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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虛抬“原價”,二手奢侈品電商定價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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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奢侈品電商的對二手商品的定價頗為隨心所欲。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寺庫自營的一款二手Gucci中號竹節酒神包標記價比官網給出的新品售價還高出652元。此外,心上、PLUM紅布林等二手奢侈品電商也存在二手商品的標價市場參考價甚至是實際成交價高於官網定價的情況。分析認為,上述隨意抬高原價的行為,侵犯了買方的知情權,有可能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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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虛高可達55%

二手奢侈品電商在定價方面或許比品牌本身更大膽。北京商報記者在歷時兩個多月的調查中發現,寺庫、心上、紅布林等二手奢侈品電商平台銷售的二手奢侈品、輕奢產品,其標記的市場參考價、實際售價會高於品牌官網標記的價格。

憑借閑置奢侈品交易入局電商的寺庫,眾多二手商品的定價遠高於品牌商官方給出的新品售價。6月11日,寺庫自營的一款二手Gucci中號竹節酒神包標記的價格為24252元,而Gucci官網同款商品價格為23600元。兩相對比,已經是二手的Gucci中號竹節酒神包,其身價比品牌商的新包還高出652元。

從市場流通的情況來看,Gucci中號竹節酒神包並非是一件“絕版”的款式。北京商報記者在Gucci門市了解到,同款商品在實體門市長期銷售,還有紅色、黑色款,且售價均一致。Gucci國貿商城店的銷售員稱,Gucci中號竹節酒神包的升值空間有限,當下拚色的酒神包更受歡迎。

為二手商品抬高“身價”的不僅寺庫一家。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心上,一款在售的Burberry格子高幫休閑鞋,平台標記市場建議售價為6800元、售價為4499元。如果消費者是心上的會員“心上客”,在有機會領取優惠券的請款下可以用4283元買下該商品,但前提是,消費者要先支付118元年費成為“心上客”。

在Burberry官網,上述同款高幫休閑鞋的售價為4400元。相比之下,心上平台商品頁面標記的市場建議售價較官網售價高出55%;非會員購買時也較官網售價高出99元。

另外,心上平台上架的一款九成新的Gucci小號酒神包標記市場建議售價為25800元,與Gucci官網同款包給出的13100元售價相比,高出近一倍。

此外,中高端閑置品平台的PLUM紅布林也存在上述情況。以紀梵希ANTIGONA黑色中號手提包為例,紅布林中二手品的市場參考價為19192元,比紀梵希官網給出的17500元售價高出1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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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借機增加收入

實際上,二手奢侈品平台對部分賣家的自定價格“置之不理”,或者“默認”抬高市場參考價、市場建議價的行為,並非無緣無故。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二手奢侈品平台會向售賣閑置商品的賣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據悉,用戶在紅布林寄賣商品時,如果用戶採用平台給出的定價,商品最終成交價的20%費用會成為紅布林的服務收入;如果用戶自主定價,商品最終成交的30%費用會成為紅布林的服務收入。

心上則向賣家用戶收取商品交易價格的12%為服務費,服務費最低為99元,最高為3000元。這也就意味著,在一定價格區間內,賣家用戶自主定價的價格越高、交易價格越高,平台的收入也就越多。

二手奢侈品電商作為提供交易的平台方,對賣家定價並沒有搶話語權。對於心上標記的市場建議售價或者是實際售價高於品牌商給出的售價一事,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心上創始人董博文。董博文表示,平台會對寄賣的商品提供建議價格,如果是賣家自主發布、售賣的“非寄賣”二手商品,平台當前不能指導賣家定價,“二手奢侈品的估價與大數據相關,具體估價細則不能對外公布”。董博文對定價規則如此解釋。

董博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幾個月後,心上將增加對個人賣家的商品進行估價的功能。

對於平台二手奢侈品售價高於品牌官網售價的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同樣聯繫了寺庫相關負責人和紅布林客服人員,後者稱如果有需要會讓相關負責人盡快聯繫記者。但截至發稿,上述兩家企業均沒有給出官方回復。

奢侈品專家、要客研究院院長周婷分析表示,目前,奢侈品牌中僅勞力士、LV等為數不多的品牌產品有保值、升值空間,絕大多數的二手奢侈品的售價為一手市場售價的1/3。在C2C交易模式中會存在賣家虛抬價格的現象,消費者能夠通過比價避免購買價格虛高的產品。如果B2C的交易模式中,平台將二手商品的價格抬高,有可能會誤導部分三四線城市的用戶。這部分用戶所在城市沒有品牌專櫃,較少從線上購買高價商品,無法比對商品價格。不過,隨著電商市場不斷下沉,所有品類產品的價格趨於透明化,買家高價購入二手商品的可能性會愈來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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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標價格或涉嫌欺詐

儘管平台對市場參考價、市場建議價定義為僅供參考,但在使用過上述平台的用戶看來,這兩個價格代表了“新品原價”。 “市場參考價、市場建議價標記的越高,就會給購買者實際交易的價格享受的折扣越多的錯覺。”多為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達著同樣的看法。

在這場關於價格的數字遊戲中,消費者需要對比多方價格,才有可能繞開賣家布下的“坑”。

在知名IT法律專家趙佔領看來,抬高原價的做法目的是通過向買方傳達虛假信息進而誤導買方購買相應產品,侵犯了買方的知情權,同時構成欺詐。如果商品以平台名義銷售,平台依法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如果交易在個人與個人之間進行,利益受損一方可以根據合約法內容,以對方存在欺詐行為而要求解除合約。不過,在這場糾紛中,買家能找到的證據有限。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同樣認為,二手電商上的商品多數為個人出售,商品定價也由個人自由裁定,為了獲取更大的收益,部分賣方虛報高價,而實際商品價值卻遠遠低於所報價格,且在交易的過程中要求買方先行付款達成交易後發貨,從而導致買方權益受損。在上述問題中,是否涉嫌侵權,需要在買賣雙方合意過程中,留存好證據。

與此同時,作為非標品的二手商品能否退換,仍是行業內爭論的焦點。對於二手奢侈品退換問題,蒙慧欣表示,當下,很多二手商品不支持無理由退貨,而且“一旦確認收貨,平台往往不支持維權。按照法律相關規定,除了標注的特定的品類商品外,網購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不論是一手商品還是二手商品都應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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