2016年7月12日,孫家璽通過滴滴出行軟體結實了被害人尚某。次日11時許,孫家璽將尚某騙至哈爾濱市“莫測密室逃脫”一工作間內,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尚某發生了性關係。2016年11月,孫家璽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春節後,四川省南充市弋建文購買一輛標致牌二手車,成為滴滴司機,通過微信認識了彭某。2017年3月28日兩人相約出行時將彭某強奸。弋建文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9月17日,重慶男子傅某在跑單時認識了女乘客小劉,他“搭訕”了一路,並互相留了電話號碼。次日22點,傅某突然接到小劉的電話,立即開車送她去找男朋友,但沒找到。傅某後來帶她去朋友家休息。小劉察覺到傅某有不軌企圖後想要回家。誰知傅某剛把小劉帶上車,就想強行發生性關係。小劉拚命抵抗,傅某把朋友叫下來,說要一起“調教”小劉,慶幸的是這位朋友拒絕了,並勸說傅某收手。後來,小劉乘機逃離了現場,前往警察機構報案。2017年12月29日,因犯強奸罪,傅某被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華商報記者 王利民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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