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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徽州譜牒的編修、防偽與秩序維護

徽州譜牒的編修源遠流長,於明清時期達到了繁榮。與此同時,“贗鼎之亂真”、“私售之滅典”等偽造盜賣現象,也屢有發生。為了杜禁此類惡劣之風氣,保證宗譜正傳,維護血脈正統,徽州宗族幾乎無一例外地在其譜牒的規條或凡例中制定了嚴格的防偽防盜和處罰措施。然而,這些防偽處罰措施的採用對譜牒的編修產生了很大影響,成為明清徽州較為突出的一種譜牒文化現象,也透露出中國封建社會宗法制度的一些重要信息。

同其他名門貴族一樣,婺源清華胡氏也十分注重宗族的正脈源流,是明清時期徽州譜牒編修的一大族。翻閱民國五年(1916)春月編修的婺北《清華胡氏宗譜》即可發現,明清時期婺北清華胡氏宗譜的編修及其防偽措施非常值得注意,其對明清時期的徽州譜牒研究乃至徽州地域社會研究等皆具有相當典型的意義。

一、清華胡氏宗譜的編修世次及其影響因素

晉大興年間,胡氏開始遷入徽州。胡公滿六十三世孫名瞳,官浙西節度副使,封金紫光祿大夫,家於黃墩。子學,唐僖宗時平黃巢有功,歷官方宣傳歙節度討擊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殿中侍禦史、散騎常侍,光啟三年(887)詔加禦史中丞,由黃墩徙居婺源清華,為清華胡氏之始遷祖。自此之後,清華胡氏歷朝各代皆有為官入仕者,成為“冠蓋蟬聯”、“朱紫相仍”之簪纓世家,望出新安。

如同家族的悠久歷史,清華胡氏宗譜的纂修同樣源遠流長。自南宋直至民國初年,胡氏總共十次纂修宗譜,其編修世次如下:

北宋治平元年(1064),胡氏後裔胡仁昉始修統宗譜系,可惜遭寇亂,真跡無存。宣和二年(1120),睦寇之變,譜廬俱盡。至南宋隆興二年(1164),胡譽官河南,得先祖行實並像以歸。開僖年間(1205-1207),胡文靖擔心譜牒無傳,乃與胡正丞旁搜遍采,光複譜圖,此為一修。

元至元十三年(1276),複罹兵火。第二年,胡定庵協助胡文靖後裔胡慶龍,易圖繕冊,立家廟、作祭說、錄孝思,以示久遠,此為再修;至元二十九年(1292),胡修存又按胡定庵所藏,增修博訪,厘而跋之,胡一桂為之作序,此為三修。

明景泰二年(1451),胡汝器、胡天民兄弟二人,戮力鼎新,纂成十本,以十乾字為次,此四修也;胡宜、胡良乾等於嘉靖三十年(1551),擔任編次,纂成二十五本,此為五修。

清康熙十八年(1679),胡德良、胡永弼、胡余慶三人擔任編次繕書,此為六修;七修則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董其成者為胡光輝、胡光樹、胡士晃等五人;八修則在嘉慶六年(1801),胡大義、胡家熊等十三人共襄厥事;九修在同治十三年(1874),胡錦標、胡光熊、胡文耀等人從事三年,始克告成。

民國二年(1913),再次提議續修,在胡鳴鶴等人的擔綱下,於民國五年(1916)告成,此為十修。

關於明代的編修世次,其實在正德年間,族裔胡大參、胡棠蔭等人曾經呈請府篆而再修,得到了官府的給示,並且也有文書存證。因而,明朝實際上總共有三次編修。這樣算來,明清時期胡氏宗譜的編修總共達到了七次,與徽州譜牒的發展於此時走向繁榮的特點一致。

“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也。”譜牒的編纂和延續,是明清徽州宗族的頭等大事。對於有著輝煌族史的胡氏宗族來說,同樣如此。胡氏修譜,恪守“三代不修即為不孝”之朱子家箴。然而,仔細研究上述修譜世次卻發現,其中還有一個更為直接的促使動因,即外姓對胡氏宗譜的“贗鼎”與“私售”。從民國《清華胡氏宗譜》提供的信息來看,上述編修世次中,就有三次直接與之有關,幾佔總編修世次的三分之一,明清編修世次的二分之一。顯然這是一個非常令人吃驚的比例,在同時期徽州的其他宗族譜牒編修史上,也屬罕見。正因為如此,非常有必要對之作一考述。這三次編修,有兩次發生在明代,一次發生在清代,現簡述如下:

