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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暗訪網絡招嫖:非熟人推薦不搭理,消息發完後即撤回

記者離開房間後,“小七”打來電話,解釋“雨桐”照片和真人不符的事:“誰還能和照片完全一樣啊。”電話裡,“小七”催促記者離開該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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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招嫖一直是警方打擊的重點,但現實中卻屢禁不止。8月3日新京報記者暗訪多個小區發現,網絡招嫖更加隱蔽。提供色情服務的女子將自己所在位置備注在網名中,通過QQ空間的照片和視頻介紹和推銷自己。“中間人”將這些信息轉給“老闆”(組織賣淫者),女子與“老闆”對接談妥時間地點及價格後,由“客服”聯繫嫖客與女子。交易結束後,三方再通過網絡分配利益。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稱,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便利進行賣淫交易,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組織賣淫罪。由於網絡隱蔽警方打擊難度較大。

在非開放的QQ群進行交流、交易,新人進群必須有熟人推薦。曾提供色情服務的芳子(化名)坦言,為了不被警方盯上,她們都是三五天換一個“老闆”,“客服”定期在群裡更換女子照片,招嫖雙方通過暗語交流。嫖客間甚至組成“經驗交流QQ群”,交換提供色情服務女子的信息,分享心得和圖片。

賣淫窩點藏匿小區中。

色情網站充斥招嫖信息

今年5月初,李宏(化名)無意瀏覽到一個色情網站,發現其中有大量招嫖信息。他添加了上面的一個名為“小七”的QQ,簡單交流後,對方給他一個QQ空間密碼,讓他從中挑選喜歡的女孩。“小七”介紹自己是客服,而“老闆”是一名叫“可樂”的人。

在空間相冊,李宏瀏覽到幾個女孩的照片,並選擇了一個叫“小悅”的女孩。雙方談好800元的價錢,李宏按照約定時間趕到一號線玉泉路地鐵站,先後打了四次電話,才按照指引找到“小悅”所在的位置。

那是豐台區小屯路附近的一個居民小區,可能是為避免敲門聲吵到鄰居,“小悅”的房間並未鎖門,李宏伸手就推開了虛掩的房門。

房間裡的女子看起來至少35歲,樣子憔悴,與QQ空間裡的女孩看起來顯然不是一個人。李宏當即要求換人,“小悅”瞬間變得很不高興,並稱其他姐妹都有約了。“我長得不好看嗎?現在誰不PS啊!”看見李宏要走,“小悅”抱怨白白浪費她時間。

李宏拉門離開,走到電梯口準備下樓時,步梯處走出一高大男子,並攔住他的去路,“你不能讓姑娘白跑一趟。為了等你,我們特意租的房子,也需要花錢。你不給錢就想走,說不過去。”李宏擔心起衝突,在討價還價後給了對方300元錢。

客服稱不是熟人不接。

“小七”更新的相冊。

客服 非熟人推薦不接

按照李宏提供的信息,新京報記者添加上“小七”的QQ號。對方通過好友申請後,首先詢問是通過何種方式添加上她:“不是熟人推薦,我是不搭理的。”“小七”說,他們的顧客要麽是熟人介紹、要麽是驗證通過,否則不會接待。通過驗證後,“小七”發來空間相冊密碼。

該空間裡,從6月19日起,“小七”開始上傳多組女性照片。圖中女子面容姣好、穿著暴露,配文暗示可提供色情服務。如7月31日發布的一條空間動態稱,“今天她們在。小屯路,雨桐;小屯路,埃塞俄比亞的莉莉;石景山萬達,凌微。”而其QQ相冊中,也標示女子的個人信息、“服務”項目及對應價格。

“小七”說,“雨桐”服務價格為1000元到2500元不等,提供各類色情服務。該空間的訪客記錄則顯示,當日有121人次瀏覽過。她稱當前可提供服務的女子有3個,但會定期更換,“這是‘雨桐’的最後2天了。”

8月1日晚間,該QQ空間又上傳了另一名女子“小小”的照片,相冊中,同樣附有其個人信息、“服務”項目及對應價格。“小小”在簡介中標注是“00後”。

而當被問及提供色情服務的場所時,“小七”顯得警覺:“妹子有地方,需要時再聯繫吧。”

