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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拆分詛咒”降臨科技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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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矽谷科技圈的一大熱聞莫過於Facebook前聯合創始人Chris Hughes發表六千字長文,要求拆分Facebook。到底該不該拆,此前矽谷洞察文章有提到:

Uber 踉蹌上市、Facebook 要被拆分?!| 一周熱聞回顧

今天,分享矽谷洞察好朋友“腦極體”的一篇分析文章,看到底拆分科技巨頭意味著什麽,過去美國科技圈的拆分歷史有嗎?

如果有一天,BAT某一家大廠的前任聯合創始人或高管出來發聲,認為某一家大廠目前已經過於龐大,需要拆分成若乾家小公司,才有利於科技生態發展,恐怕整個業界都要瞠目結舌。

可這樣的事情,正在 Facebook 發生。

昨天,曾經在一個宿舍裡創業的Facebook聯合創始人、已經離職十餘年的Chris Hughes發表了文章,聲稱Facebook目前已經過於龐大,祖克柏掌管著擁有數十億用戶的三個核心通信平台——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一人掌握著信息流動的命脈。

他還認為,雖然祖克柏本人是清醒理智的,但Facebook已經為了追求流量而忽視安全。同時祖克柏已經被一個只會附和的小圈子包圍,使得Facebook和祖克柏都已經成了一種“很不美國”、“很危險”的存在;呼籲動用反壟斷法,利用監管機構的力量強製將Facebook進行拆分。

很快,Facebook也做出了相關回應,Facebook 全球事務和通信副總裁 Nick Clegg做出聲明,稱Facebook當前十分成功,並不應該被拆分。同時強調:“科技公司的問責只能通過為互聯網制定新規則來實現。這正是馬克·祖克柏所呼籲的。本周祖克柏正在與政府領導人會面以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

毫不誇張地說,“拆分科技巨頭”這樣看似荒謬的話題,在美國已經愈演愈烈,甚至真的進入了政府命題之中。

創投遇冷怨巨頭:Facebook造成了哪些麻煩?

有關科技巨頭需要拆分的觀點,近年來在美國被媒體、學者以及政府官員反覆提及。最近聲勢最大的,是民主黨參議員Elizabeth Warren,她在政治巡演提出如果自己當選美國總統,將會對微軟、谷歌、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這些巨型科技企業進行拆分。

Elizabeth Warren的核心觀點是,隨著科技巨頭走向平台化,市場競爭將變得更加不透明、隱患性也更強。Warren給出的數據是,有50%的電商企業都要通過亞馬遜搭建平台,有70%的互聯網流量流經了谷歌和Facebook旗下的產品。科技巨頭搭建平台,又讓競品的產品和自己的產品處於統一平台之上,很可能會抑製科技創新。例如亞馬遜可以通過獲知電商平台上哪些產品銷售數據更好,從而在自有品牌中推出類似產品。

同時隨著財富累積,巨頭企業可以對競爭對手毫無底線的並購。例如Facebook買下了WhatsApp和Instagram,直接從源頭從切斷了競爭出現,也會拖延因競爭而產生的創新。在這樣的情況下,資本出現了嚴重的避險傾向,科技創業公司的數量大幅減少,自2012年以來科技創業公司的首輪融資減少了22%。

除了對科技產品本身的影響之外,Warren還提出了兩項科技巨頭對於社會整體的影響。

第一是數據威脅。

有了Facebook的前例之後,科技界幾乎風聲鶴唳草木皆兵。Warren認為是因為科技產業中國缺乏競爭,導致巨頭們對於用戶的數據安全不再那麽在意。而且在寡頭統治之下,用戶數據過於集中,科技企業對於用戶數據的操縱性也更強。

第二是言論控制。

由於社交媒體的產品的過度集中,科技巨頭們很可能通過一種更隱秘的手法去控制言論。Warren聲稱,因為自己的競選廣告提出了拆分Facebook,所以自己的競選廣告在Facebook中屢屢被屏蔽。

巨頭拆分詛咒,為什麽才降臨於科技產業?