第一次發生在景泰初年。景泰元年(1450)五月二十九日,胡氏不肖之子胡庶,貪財忘本,收接“白銀貳兩五錢”,將其父胡尚文原掌宗譜,設計私賣給了“非族”小姓胡巽宇之孫胡否、胡禮道兄弟。之後,胡否兄弟“冒認所遷祁門支派,插寫其名於下”,妄圖扳援“認宗”,胡氏舉族驚駭。最終,以族長胡汝器為首的胡氏宗族,通過訴訟的方式追出宗譜還眾。勝訴之後,胡氏宗族認為:“舊譜被非族謀買,妄接枝派,若不革弊重修,恐莠亂苗惑深難辯”,為此召開宗長會議,於景泰二年立式修葺本宗正譜,最終纂成十本(11)。

第二次發生在嘉靖中期。在正德朝胡棠蔭等人再修之後,“不四五十年而贗售並興”。就是說,這時一些人為了大肆射利,出現了偽造胡氏宗譜並四處進行兜售的現象。為了杜絕贗售、澄清宗派源流,於是以胡良乾等人為首的胡氏宗族,從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開始,再次編修宗譜,於第二年十月最終告成,纂成二十五本(12)。

第三次發生於康熙初年。自嘉靖中期至康熙初期,一百三十年將過。胡氏宗族“考諸祖訓,三代一修之期,則過矣”。更重要的是,此時“借鬻之弊又興矣”。考慮到若不亟為修續,宗族則有“中墜之虞”,而後世子孫“不幾按籍而歎纘述之無從”。於是,宗族族長合議,在胡文璧、胡德良、胡永弼等人擔綱下,合修宗譜(13)。

從以上統計和介紹不難發現,嘉靖朝與正德朝修譜間隔只有四五十年,相較於三世一修而言,至少提前了十幾年的時間。而景泰朝離元至元朝修譜居然長達一百六十多年之久,康熙朝與嘉靖朝修譜間隔也達到了一百三十年,並且在譜牒事件發生之前根本就沒有發出續修“公啟”或“知單”的任何信息。可見,這幾次譜牒事件直接促成了上述三次宗譜的及時編修。同時也說明,譜牒的贗鼎與私售等事件,是明清時期徽州宗族譜牒編修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對宗族譜牒編修的世次具有重要影響。

二、清華胡氏宗譜採用的防偽措施及其實施效果

從上文來看,胡氏宗譜的編修具有一個重要特點,即一旦發生贗鼎或私售現象,首先考慮的就是對世系進行重修。可以說,重修世系實為杜絕非族異姓買譜亂宗的重要防範措施。然而,每次編修譜牒都要花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隨著宗族的不斷擴大,子孫的不斷蕃息和外遷,修譜成本也將越來越高,加上盜賣與偽造的現象又非常普遍,倘若每次都跟著重修的話,無疑將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這是每一個宗族不得不慎重考慮的事情。為了保證正譜真傳,防止或降低偽造盜賣的幾率,胡氏宗族首先想到的是制定祖訓誡諭。根據記載,在景泰朝之前,胡氏宗族就曾兩次制定祖訓以告誡後世子孫謹守而勿怠:

人生本乎祖,如水之有源。喬木名故家,後裔自邈綿。燕毛敘乎齒,昭穆猶粲然。披圖觀遺像,冠蓋若蟬聯。誡爾後子孫,譜牒宜寶焉。愛護勿借鬻,非族莫攀緣。行止有瑕玷,芟除不入編。三代一修五代吊,相傳慎勿忝於先。(14)

故家編譜明昭穆,三代一修五代吊。遵命不許鬻借人,世世相承毋違背。(15)

但從實際來看,運用祖訓誡諭的方式其效果並不大。更重要的是,“有連城即有碔砆,有蚌胎即有魚目”(16),在“私售”的同時,開始出現了“贗鼎”而兜售的新趨勢。顯然僅僅依賴祖訓的方式,再也不足以防範了,畢竟祖訓只能約束族人。

