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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藝要走在法治軌道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警察部、廣電總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服務的法律規則,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進行網絡文藝創作傳播等提供行動指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藝形式的創新,拓寬了文藝的新路徑,敞開了文藝的新空間。適應新技術形式、新媒介手段不斷更新迭代的新形勢,抓好網絡文藝創作與傳播,需要加強正面引導力度。發揮好法治規範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網絡文藝高質量發展是必然選擇,亦是有效方法。


強調網絡文藝要走在法治軌道上,是基於現實的迫切需要。中國作家協會網絡文學中心發布的《2022中國網絡文學藍皮書》顯示,“蹭熱度”的同人創作扎堆,存在版權糾紛風險;類型細分與同質化創作,導致網絡文學“抄襲”不易界定,引發作家之間的創作糾紛;海外盜版現象嚴重,取證困難,維權不易等情況較為嚴重。這就表明,網絡文藝作品版權未能受到法治的充分保護,相關侵權人沒有嚴格遵照法律要求參與網絡文藝活動。


除了網絡文藝作品“被侵權”,還存在網絡文藝作品“侵權”的問題。如近期推出的熱度較高但很快被下架的一款AI音樂,以某歌手的音色翻唱他人歌曲,顯然侵害了這名歌手的聲音權利。大力發展網絡文藝的主要目的,是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環境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讓文藝更好地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關聯起來,讓更多的人能有機會參與文藝創作、文藝欣賞和文藝評價,進一步推進文化共享、豐富文化選擇。在強調網絡文藝作品不能“被侵權”的同時,也要求網絡文藝作品不能充當“侵權”的主體。網絡文藝發展進程中要切實重視這個辯證性問題:既要用好法律武器,維護好自身權益,同時也要嚴格遵守法律,禁止侵犯他人權益。


網絡文藝創作不能“偏離”“脫離”法治軌道。一方面,防範“被侵權”,嚴格落實知識產權相關要求,堅決抵製抄襲、盜版等不良行徑。以“二次創作短視頻”為例。建立在已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之上,利用視頻素材進行再創作,通過設定腳本,以某角色、故事線或者直接以原視頻為基調,賦予新視角,採用改編、評論、混剪、拚接、引用等創作手法,融入原創性元素再創作,具有一定獨創性,但直接搬運或者剽竊原視頻,就構成侵權,是法律禁止的。2021年5月17日,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主辦的短視頻版權集體管理研討會上發布了《2021年中國短視頻版權保護白皮書》。其中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1年5月,版權監測中心累計刪除1478.6萬條“二創”侵權短視頻。


另一方面,防範“侵權”,嚴格把控創作的合法邊界,不得侵害他人正當權益,嚴禁挑戰、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近年來,大數據、人工智能在網絡文藝創作中的應用愈加廣泛和深入,為網絡文藝創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給網絡用戶帶來了別樣的視聽體驗。但未經相關權利人授權,自主創設某些公眾人物虛擬AI,用於“豐富”聊天軟體的情況,牽涉出多起法律糾紛,侵害相關權利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除了運用法律武器防範網絡文藝創作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外,還要防範網絡文藝創作侵害更大規模、更廣範圍的社會公共利益。以網絡直播為例,《網絡主播行為規範》《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等文件明確,網絡直播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製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等。


網絡文藝傳播也不能“偏離”“脫離”法治軌道。以基於算法推薦服務的網絡文藝傳播為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為代表的制度性文件提出不少規範要求,比如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乾預信息呈現,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這些要求跟網絡文藝傳播過程中存在的既有不良現象緊密相關。法規來源於實踐,同時也要進一步運用、作用於實踐。不遵守這些規定,不僅侵害傳播對象權益,而且也不利於網絡文藝的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


防範網絡文藝“偏離”“脫離”法治軌道,要不斷增強從業者的法治意識,明確底線和紅線,心中有敬畏,行事有章法。結合實踐觀察分析,網絡文藝創作與傳播活動中“偏離”“脫離”法治軌道情況的出現,很大程度上與行為人的法治意識淡薄、法治觀念模糊有關。最近一段時間,出現了按照自編劇本錄製短視頻,偽裝成“新聞”在網絡上播放,以增加流量和曝光度實現商業推廣、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監管部門關於這些案件的處置信息顯示,很多行為人沒有意識到這竟然是個法律問題。“不知法”並不能成為法律的免責事由,“不知法”的犯法依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置處罰。但這啟發我們,大力增強法治意識已然成為新階段在法治軌道上繁榮網絡文藝的基礎性課題。除了“不知法”犯法,另有一部分是“知法犯法”。有的網絡文藝從業者,一頭侵犯原創者的合法權益,另一頭又對使用者進行“維權敲詐”,假借法律之名,對自己不享有版權的文藝作品進行“維權式創收”。此類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情況,應該得到更有力的規範與治理。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5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到2022年12月底,網絡文學的用戶規模為4.92億,網絡音樂用戶規模達6.84億,網絡視頻(含短視頻)用戶規模達10.31億。數據表明,網絡文藝已經全面、深刻介入人們的文化生活,是當下文化消費的一個重要支柱。同時,網絡文藝也彰顯出文藝的鮮明時代特色。強大而靈活的互動性和參與性,一屏在手、世界盡有的便捷性,沉浸式觀賞效果的營造,讓網絡文藝不斷機甲狂潮出新的活力,讓網絡用戶持續享受新奇的文化大餐。網絡文藝創作與傳播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就可以毫無顧忌地“撒歡兒”、毫無原則地“任性”,就可以抱著僥幸心理打“擦邊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文藝自然也要在法治的軌道上合規、合法運行,網絡文藝從業者理當要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是網絡文藝實現良性發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基。(作者:徐瑜璐,系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上海市委黨校講師)


《光明日報》(2023年08月27日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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