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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文旅深度融合難點

旅遊具有天生的文化屬性,人通過旅遊不僅完成了從此地向彼地的位移,也實現了文化認知心理層面從故鄉向異鄉的轉變,完成了文化交流或文化認同。獨特完整、沉浸其中的旅遊體驗,需要以突出的自然和文化特色為支撐。而物質與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往往是旅遊的核心資源。文化和旅遊相輔相成,共同激發著人們的消費需求。

文旅融合的任務與挑戰,重點在於二者之間可持續的良性互動。在旅遊業規模化、快速化的發展過程中,如何平衡文化事業與旅遊產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是文旅融合長期存在的難點與挑戰。

一是遺產地的空間與保護要求的限制和旅遊產業發展的矛盾。古城、古鎮、古村因核心範圍小,可更新地段與周邊環境多有限建要求,可容納旅遊設施與旅遊行為有限,但旅遊產業的運營卻需要在有限的範圍內追求最大的產出。其突破口在於,通過主題串聯更大範圍內更多的旅遊資源,通過設施保障拉長旅遊運營活動的空間與時間,通過運管措施創新對旅遊流量削峰填谷。

二是旅遊設施建設與旅遊主題的衍生曲解甚至破壞遺產價值。例如某地圍屋在旅遊開發過程中,新建成的旅遊設施仿照圍屋形式建設,但與傳統圍屋在選址上沒有邏輯相關性,並且混淆了原有圍屋群的分布格局,造成對圍屋遺產價值的曲解。其對策是,改變現有旅遊規劃中對於旅遊資源要素評估僅重價值高低不重價值內涵的現狀,要形成尊重遺產價值的觀念,不對遺產價值相關的載體與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三是遺產地對旅遊回報的期許影響了旅遊運營與業態的自我迭代。在古鎮老街等遺產地的旅遊產品開發中,出現了不同旅遊地與旅遊產品同質化競爭的情況。主要原因是這些同質化、模式化的旅遊產品與商品盈利模式成熟、回報穩定,運營者可回避創新的經營風險。為解決這一問題,要推動實現文化資源向旅遊IP轉化。遺產地應頒布政策培育保護創新動力,包容試錯成本,補貼文創、非遺保護等。

四是遺產保護知識傳承的居高臨下與旅遊追求放鬆需求之間的矛盾。我國遺產保護與旅遊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各自主張,缺乏文旅融合的理念引導。以文物為代表的文化遺產保護更多地強調價值闡釋與展示利用,往往導致“束之高閣”的靜態保護與說教為主的展示方式,很難與追求輕鬆愉悅的大眾旅遊積極融合。

因此,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在文化遺產保護與旅遊發展等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層面增加對彼此的關注,推動文化尤其是遺產保護與旅遊的相向而行。

文旅融合雖有挑戰,但大有可為、必有可為,推動文化旅遊的廣泛深度融合,必將提升人民幸福感,促進遺產地社會經濟發展。

(作者霍曉衛 系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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