兩天后,記者添加上“小七”的微信,發現其朋友圈內容與QQ空間的內容大致相同。其中一條朋友圈動態提示:“發消息時別發敏感詞,請用諧音或首拚。”在與記者微信聊天過程中,她也頻繁撤回消息,並提示不要出現敏感詞匯。

女子在群裡發表情刷存在感。

QQ群 暗語交流

除上述與客服單獨溝通外,還有由嫖客和提供色情服務女子組成的QQ群。雙方通過QQ群進行交易時,為躲避打擊,通常使用暗語交流。

新京報記者加入一個由“GG”和“MM”組成的群。其中“GG”是嫖客的代名詞,“MM”則代表提供色情服務的女子。群內共有一千餘人,其中大部分是“MM”。“MM”的名字中均由“地址+代號”組成,例如“海澱莉莉”、“豐台路姊妹”等。有人還在名中備注“兼”字。

其中一名MM“蜜桃”告訴新京報記者,將定位放入名字備注中是為了逃避打擊,同時也可以精準地吸引所在地附近的顧客,比原來直接把情況都說出隱蔽得多。“顧客都不喜歡跑遠路。”她稱,“兼”的意思是並非天天接客,在工作之餘提供服務,通常需要提前預約。“這些人都缺錢,所以要價更高”。

新京報記者發現,每天都有幾百個MM在群內發送笑臉、玫瑰花、親嘴等表情。極少有人在群內發自拍以及視頻。“蜜桃”稱,這些表情其實是暗語。“只要在群裡發表情就意味著空閑,可以接客。也有人用這些表情刷存在感,讓顧客知道自己還在。”

“蜜桃”說,現在QQ和微信群查得很嚴,為了不被封群,她們通常不會在群裡發送照片。即使在QQ空間或者聊天時,也選擇暴露但是不露點的圖片發送。“現在流行拍攝性感視頻,太色情的很容易被舉報。”她稱自己就多次被封號。

“老闆” 三個環節不見面

曾經從事賣淫服務的女子芳子(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MM的流動性要比以前大得多,幾乎沒有MM會在同一個“老闆”(組織賣淫者)手下固定長時間接客。“經常換地方可以增加客源,也減少了被警方盯住的危險性。”她稱,MM在每個地方只會停留三到四天,如果生意好,最多待上六七天。

“現在MM找GG,大多數會將自己的簡介和照片放在‘池子’中,等著中間人來給她們介紹生意。”芳子介紹,所謂的“池子”指的是MM和中間人所組成的QQ群。這些群大多以兼職作為幌子,無法申請入群,只能通過群內人邀請才能進入。

芳子說,MM會將可以接客的時間段發在群內,中間人將信息轉給“老闆”。MM和“老闆”談好價格,再約定接客時間和地點。雙方談妥後,MM會給中間人好處。在整個過程中,MM和中間人以及老闆都是不見面的。“交易完,分錢就行了。”

芳子說,圖片上傳前,幾乎所有人都會進行不同程度的美化,一些人的真實樣貌和身材與照片視頻中的樣子相差很多。的確有一些相貌平平的MM為了攬客,會從網上下載美女照片,而GG也經常因為“貨不對版”和MM談不攏,轉身走人。

QQ群中相互傳信息。

嫖客 QQ群互傳信息

新京報記者加入一個由嫖客組成的QQ群,其中成員有203人。在新京報記者入群的兩周內,沒有新人加入。“我們群很隱秘,不是熟人不會拉,大家放心”,管理員發出消息。新京報記者看到,群裡不斷有人發出招嫖經歷和評價。

消息發出後,很快有人在群裡詢問“草橋小米”的QQ號、具體服務以及大概地址等信息。“猛禽”很快將“草橋小米”的QQ號發在群裡。“你們自己聯繫著問吧,個人感覺可以一試。”同時,也有GG在群裡發出“避雷”信息,稱有的MM“真人照片差太多”。

在群內新京報記者看到,嫖客間不僅互相轉發提供色情服務的女子的信息,有時還會在群裡發送色情視頻以及暴露圖片。一旦有人發送黃色視頻、圖片,管理員就會出來要求他撤回或者刪除。“是不是想被踢?”

