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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社評:把巡回檢察的制度優勢發揮好

7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進監獄巡回檢察工作。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著眼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也是檢察監督方式的重大創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自我發展和完善。各級檢察機關要從“初心”“使命”的高度出發,把巡回檢察的制度優勢發揮好,努力提升監督質效,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長期以來,檢察機關主要采取在監獄設置檢察室的方式,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進行派駐檢察。實踐中,派駐檢察室人員相對固定,缺乏必要交流輪崗,有的長期派駐在一個監獄,“熟人熟事”“一團和氣”,導致監督敏感性不強,存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監督流於形式、缺乏實效等問題。同時,由於派駐檢察室把精力過多放在辦理刑罰變更執行案件和監管安全防範檢察上,未能充分發揮對監獄監管改造工作的監督職能作用。為適應新時代需要,最高檢黨組決定調整監獄檢察工作重點,改“派駐”為“派駐+巡回”,既發揮“巡”的優勢,又發揮“駐”的便利,於2018年5月部署開展了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巡回檢察提高了監督敏感度,從而有效避免檢察人員“因熟生腐”“因熟生懶”等問題。此外,巡回檢察的機動性和靈活性強,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實踐中出現的違法問題,並且更加注重對被監管人合法權益保障的監督,更加注重促進監獄對被監管人的教育改造,促其成為守法公民。可以說,監獄巡回檢察工作是事關監督理念、監督方式、監督內容和辦案方式的一項重大創新,對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正因為如此,對監獄實行巡回和派駐兩種檢察方式,已經被去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正式確立。從今年3月開始,巡回檢察試點覆蓋全國。截至今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對452個監獄開展1262次巡回檢察,發出書面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2808件,得到糾正2008件。實踐充分證明,巡回檢察是一項具有強大活力和生命力的好制度。

制度已經建立,關鍵在於落實。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巡回檢察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在監督理念上,巡回檢察要求檢察機關適應新時代社會矛盾的變化,落實治本安全觀,不僅要監督監獄讓罪犯“收得下、關得住、跑不了”,更要監督監獄注重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努力使罪犯刑滿釋放後成為守法公民,降低重新犯罪率。同時,要落實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從政法工作全局出發,主動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聯繫,注重建立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實現檢察監督和刑罰執行工作的雙提升。在監督效果上,要堅持問題導向,提升巡回檢察工作質效。一方面,要通過常規、專門、機動和交叉巡回等多種巡回檢察方式,著力發現和解決刑罰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層次問題。比如,針對監獄執法活動的一個方面或者多個方面,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法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監督糾正,督促監獄落實整改到位,促進監獄規範執法。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的有關要求,對巡回檢察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應當監督糾正而沒有監督糾正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在監督方式上,要做好巡回檢察與派駐檢察有效結合。在巡回檢察工作中更加注重發揮“駐”的便利和“巡”的優勢,充分發揮派駐檢察在溝通協調中的“橋梁作用”和發現監督線索的“收音機作用”,對一些監獄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梳理和總結,及時反饋給巡回檢察組有針對性地開展巡回檢察。

推進監獄巡回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主動從“供給側”進行結構性改革,強化監督剛性,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具體舉措。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巡回檢察這項司法為民的舉措落實好,堅持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有機結合,切實發揮巡回檢察制度優勢,更好地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促進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質量,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作出更大貢獻。(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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