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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教師工資低於公務員”,約談也是督促|新京報社論

建設教育強國、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沒有對教師待遇的務實保障,一切都將成為“空談”。

▲在人均GDP突破一萬美元的當前,教師工資水準,考驗的是各地對基礎教育的“主觀”態度。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社論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準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在2018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2009年修訂的《教師法》中寫得明明白白。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就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問題,約談了3個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對於教師待遇的“硬標準”,不僅相關法律早有“硬要求”,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頒布的一些條例、規定,也不斷重申並敦促落實。去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也發文再次強調,堅持教育投入優先保障並不斷提高教師待遇,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當地公務員。但規定和要求再多,執行才是關鍵。揆諸現實,落實教師的法定待遇,尤需“動真格”,而福建約談三地主要負責人,就不啻為一種積極示範。

就整體的教師工資狀況來說,這些年當然有明顯改善。像去年深圳就出現了年薪30萬招聘教師的現象。但衡量一個社會的教師工資水準,要遵循木桶原理,應把更多精力放在“保底”上。因為,仍有不少地區教師法定待遇並沒有完全落實,甚至一些地方還發生過教師討薪現象。

有現實為證。去年末,國家教育督導檢查組對黑龍江、陝西、河南、雲南、重慶市申報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督導檢查發現,諸如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未全面實施、工資收入不低於公務員缺乏長效保障機制、工資待遇尚未全面落實等問題,仍普遍存在。以此可以想見,其他一些地區的情況可能更嚴重。而像福建屬於經濟發展相對較好的東部省份,也存在教師工資水準未達標情況。這都表明,全面落實教師法定待遇,有著相當的現實緊迫性。

教師平均工資標準已提出多年,一些地方至今沒兌現,很難說都是財力不足的客觀原因。特別是當前人均GDP已突破一萬美元,教師工資水準,愈發考驗的是各地對基礎教育的“主觀”態度,即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要知道,前些年,不少地方還有過義務教育經費被挪用的情況。這背後的共同原因就在於,義務教育經費和教師待遇的保障,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安排中,並未獲得優先級。

或源於此,前不久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於2020年上半年對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落實情況組織督導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采取約談、問責等多種措施督促整改。這意味著,教師待遇能否落實,將直接與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掛鉤。這對改變一些地方對落實教師待遇動力不足、行動不快的局面,可謂抓住了“牛鼻子”。

教師工資待遇水準,直接關係到教育質量。建設教育強國、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沒有對教師待遇的務實保障,一切都將成為“空談”。早在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這件事不能再耽誤了,一耽誤就是一代人,必須加快推進”,新京報彼時也刊發評論呼籲,“落實‘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別再耽誤了”。

福建如今的約談舉動,無疑是解決教師待遇落實不力的實招。而在約談之後,下級政府也該拿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和落實方案,對於約談後仍未落實到位的,該問責的問責,該整頓的整頓,確保教師法定待遇不再是“空談”。而福建之外,我們也期待各地都能真正以“隻爭朝夕、不負韶華”的魄力和行動,讓“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的法定條款,沒有例外、不打折扣地落地。

編輯:何睿 校對:范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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