然而,無論是“贗鼎”還是“私售”,對那些買譜者來說,最終是要妄插其支下而達到“認宗”的目的。倘若能夠在正譜中制定辨別真偽的標誌,就可以不變應萬變了。於是胡氏宗譜編修者們,開始著力研究並制定了一系列防偽措施。

首先,給譜牒編號並用朱墨鈐蓋卷首。

景泰初年,胡汝器、胡天民等人“戮力鼎新”(17),最後纂成譜牒十本,以十乾(即天乾)序次編號,每本一個字號,並書定掌管合約者,是為首創。對於十乾防偽,胡氏宗族讚道:“此吾族之正譜也,斯可以杜其弊,族眾鹹曰:所謂盡美又盡善也。”(18)正德朝,胡棠蔭等人再修時,也纂成十本,仍舊沿用十乾編號(19)。之後,十乾編號一度長時間停止使用,直到民國第十次修譜時,此種方法再次被重新採用。這次編修,共有六十副,從十乾甲字起,每字有壹至陸號六個號,編成六十個寫。如甲字壹號至陸號,再轉到乙字壹至陸號,依此類推,最後到癸字壹至陸號,癸字陸號 為最後一個字號。每副譜牒各有一個不重複的字號,都注明某字某號某派領,如:“甲字壹號 清華曉公眾領”,“癸字陸號歙邑篁程塘派領”,等等。此外,還用朱墨鈐印卷首,以昭慎重(20)。如筆者所看的胡氏宗譜,在卷首就鈐有“清華安定胡氏”和“拾修宗譜圖記”兩枚小篆陽文朱印,在頭序還鈐有“清華胡氏拾修宗譜圖記”小篆陽文朱印和“癸字陸號”寬邊楷體陽文朱印各一枚。

胡良乾等修於嘉靖朝的宗譜,達到了二十五本,於是新啟用如後之二十五字加以編號:“太極初分判,人生宇宙中,山河成地利,日月佐天功,水火及金木。”(21)

乾隆朝之七修與嘉慶朝之八修,又改以千字文編號,某字下注某派某公下領,並且統計各派散譜之數,另刻字號條記,用朱墨鈐蓋(22)。

同治朝之九修,譜共一百一十副,每副三十六本,於是又新採用十二支(即地支)編號。以子字壹號起至亥字拾號止,內缺醜字號,亦即每字有壹至拾號十個號,共編成一百一十個號。每副都有一個不重複的字號,並注明某字某號某派領,另用朱墨鈐蓋卷首(23)。

由於資料限制,康熙朝的具體編號形式不得而知。但從乾隆朝編修者把千字文作為新的方法寫入凡例來看,它應當是一個不同的編號方法。

其次,用“繕寫”的方法修譜。

繕寫,亦即手抄謄寫。這種方法,胡氏在清乾隆之前的幾次編修,皆採用之。一者,它在世系不遠、子孫不多時使用,可以節省不少刊刻費用而減少修譜成本,可謂省時省功。因此這種方法在清以前徽州譜牒的編修中應用非常普遍,甚至到了清代,仍有一些宗族延用不替。二者,這種方法還可起到重要的防偽功能。因為一個人的書寫筆跡是不太好模仿的,當系圖中某個名字的記錄筆跡有異時,即可提示其中可能有詐。