客服“小七”發來指路信息。

指路 信息用後即撤

8月3日,記者暗訪提供色情服務的場所。“小七”以第一次“光顧”為由,要求收取200元押金。按照“小七”發來的位置,記者趕到小屯路附近某小區。到達北門後,“小七”發來具體的樓牌號及樓門圖片,並提示到房間外不要敲門,直接進就行。這些消息,“小七”在發出後很快就撤回了。

這棟樓只有一個單元,每層有12戶。樓內有兩個出口,進出樓不需要門禁。時值午後,不少大爺大媽坐在樓下的空地、椅子上閑談。

該樓層的一名住戶告訴記者,小區內有多個房屋掛在租房平台上短租,其中大部分租期都是三個月或者半年。一居室的月租金在3500元左右,兩居室則在四五千元。她稱,樓內的住戶經常更換,互相熟識的很少,樓內住的什麽人更不得而知。

她稱,曾經多次在該層看到有陌生男子找門,但是從未聽到有人敲門。“我們這個老樓,每層都有幾戶家門上沒有門牌號。沒來過的人肯定要轉一圈才能找對門。近來一個月,我看見好幾次有生面孔的獨身男子在樓道裡找門,不知道是來幹什麽的。”

“有時候夜裡11點多回家,還能看見陌生男子在樓道裡晃悠。”該居民表示,小區裡住的人很雜,租戶多,陌生人出現他們早已經習慣了。

賣淫窩點藏匿小區中。

“雨桐”本人。

交易 進樓即被盯梢

記者走進樓門的時候,一名身穿墨綠色短袖,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緊跟著進來,其間多次觀察記者。進入電梯後,記者按下9層電梯按鍵,該男子未動電梯樓層按鍵。電梯到9層後,記者走出電梯,該男子繼續往上,電梯到11層停下,隨後又下到1層。在9層的步梯間,地上有多個煙蒂,其中一個還在冒煙。

9層樓道內十分安靜,“雨桐”的房間就在電梯正對面,灰綠色的房門上寫著約定的門牌號。沒等記者敲門,門就被打開了。開門的女子穿著白襯衫、黑短裙,燙染著一頭黃發,她自稱就是“雨桐”。

“雨桐”所在的房間是個套房。套房內的客廳開著燈,窗簾全部被拉上。客廳內,擺放著一張鋪著花布的方桌和一組藍色沙發。屋內除了她,未見到其他人。

臉上畫著濃妝的“雨桐”,目測約三十歲,與介紹裡的23歲明顯不符。對此“雨桐”辯解稱,年輕與老沒有區別,自己比照片中“更漂亮”。

據“雨桐”介紹,她平時從事銷售工作,有固定男友,當天是她在此處最後一天“接客”。而“小七”QQ空間中的照片,是她自己提供的。

“雨桐”介紹自己可以提供各類色情服務,並出示手機收款二維碼要求先轉账。記者以與照片不符為由,要求更換其他女孩,“雨桐”隨即拿手機給“小七”發消息,並表示自己後面還有約,催促記者離開。

記者離開房間後,“小七”打來電話,解釋“雨桐”照片和真人不符的事:“誰還能和照片完全一樣啊。”電話裡,“小七”催促記者離開該樓層。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截至8月13日,“小七”在QQ空間又上傳多位提供色情服務女子的照片及短視頻,其中一條動態介紹稱,提供色情服務的地點仍為“小屯路附近”。

律師: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稱, 現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便利進行賣淫交易,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組織賣淫罪。目前,網絡賣淫呈現幾種特點,警方打擊難度大:賣淫女向兼具組織介紹雙重身份轉變,組織介紹賣淫變得更加容易簡便;群員以微信群為平台,形成了涉黃利益共同體;趨中心化的組織模式以利益共享為核心,將群員結合成了微信涉黃生態圈;此類犯罪模式以其史無前例的涉黃資源聚集能力,通過為傳統場所型涉黃、網絡涉黃提供賣淫女資源的方式實現對接和融合。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關於組織賣淫罪的規定指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刑法》地三百五十九條關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規定指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編輯 李劼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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