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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將加強城軌交通車輛投資項目監管 嚴控新產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軌道

  交通車輛投資項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產業〔2018〕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城軌)車輛投資項目監管,有效預防和化解產能過剩,推動城軌裝備產業高品質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產能監測預警

  (一)建立產能資訊報送制度。省級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要建立產能監測體系,對本地區、本企業的城軌車輛製造、組裝和牽引、製動、信號系統產能等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已建成、在建、規劃建設的產能規模以及工程建設進度、產品產銷、產能利用率等情況,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二)加強產能發布和預警。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組織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和相關部門,建立城軌車輛產能預警機制,深入開展產能核查和分析評估,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及時發布產能變動和預警資訊,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對有關地區和企業的指導。

  (三)引導企業合理投資。省級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要根據城軌車輛市場供需、產能預警情況,及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本地區和所屬企業的指導、監督,引導企業投資和市場預期,避免盲目投資,使本地區、本企業產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準。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要圍繞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新聞宣傳、調查研究等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會員企業合理投資。

  二、完善投資項目監管

  (一)明確項目管理監督責任。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健全投資項目備案規則和程式,嚴格執行項目代碼制度,制定城軌車輛及牽引、製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依法依規辦理投資項目備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及時掌握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加強對城軌車輛及牽引、製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二)嚴控城軌車輛新增產能。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本地區城軌車輛新增產能。城軌車輛產能利用率低於80%的地區,不得新增城軌車輛產能。企業申請建設擴大城軌車輛產能項目,上兩個年度產能利用率應均高於80%。

  (三)提高投資項目技術要求。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城軌車輛及牽引、製動、信號系統投資項目管理。城軌車輛投資項目應包含車體、轉向架的研發、試驗、檢測、製造以及列車網絡控制系統開發等建設內容。牽引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牽引變流器、輔助變流器、電機等關鍵總成製造、集成以及研發、試驗、檢測等建設內容。製動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製動控制單元、基礎製動等子系統製造、集成以及研發、試驗、檢測等建設內容。信號系統投資項目應包含列車自動監控系統(ATS)、自動防護(ATP)、自動駕駛(ATO)和聯鎖(CI)等子系統研製、集成以及測試驗證等建設內容。

  三、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一)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省級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等要加強城軌車輛產業發展與國家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城軌建設規劃的銜接,以城軌建設實際需求為導向,在嚴控新增產能的前提下,積極調整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產能向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地區聚集,著力構建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產業發展格局。

  (二)推動企業業務轉型。省級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等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轉型、整合、轉移、退出”的思路,積極調整現有城軌車輛製造、組裝企業業務結構,推動一批企業逐步轉向城軌車輛的架修、大修和維保業務,推動一批企業進行區域優化整合、壓縮產能規模,推動一批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積極探索產能轉移途徑,推動一批企業發展綠色智能交通等新興業務。

  (三)提升企業競爭實力。城軌裝備製造企業要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核心技術,研發先進適用的城軌車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自主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水準。要加強資本、技術等合作,積極開展兼並重組和戰略協作,不斷增強市場競爭力。

  四、促進產業規範發展

  (一)構建中國標準城軌裝備體系。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城軌裝備製造企業要積極開展城軌車輛等標準製修訂,發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完善城軌裝備標準規範。加快構建中國標準城軌裝備體系,制定城軌車輛等裝備選型技術指引,推動裝備統型,為預防和化解產能過剩提供支撐。

  (二)加快實施城軌裝備認證。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大力推動城軌車輛等裝備認證,積極引導城軌裝備製造企業開展認證。在市場準入、推廣應用等環節,加大城軌車輛等裝備認證采信力度,鼓勵優先使用認證產品,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倒逼落後產能退出。

  (三)加強城軌項目招投標監管。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城軌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法將項目招標投標與生產企業投資設廠相捆綁等行為,嚴格予以查處,堅決遏製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市場秩序。要創新招投標方式方法,大力推廣電子招投標,實行全流程在線交易、資訊公開和動態監督,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3月9日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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