在徽州,採用繕寫修譜的方法,宗族更為看重的應當是它的防偽功能。這一點,於清華胡氏修譜史來說尤為典型。那麽,胡氏採用這種方法始自何時?囿於資料,我們不能妄下結論。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胡氏於元至元二十九年第三次編修時,就應當已經採用了。這一點,完全可以根據景泰元年胡否兄弟盜買譜牒案中的相關信息來判斷,因為他們買到胡氏譜牒之後是用來“抄寫”,並且為了冒認外遷的祁門支派,是“插寫其名於下”(24)。可見,通過“抄寫”、“插寫”即可達到“認宗”,顯然不可能是刻本。到了明代,三次編修皆為手寫。如胡宜、胡良乾等於嘉靖朝編修時,繕書者就達到了三十餘人(25)。對於這種方法的防偽功能,當時的編修者給予了高度評價。胡宜、胡良乾就認為:“(譜牒的)謄繕者則汝濟、良忠……告我族屬,共世守之,慎無甘於不肖而蹈鬻譜之弊,使魚目至於混珠,燕石得以亂玉也。”(26)到了清康熙朝時,編修者胡余慶等人也十分推崇這種方法的防偽功能,認為:“(明代)三修皆繕本,所以辨刻譜之贗也。”於是決定,由日新、日華二公支裔胡德良、胡永弼和胡余慶擔任編次和繕書,繼續採用此種方法(27)。然而到了乾隆朝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儘管編修者對繕書也是倍加肯定:“舊譜皆前人手錄,以字跡難假,杜冒濫也。”但是,由於此時的清華胡氏“派衍支蕃”、“領譜者多”,因而這次編修卷帙浩繁,於是“不得不付剞劂”。針對新的刻本的形式,他們也適時地更新了防偽措施:為了杜絕私地刊賣,規定在印刷之後“即毀其板”,並且還於宗譜的卷首朱墨鈐蓋。在采取了這些新的措施之後,編修者們方才自我安慰道:“然字號鈐蓋為法,已密質諸前人,諒無謬也。”(28)至此,繕寫編譜被永久地擱置不用了(29)。

還要指出的是,正德年間,胡大參、胡棠蔭等人曾就訪得的胡氏舊譜向徽州府公呈,申請府篆而再修,得到了時任知府張芹(30)如後之給示:“……合仰諸生即將胡滋收藏老譜,如式抄謄,投印鈐蓋,以傳永久,毋得因而冒作不便。須至出給者。”(31)可見,胡氏申請府篆,目的還是為了防偽,對於這種有利於重倫教化與地方社會秩序穩定的事情,官方大都給予鼎力支持。此類現象,在徽州其他宗族譜牒編修時也非常普遍。

那麽,胡氏宗族千思百慮而採用的防偽措施,其實施有效果嗎?《清華胡氏宗譜》提供了有關繕書防偽效果的信息。

首先,來看繕書的成效。正德朝修譜之後,到了嘉靖中期贗售事件又逐漸紛至遝來,並且仍然與前述景泰朝胡否後人有關。來看下文的記載:

……今又不期胡否兄弟子孫、奸詐之徒胡應龍、應時,無恥生員胡襄表,詐冒胡濋名字刊啟,遍謁各宗,求討支派,私地刊板,族眾駭驚。今專告稟各處同宗,宜洞察清華本宗正傳譜系,古今並系寫本,自無刊刻。從茲以始,若有會譜者,並到清華進士舉人牌坊及東園,詳審真偽,免被非族詐冒,混亂宗支。庶得上承祖訓,以全孝悌之風。(32)從上文來看,胡否兄弟後世子孫采取了不同於其先輩“抄寫”的方法,即通過私地刊板,希圖攀高“認宗”。但是,胡氏一語點破其偽,即清華本宗正傳譜系,“古今並系寫本,自無刊刻”,從而破滅了他們的覬覦,維護了本宗正脈。到了康熙朝,又出現了所謂胡氏譜牒之“贗鼎”,依然是“刻譜”,同樣很容易就被胡氏後人識破了(33)。可見,繕書的方法至少兩次有效地維護了胡氏宗譜的正傳。

其次,來看繕書的缺點。儘管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成效,但繕書的方法,還是有其不足之處。一是後人難識先人手跡。這主要是與宗譜的收藏管理有關。胡氏宗族恪守祖訓,把宗譜視為珍寶,“(宗譜)不以示人,使繼代不知其家之有譜牒”。因而,先人之手跡也就難以被後人所熟識。對此胡文璧就認為,如此做法,“則私售之漸,過猶不及也”。於是他在第六次編修時建議:“不若藏之(宗譜)於掌祭器之家,每清明祭祀,捧其櫝於香案,使眾驗之,亦陳其宗器之遺意焉耳。”(34)二是外姓容易插寫。畢竟是手寫,只要系圖適當的位置留有空隙,就可以很容易插寫。倘若妄插不被及時發現,隨著時間的流逝,在字跡逐漸漫漶不清或正譜散軼無存的情況下,也就真假難辨了。例如康熙朝修譜,由於年久世遠,最後隻訪得唯一一部嘉靖朝繕本舊譜,編修者說是出於先祖胡良乾之手(35)。但是,一百三十年前的手跡,在沒有第二部可校對核實的情況下便下結論,未免顯得草率。此外,景泰元年胡否兄弟妄圖插寫同樣也是很好的例證。

