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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 鼓勵個人租房消費

  蘇州:加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供應,鼓勵個人住房租賃消費

  來源:蘇州日報

  昨天(8月24日),經過公開征集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修改等一系列程式後,《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印發並實施。

  “意見”圍繞培育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加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供應、建立政府資訊服務與監管平台、鼓勵個人住房租賃消費、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進人才樂居工程建設、強化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這7個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建設的工作舉措,達到“到2020年,基本形成管道多元、結構合理、服務規範、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同時,從社會治理的高度,加強對租賃住房的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的總體目標。

  國企主導,加大房源供應

  近兩年來,在中央租購並舉政策的激勵下,我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蘇州的租賃市場有3個特點:一是長租公寓蓬勃興起,機構、房地產企業、銀行紛紛涉足,外地品牌長租公寓紛紛進入蘇州市場,萬科、龍湖、旭輝等大牌企業在蘇落戶,其中萬科計劃今年在蘇要開拓2萬套長租公寓;二是分散式的租賃機構規模大幅度提高;三是我市各板塊積極創新工作舉措,各縣(市、區)都開展了住房租賃工作的試點,人才公寓建設已有一定規模。

  2017年,蘇州被省政府明確為江蘇省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試點城市。加快租賃市場建設首先要從房源入手,通過籌集房源來增大市場供應量。為此,“意見”明確,我市將從土地供應開始,確保市場上用於租賃的住房數量。

  “意見”明確,我市為保障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將新增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同時,將完善土地出讓競拍規則,對適宜配建租賃住房的地塊,在出讓方案中明確配建要求,土地出讓報價超過市場指導價一定幅度後,可將原來按照“一次報價”最接近平均價原則調整為競配建租賃住房面積最多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此外,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房產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部分定銷建案、動遷安置建案等存量住房也將調整為租賃住房向社會出租。

  “國企主導”,培育和扶持住房租賃企業。“意見”指出,我市將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賃業務,特別要培育發展目前正在興起的“長租公寓”專業租賃企業。按照“意見”,市級層面上明確1至2家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賃業務的試點。同時,市區可通過遴選方式選擇8至10家租賃企業作為市政府指定的市場化分散式規範化區域住房租賃示範企業,各縣(市)亦可選擇2至3家作為縣(市)租賃平台的租賃示範企業。

  去年年底,蘇州工業園區率先整合國有和社會房源成立蘇州地區首家國有住房租賃公司。今年6月,市政府已明確市保障房公司出資10億元新設立蘇州市住房租賃有限公司。另外,市住建局與建設銀行蘇州分行還簽訂了住房租賃市場戰略合作協定。目前各項工作都在順利推進。

  資訊透明,建立監管平台

  培育住房租賃市場,除了增加房源供應量,監管平台的建設也非常重要。市住建部門在前期的調研中發現,在出租房管理中主要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出租房屋的資訊采集不全;二是各職能部門在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不協調不平衡;三是房屋租賃過程中出現虛假資訊、無效房源;四是房屋租賃過程中租賃合約備案率低。

  建立住房租賃資訊服務與監管平台能較好地解決這4個問題。按照“意見”,監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便捷的租賃資訊服務,及時披露租賃住房供應總量、租賃人口、租金等資訊,從而提升住房租賃總體管理水準。

  對納入平台管理的住房租賃企業,計劃建立住房企業專項獎勵資金。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鼓勵發展壯大規範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蘇州計劃根據地方財政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標準,給予一定的補貼。

  稅率調整,鼓勵個人消費

  “意見”鼓勵個人住房租賃消費。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探索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同時,完善對住房租賃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對住房租賃企業或經營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通過IPO、債券及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融資,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除此之外,我市還將推行各類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堅持政府引導、市縣聯動、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實現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多元化投入,滿足分層分類各類人才的居住需求。我市將通過頒布一系列檔案明確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及適用對象、樂居方式、保障措施、保障標準、申請機制、考核機制、監督機制等。並針對人才的居住需求,堅持因地施策、分層次保障、適度普惠的原則。同時以市場為導向,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意見”明確,采取租購並舉、以租為主,租售補相結合的方式,構建系統完備、形式多樣的人才安居保障體系,為各類人才提供更為便捷的樂居選擇。

  據悉,我市將加快頒布《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措施,明確住房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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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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