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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靜案敲警鍾,銀保監會發布供應鏈金融新規扎緊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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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預言2020年將達到15兆規模的供應鏈金融近年來發展火爆。但參與機構眾多、騙貸風險暗藏等現象也隨之凸顯。

7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各大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銀保監辦發〔2019〕155號)(以下簡稱“155號文”)從規範創新供應鏈金融業務模式、完善供應鏈業務管理體系、加強供應鏈金融風險管控方面做出了更為細化的規定。

01

明確交易背景真實原則

所謂的供應鏈金融,就是圍繞核心企業,以真實貿易背景為前提,通過應收账款融資、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質押融資等專業手段封閉資金流或控制物權,對供應鏈上下遊企業提供的綜合性金融產品和服務。2017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讓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看到了希望。

不過,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發展後,供應鏈金融業務中的風險事件有所暴露,因此,銀保監會此番下發了“供應鏈金融新規”。

“155號文”提出,銀行保險機構在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時應堅持四大基本原則:堅持精準金融服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主業集中於實體經濟、技術先進、有市場競爭力的產業鏈鏈條企業;堅持交易背景真實,嚴防虛假交易、虛構融資、非法獲利現象;堅持交易信息可得,確保直接獲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數據;堅持全面管控風險,既要關注核心企業的風險變化,也要檢測上下遊鏈條企業的風險。

同時,“155號文”鼓勵銀行加強與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合作,推動核心企業為上下遊鏈條企業增信或向銀行提供有效信息,實現全產業鏈協同健康發展。

對銀保監會發布“供應鏈金融新規”的舉措,蘇寧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孫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監管發布的規定相對較為細致,主要依靠於核心供應鏈企業,核心供應鏈企業要求必須為實體經濟,而不能是虛擬經濟,此次新規還要求,銀行必須獲取第一手真實的交易背景,而不能是經過別人處理的二手信息。

02

鼓勵利用物聯網等技術提升風控

近期以供應鏈金融為底層資產的多個機構資管產品違約爆雷引發市場熱議,與傳統金融業務相比,供應鏈金融風險具有動態性、可傳遞性和複雜性等特徵。“155號文”也從五大方面加強了供應鏈金融總體風險的管控。

“155號文”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面向供應鏈金融全鏈條的風險控制體系,根據供應鏈金融業務特點,提高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應加強對核心企業經營狀況、核心企業與上下遊鏈條企業交易情況的監控,分析供應鏈歷史交易記錄,加強對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第三方數據等信息的跟蹤管理。

在聯訊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看來,供應鏈金融貸前、貸中、貸後均可能存在風險。在貸前方面,隨著網絡文件傳輸、數字簽名、大數據分析、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供應鏈金融呈現線上化的趨勢。銀行對供應鏈金融的審核主要是企業提供的材料,線上化的發展趨勢又讓銀行在審核方面過於依賴文字、單據等。可能會存在部分中小企業借助供應鏈金融貸和普惠金融優惠政策騙貸。貸中方面,中小企業會挪用資金從事生產之外的事情,比如發放員工工資等,沒有改善整個供應鏈的現金流,也減弱了企業日後的還貸能力。貸後,中小企業的經營不穩定可能帶來的信用風險問題。

因此,“155號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時,應對交易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盡職審核與專業判斷。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將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嵌入交易環節,運用移動感知視頻、電子圍欄、衛星定位、無線射頻識別等技術,對物流及庫存商品實施遠程監測,提升智能風控水準。

在加強合規管理方面,“155號文”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合規管理,切實按照回歸本源、專注主業的要求,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創新,禁止借金融創新之名違法違規展業或變相開辦未經許可的業務。不得借供應鏈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報價等中介服務的多邊資產交易平台。

針對如何完善供應鏈金融業務管理體系,孫揚強調稱,監管必須要深入銀行、金融機構業務,對供應鏈金融企業的交易規則和交易背景進行深入全面的檢查和制定。要確保銀行、金融機構在審核供應鏈金融企業融資請求時能夠做到嚴格準入,而且在準入之後要對供應鏈鏈條進行全面、實時的監控。

03

應加強集中統一管理

雖然供應鏈金融業務在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市場上以“供應鏈金融”為名的偽創新不計其數,不論是提供通道或是虛構交易,往往實質還是核心企業的信用背書,與供應鏈金融的創新發展相違背,大火之下,供應鏈金融仍存在不少痛點。

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看來,供應鏈金融涉及行業非常多,金融機構往往對供應鏈上下遊的產業認識和理解不夠深刻,因此在業務開展時會受到影響。其次,供應鏈金融普遍存在數據鴻溝,信息孤島。特別是核心企業數據單邊化、私有化、封閉化的現象普遍存在。另外,供應鏈金融業務在開展時也面臨著資質牌照的問題。“供應鏈金融有非常多主體參與,但除了金融機構之外並沒有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跟牌照,導致產生一定亂象。”最後,供應鏈金融缺乏標準和制度的歸製。

孫揚也分析認為,供應鏈金融如果想要應用金融科技手段,成本較高。供應鏈金融在官方征信體系中還不夠完備,監管應建立面向供應鏈金融此類大型鏈條的征信管理體系,讓擁有良好信用、不造假的企業可以在這個體系中實現融資需求。提升造假企業、不規範供應鏈相關企業的違法成本。另外,供應鏈金融還存在發展集中度不高的痛點,監管應建立全國性的供應鏈金融平台,重點扶持具有一定實力的供應鏈金融平台企業。此次“155號文”也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成立供應鏈金融業務管理部門(中心),加強供應鏈金融業務的集中統一管理,統籌推進供應鏈金融業務創新發展,加快培育專業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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