由此看來,似乎沒有絕對意義上的防偽,對於譜牒來說同樣如此。也正因為如此,才會促使譜牒編修者們絞盡腦汁去繼續探究和實施新的防偽措施,從而不斷地改變和豐富著徽州譜牒的譜例。

三、明清徽州譜牒防偽措施的實施與秩序維護

明清時期,譜牒的贗鼎與私售現象同樣困擾著徽州其他名門大族。明嘉靖朝,新安瑯琊王氏宗譜的編修者們就指出:“乙亥給譜,徒有字號而無紀錄,以致詐偽紛紛而出。”(36)到了清代,康熙二十四年(1685),新安程氏宗族也發生了一起“仆子奴孫”盜賣譜牒事件,最後通過訴訟告官方才得到解決(37)。乾隆三十年(1765),休寧縣十二都三圖汪氏與小姓胡姓之間的互控案中,在汪氏上遞的稟狀中就提到:小姓胡姓“倡各姓仆眾赴黟(即黟縣)赴婺(即婺源縣)謀譜”(38)。乾隆年間,休寧古林黃氏族譜的編修者們也感歎道:“每見世家之譜濫授匪人,據為訟柄,甚有私增私刪欺人耳目者,為弊滋多。”(39)新安徐氏甚至還揭露了非族謀譜之行徑和目的:“每見有非我族類,出身微賤,不知來歷,偶爾暴富,即思冒入世族,而不肖支丁貪其多金,暗將領譜私賣,致下屆續修得以執譜插派亂我宗支。”(40)此類記載甚多,足見明清時期的徽州,不肖者私鬻、射利者偽售以及非族者扳援現象之普遍。

為了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徽州宗族在編修族譜時無一例外地採用了種種防偽措施以應對。而這些防偽措施的實施又給明清時期徽州譜牒的編修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當贗鼎與私售現象發生時,徽州宗族首先考慮的是對原有世系進行重修,這是促使譜牒編修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到了譜牒的編修世次。明清時期,徽州宗族謹遵譜牒六十年一修之法,但當贗鼎私售事件發生之後,徽州宗族大都會及時重修世系,調整修譜的時間。關於此,清華胡氏較為典型,在其他宗族也非常普遍。如同胡氏一樣,在譜牒事件之後不久,上述新安程氏於康熙朝也及時對宗譜進行了重修,而嘉靖朝《新安瑯琊王氏統宗世譜》與乾隆朝《休寧古林黃氏重修族譜》的及時續修同樣也與該類現象應當有著直接的關聯。由此可見,如同兵燹散軼、丁繁派遷一樣,贗鼎私售對徽州宗族譜牒編修的時間與世次具有著重要影響,而重修世系已然成為徽州宗族用以防範非族紊亂血緣秩序的一個重要舉措。

