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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起訴五股東,要求1元回購13.6億股

*ST保千(600074)1月23日晚間公告,公司去年7月起訴莊敏、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陳海昌、莊明、蔣俊傑五名被告,要求對方按照業績補償條款約定,將應補償的股份合計13.6億股由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1月23日該公司收到通知:深圳市寶安法院已對本次訴訟案件立案。

公告顯示,五名被告原為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千里電子”)的股東,合計持有保千里電子100%股權。

2014年5月25日,*ST保千與五名被告簽訂《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定書》,約定公司以向五被告非公開發行13.6億股的方式購買保千里電子100%股權。此後,*ST保千與五被告分別於當年10月29日、12月29日簽署《盈利預測補償協定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定》。補償協定約定:保千里電子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預測淨利潤分別不低於2.8億元、3.7億元、4.4億元,否則五被告將按照補償協定約定進行補償。

在上述協定簽訂後,*ST保千如約履行合約義務,以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了五被告持有的保千里電子100%股權,上述股份已於2015年3月10日完成過戶登記。

但2017年年報顯示,保千里電子2015年-2017年度累計實現淨利潤數額尚未達到《補償協定》約定的預測淨利潤數額。

*ST保千認為,依據公司與五被告簽訂的《補償協定》的約定,五被告應以公司向其發行的股份為限進行補償,所補償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根據《補償協定》約定的計算方式,五被告應補償的股份數超過公司向其發行的股份總數,因此五被告總計應向公司補償13.6億股,並由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

*ST保千在公告中稱,此前,公司已通過多種途徑督促五被告履行業績補償承諾並推進相關股份回購注銷事宜,但一直未獲得回復。故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寶安法院,請求依法保護公司訴訟請求。

*ST保千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和期後損益的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予以披露。

被起訴名單中,排名第一位的莊敏,此前還被指主導了保千里電子、圖雅麗涉嫌違規擔保事宜。早在2017年12月26日,*ST保千披露了重大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核查發現涉嫌違規擔保線索,認為公司下屬子公司保千里電子、深圳市圖雅麗特種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圖雅麗”)存在由原實際控制人莊敏主導下的涉嫌違規擔保事宜。因涉嫌違規擔保事宜,圖雅麗於2017年11月被深圳南山寶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生銀行”)強製劃轉了1.98億元。

公告顯示,圖雅麗、保千里電子已向深圳市南山法院起訴寶生銀行。因涉及多個合約,上述案件被分為14個案件處理。其中一起案件,法院宣布駁回保千里電子確認與寶生銀行簽訂的擔保合約無效的訴訟請求,公司隨即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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