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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澱法院判搜狗不正當競爭須賠3000萬 搜狗稱將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梁辰)6月28日,北京海澱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27日對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因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分別起訴搜狗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三案集中宣判結果。

結果顯示,法院一審認定搜狗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奇虎、百度各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和神馬共賠償2000餘萬元。公開資料顯示,動景和神馬為阿里巴巴旗下公司。

海澱法院稱,上述三案是移動互聯網時代劫持用戶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動景和神馬起訴搜狗一案,是海澱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知識產權案件。

對此,搜狗方面回復記者稱,“搜索候選”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為,將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搜狗稱,讓獲取信息更簡單,是搜狗輸入法推出“搜索候選”功能的初衷。該功能將輸入法和搜索相結合,可以幫助用戶更快地獲取想要的信息,這一創新已獲得專利授權。

根據海澱法院的披露,此案涉及三個原告。奇虎經營360手機瀏覽器和360搜索引擎,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360搜索引擎;百度經營百度搜索引擎;動景經營UC瀏覽器與神馬經營神馬搜索引擎,UC瀏覽器頂部欄默認提供神馬搜索引擎。

三個原告發現,搜狗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機輸入法提供了搜索候選詞服務,搜索候選詞排列在輸入法界面的輸入候選詞上方,用戶點擊搜索候選詞即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也就是說,用戶可以跳過三個原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所以三個原告認為搜狗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各超過1億元等。

不過,搜狗抗辯稱,其搜索候選詞僅出現在瀏覽器環境中,將輸入法與搜索引擎的結合屬於技術創新,且已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

海澱法院認為三個案件爭議主要體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在瀏覽器環境下登錄百度搜索網站、360搜索網站,用戶在搜索框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

二是,用戶在360手機瀏覽器和UC瀏覽器頂部欄中搜索時,因使用搜狗輸入法並點擊了搜索候選詞而直接進入搜狗搜索網站。

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瀏覽器環境下的搜索用戶流量歸屬、搜索候選詞是否對用戶造成衣務來源的混淆以及技術創新、用戶選擇權等因素對訴爭行為性質的影響等方面。

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在前述情形下已經選定了搜索引擎,搜狗有意製造用戶混淆,在輸入法界面不添加與搜索經營者相關的明顯標識的情況下,通過搜索候選詞將用戶引導至同樣沒有明顯標識的搜狗搜索結果頁面,劫持本屬於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戶流量,應認定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的方式,妨礙了三案原告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涉案行為自2015年持續至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綜合考慮原告產品的市場規模、搜狗主觀惡意等相關因素對百度、奇虎起訴的兩案適用法定賠償上限。對動景和神馬起訴的一案,則在對因使用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詞而從UC瀏覽器首頁直接跳轉進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戶流量進行法庭勘驗的基礎上,適用裁量性賠償計算搜狗公司非法獲利並確定最終的判賠額度。

此外,海澱法院指出,自由市場允許經營者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下競爭用戶流量,也鼓勵經營者開發不同產品和服務,但不能以技術創新為名,以增進消費者福利為名,不正當攫取其他經營者合法商業利益。

新京報記者 梁辰 編輯 徐超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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