近似猖獗的贗鼎私售現象,促使明清徽州譜牒防偽措施不斷趨於嚴密,這對譜牒編修的譜例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清華胡氏一樣,諸如譜牒的繕書、編排字號、印刷之後即毀其板、朱墨鈐印,甚至修譜時向官府請示、請篆等(41),在當時徽州的其他宗族也是極其嚴格而又非常普遍的現象。另外,從上文胡氏宗譜的防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並非盡善盡美,為確保萬無一失,後世編修者們在前人的基礎上繼續研究和探索著新的更加嚴密的防範措施。如嘉靖新安瑯琊王氏,除採用上述諸多措施之外,為了徹底防止非族妄插支下,還要求各大房必須做到如下總計:“本房譜,紙張幾百頁,碑記遷幾處,續遷幾十處,共幾萬幾千人、幾萬幾千字。”此外,還對系圖編修的格式給予嚴格規定:“凡系圖每行止書一名,示皆正傳也,每名之下行略注腳字,皆尚五分書,如單名之下行各四字,雙名之下行各三字,余五字分書。自始至終,一切不容增省,所以防偽也。若或名有分書,字有多寡,即有假冒之弊”,“凡小宗派系,相推而去,長房派盡,系接二房,二房派盡,系接三房,俱不許留行,所以防偽也”(42)。瑯琊王氏這種近似天衣無縫的防偽措施,一直延續到了清代(43)乃至民國時期(44)。嘉靖祁門善和程氏在其宗譜“凡例”中也規定:“是譜頁數、字號逐卷順序編定,並無重頁,如又幾前幾後幾之類。每頁二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字字相對,高下有倫,俱是一手寫出,並無異筆及添插減除、參差不齊。後人如有插頁、插行、插字、改字等弊,觀者察之。”(45)而嘉慶桂溪項氏除了在卷首鈐蓋之外,還不厭其煩地在宗譜的每一頁上都鈐上了領譜號楷書朱印(46),成為徽州譜牒編修的一大景觀。這些主觀上為確保正譜真傳、世系不紊而制定的嚴密防偽措施,客觀上也給徽州譜牒編修的譜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清時期,圍繞著譜牒而發生的近似猖獗的贗鼎私售行為與徽州宗族極力採用防偽措施之間形成了強烈衝突,可謂徽州譜牒文化演進過程中的一種奇異現象。而這種看似奇異的現象又恰恰真實地反映了當時徽州地域的社會生活實態。

我們知道,宗法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特點之一,它實行的是普遍的身份等級制度,規定著不同血統出身者之間森然有別的等級秩序。亦即這種身份等級制度,規定著社會權力和地位分配的一系列等級差別。在時人看來,血統和身份等級是家族的標誌、子孫的延續和權力地位的象徵,不容有絲毫毀損和改變。擁有了高貴的血統出身,自然就具備了尊貴的身份,在現實中即可高高在上,享受封建法律所規定的種種權利和地位。

明清時期的徽州“最重宗法”(47),新安理學的興盛則愈加強化了宗法制度。“我新安為朱子桑梓之邦,則宜讀朱子之書,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禮,以鄒魯之風自待,而以鄒魯之風傳之子若孫也。”(48)徽州宗族多聚族而居,所謂“千年之塚,不動一抔;千丁之族,未常散處;千載譜系,絲毫不紊;主仆之嚴,數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49),這是對徽州宗法制度盛行的真實描述。宗法制度的盛行,促使徽州宗族大興譜牒,並將之提到與“國史”同等的地位,所謂“族之有譜,猶國之有史;國無史不立,族無譜不傳”(50)。可見,族譜本身既是封建宗法制度的產物,也是宗法制度的象徵,更是維護宗法制度的重要工具。

對於徽州宗族而言,記錄血統源流的族譜其實是一紙出身符,是宗族成員的社會地位與權利分配的身份證明,承載和維系著不同血統出身者之間不可逾越的等級差別。在他們看來,“譜也者,禮之善物也”(51),族譜是宗族維護封建禮教的載體。譜之“溯遠以統同也,詳遷以辨異也”(52),族譜又是辨異統同、收族統宗、維護宗法制度的工具。“族之有譜,上以征祖宗之淵源,下以綿子孫之血脈,族大丁繁,非有譜統之,何以光前而裕後也。”(53)族譜還是祖先信仰的承載和血脈、等級的維系。正因為如此,徽州宗族對於族譜都極為看重,決不容許私鬻“非我族類”現象的發生。為確保宗族世系不紊,等級名分有序,徽州強宗大族歷來都極為重視譜牒的編纂和保護。體現在譜牒的纂修上,遵奉三代一修之朱子家箴,尤其在贗鼎私售之風猖獗之時,紛紛重修世系,借以“清源正本”,防止“黑白混淆”(54);而在譜牒的保護上,由於贗鼎私售的現象較為普遍,為了杜絕非族的僭越,徽州宗族在譜牒編纂時大都制定了嚴密的防偽措施。一旦發生謀買族譜以致“異姓亂宗,玉石溷淆”(55)之時,就會舉族告訴,累訟不休。這些現象說明,徽州宗族對於本宗血脈正統源流的高度重視,同時也顯示出譜牒實質上維系了所謂的非族與望族之間不可逾越的等級差別。