被Warren反覆提及的“監管失效”,指的就是美國特有的反壟斷法也就是托拉斯法。

從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全球第一部反壟斷法開始,相關的反壟斷運動就在不斷顛覆著美國商業的利益分割體系。在針對商業壟斷中,“拆分”是美國常常應用的一種手段。第一項反壟斷訴訟結果,就是對當時壟斷了美國石油資源的“石油標準公司”進行了拆分,將其分為34個小公司。

上一樁反壟斷訴訟判決發生在80年代,裡根著手對通訊巨頭AT&T進行拆分,將曾經超過美孚+通用+埃森克三家公司營業總額的AT&T拆分成了一家母公司和七家子公司。

在IT產業中,知名度最高的反壟斷訴訟發生在微軟身上。在1996年,美國司法部就Windows和IE瀏覽器的捆綁對微軟發起了涉嫌壟斷調查,其訴求結果也是拆分微軟。但最終裁決結果是,微軟並沒有被拆分,只是接受了罰款,並開放部分Windows系統源代碼,允許PC廠商自由選擇OS。

這一結果在當時受到了很多嘲諷,人們都認為司法部風聲大雨點小,只為了收點保護費,何況在訴訟結束的2000年左右,市面上幾乎已經沒有什麽PC作業系統可供選擇。

在微軟之後,反壟斷訴訟就進入了相當一段長的沉寂時間,幾乎“放過”了整個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時代。這其中的原因大概可以被分為以下幾點:

首先是互聯網產品本身是開放的,用戶本身並不具有遷移成本。如果用戶對某一款產品不滿意,可以直接動動滑鼠和手指離開。

同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互聯網產品都只是在做流量生意,數據貨幣化的趨勢尚未出現。互聯網巨頭依靠用戶量進行誇張的資本累積和技術累積的情況尚未出現。

最後還有一點是,在互聯網與移動互聯網的交替之中,資本與創投是相當活躍的,產業中競爭激烈,“買斷整條賽道”式的並購並不多見。

不過就在僅僅幾年內,這一切就發生了變化。

未來科技軍備之下,科技巨頭的拆分困境

關於科技巨頭拆分這件事上,同樣存有另一種聲音。不過這些反對者們並不是為了科技巨頭本身月台,而是認為此時對科技巨頭們進行拆分,將讓美國在全球化科技競爭中自廢武功落於人後。

我們知道,目前全球對於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太空技術等等方面的科技創新,正處於一個十分緊張時刻。這些科技創新,又無一不是門檻及高,需要人才、資金、數據和計算力方面支持。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目前這些資源並不掌握在初創企業或資本方手裡,而是掌握在科技巨頭手中,何況谷歌、亞馬遜、蘋果、Facebook等等科技巨頭,本身就已經在引領著美國上述尖端科技的創新。

而在這一戰場中,美國最大的對手中國,卻又在體量上擁有更大優勢——更好的移動互聯網下沉基礎、更多的未來人才儲備、更廣泛的數據量和並不遜的資本能力。在這樣的前提下,中國企業似乎並不需要“壟斷”就能獲取美國企業所謂很大一部分“壟斷”優勢。如果美國科技巨頭再自我拆分,豈不是要拖緩自身在技術研發上的進度?

如此來看,科技巨頭們現如今所面臨的拆分困境,和當年微軟有些類似:巨頭的壟斷確實已經對產業和整體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科技競爭中,人們也要依賴著科技巨頭進行創新——對於科技巨頭的拆分,並不能讓初創企業拿到參與未來競爭的號碼牌。

媒體報導,因為對科技巨頭拆分的呼籲,Warren已經在民調上獲得了不小的提升。尤其在Facebook前室友的助攻之下,有關Facebook是否會被訴訟、會以怎樣的形式進行訴訟,已經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之上。

目前來說,對於目前來說,對於Facebook的訴訟可能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Warren所說,進行反壟斷訴訟,對Facebook進行拆分;另一種是針對Facebook對WhatsApp和Instagram的並購進行訴訟。至於最終用何種模式進行訴訟,未來很可能會關係到科技巨頭中是否真的會掀起拆分風潮。

而美國任何一家科技巨頭的拆分,對於中國企業來說,或許都會開啟一片未知之境。

你看好拆分Facebook或者科技巨頭的行為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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