明清徽州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社會群體——小姓。徽州小姓大都沒有顯赫歷史,社會地位極為低下(56)。然而,在尤重名分等級、講求門第的宗法社會裡,沒有高貴的出身血統,就沒有應有的社會地位,一些政治權利也因此受到製約,甚至是完全被剝奪。比如科舉入仕,由於受到等級身份的限制,明清兩朝的小姓就曾被長期取消科考的權利,直至清乾隆朝方才逐漸有所改變(57)。而在相對封閉的徽州,則直至清朝末年科舉廢除,此等風氣方才革除(58)。可見,徽州小姓的生存環境極其惡劣,究其原因,關鍵還是他們缺少了享受應有社會地位和權利的出身。對於小姓來說,科考入仕無疑是徹底改變出身的一個最佳途徑,但這至少需要有被準許入學科考的可能。而報捐鬻爵在明清兩朝也有重重法律限制(59),皆非有了金錢即可實現的。因此,當科考入仕和報捐鬻官的希望成為絕望時,借助於贗鼎和私售望族譜牒以攀高認宗、獲得族籍,就成為那些小姓徹底改變卑微出身和惡劣生存狀態的最佳捷徑了。事實正是如此,在明清時期的徽州,被豪門大族嗤之為“非我族類”之“扳援”者其實就是那些小姓。

由此看來,不斷嚴密的譜牒防偽措施和近乎猖獗的贗鼎私售行徑,實則反映了徽州宗族與小姓之間對於血緣等級秩序的維護與擺脫之矛盾關係,透露了封建時期等級森嚴的宗法制度信息。僅就前文介紹的景泰年間清華胡氏所發生的贗鼎私售譜牒事件而言,表面上看似屬於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紛爭,然而誠如其後裔胡良乾所言:“非我族類者,竄名以紊,真狗尾而繼貂,羊質而虎皮,黑白雖自較,然朱紫未免相奪,其為我名宗之累非小也。”(60)顯然是對本族尊貴血統和身份等級的惡意玷汙和挑釁,由此即可理解胡氏宗族為何對重修世系和採用防偽措施如此不遺余力了。而對小姓胡否兄弟來說,贗鼎私售譜牒則是他們憑借胡氏之血統用以改變出身的一種捷徑和手段,獲得胡氏宗族的身份和族籍,由此平等地享受各種權力和地位才是他們的根本目的。看似簡單的贗鼎與私售譜牒事件,實則暴露了小姓與宗族之間圍繞著身份等級秩序而展開的激烈衝突,觸動了封建宗法制度的神經。

總之,宗法制度下森嚴的血緣等級秩序,導致了徽州宗族與小姓在長時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了截然對立的社會地位和權利追求,這種彼此排斥的價值追求具體地體現在二者之間重重的矛盾衝突和複雜的社會關係之中。本文圍繞著譜牒所作的初步考察,僅僅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而已,徽州宗族與小姓之間的矛盾衝突關係實際上要遠遠豐富、豐滿得多。

注釋: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民國五年刻本。

目前學界圍繞徽州譜牒編修方面的研究成果較多,但對其防偽防盜措施的專題研究則很少,相關研究可參見陳瑞《明代徽州家譜的編修及其內容與體例的發展》,《安徽史學》2000年第4期;陳瑞《明清時期徽州族譜的控制功能》,《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卞利《明清時期徽州族譜的纂修及刊刻等相關問題研究》,《徽學》第5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卞利《明代徽州譜牒的纂修、管理及其家國互動關係研究》,《江海學刊》2010年第1期。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共24卷,首1卷,末1卷。該宗譜為民國五年胡鳴鶴等人所修,卷首刊有“婺北清華胡氏宗譜”字樣,為“勳賢堂”所發,可見此宗譜為清華胡氏中“婺北”宗支所纂修。本文即根據此宗譜的記載,僅對該宗支歷史上纂修譜牒的情況進行分析,與清華胡氏其他宗支纂修譜牒的情況無關。

(明)戴廷明、程尚寬編纂:《新安名族志》前卷《胡》,明嘉靖二十九年刻本。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修譜世次》。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續修六公宗譜序》。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編世系錄》、卷之一《十六世至二十世·清華日新公房》。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宗譜序》。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修譜世次》。

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永思祠修族譜記》、《事跡類考·修譜呈請徽州府給示》。

(11)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事跡類考·具訴情狀》、《事跡類考·革弊重修讚》。

(12)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

(13)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永思祠修族譜記》。

(14)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祖訓誡諭》。

(15)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再誡諭》。

(16)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

(17)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修譜世次》。

(18)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事跡類考·革弊重修讚》。

(19)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永思祠修族譜記》。

(20)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舊條例·民國新增凡例》。

(21)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永思祠修族譜記》。

(22)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舊條例·乾隆新增凡例》、《舊條例·嘉慶新增凡例》。

(23)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舊條例·同治新增凡例》。

(24)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事跡類考·具訴情狀》。

(25)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修譜世次》。

(26)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宗譜序》。

(27)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編修世次》、《譜序·永思祠修族譜記》。

(28)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七修譜序》、《舊條例·乾隆新增凡例》。

(29)要提醒的是,在明代,清華胡氏譜牒刻本並不少見,如天順《清華胡氏族譜》、嘉靖《清華胡氏統宗會族譜》、萬歷《清華胡氏統會族譜》、萬歷《婺源清華胡氏統會族譜》等等,但這些刻本譜牒並非由婺北清華胡氏宗支所纂修,與本文並不矛盾。

(30)張芹,峽江人,正德十一、十六年,兩次知徽州。道光《徽州府志》卷八之二《職官志·名宦》,清道光十年刻本。

(31)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事跡類考·修譜呈請徽州府給示》。

(32)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事跡類考·辯正知單》。

(33)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

(34)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

(35)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族譜序》。

(36)嘉靖《新安瑯琊王氏統宗世譜》首卷《凡例》,明嘉靖三十九年刻本。

(37)康熙《新安程氏世忠原錄瓊公支譜》卷之十《禁偽譜碑文》,清康熙中後期刻本。

(38)乾隆《休寧縣狀詞和批示匯抄》,清抄本,原件藏安徽省圖書館。

(39)乾隆《休寧古林黃氏重修族譜》卷首上《凡例》,清乾隆二十二年刻本。

(40)乾隆《新安徐氏宗譜·凡例》,清乾隆三年刻本。

(41)萬歷《新安許氏世譜》卷二《舉創祠修譜立宗法呈》,清康熙年間抄本。

(42)嘉靖《新安瑯琊王氏統宗世譜》首卷《凡例》。

(43)道光《新安瑯琊王氏宗譜》卷之首《凡例》,清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44)民國《(績溪)盤川王氏宗譜·凡例》,民國十年刻本。

(45)嘉靖《祁門善和程氏譜·凡例》,明嘉靖二十年家刻本。

(46)嘉慶《桂溪項氏族譜》,清嘉慶十六年刻本。

(47)嘉慶《黟縣志》卷三《風俗》,清嘉慶十七年刻本。

(48)雍正《茗洲吳氏家典》卷首《序》,清雍正十三年刻本。

(49)(清)趙吉士:《寄園寄所寄》卷十一《泛葉寄·故老雜記》,清光緒刊本。

(50)民國《盤川王氏宗譜·凡例》,民國排印本。

(51)萬歷《(休寧)程典·程典序》,明萬歷二十六年家刻本。

(52)萬歷《休寧范氏族譜·新安范氏會通譜序》,明萬歷二十一年家刻本。

(53)道光《新安歙西沙溪汪氏族譜·譜成告祖文》,清道光五年刻本。

(54)乾隆《朱氏正宗譜》卷之首《重修朱氏正宗譜序》,清乾隆三十四年刻本。

(55)嘉靖《新安瑯琊王氏統宗世譜》首卷《凡例》。

(56)關於小姓的來源及地位,詳見葉顯恩《明清徽州農村社會與佃仆製》,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57)(清)薛允升:《讀例存疑》卷九《戶律之一·戶役·人戶以籍為定》“條例”,清光緒三十一年京師刊本。

(58)民國《歙縣志》卷一《輿地志·風土》,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

(59)(清)薛允升:《讀例存疑》卷九《戶律之一·戶役·人戶以籍為定》“條例”。

(60)民國《清華胡氏宗譜》卷之首《譜序·重修宗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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