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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雜技作品著作權糾紛案開庭 當庭未宣判

被告表示,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雜技有27種,只要是雜技,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法院供圖被告表示,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雜技有27種,只要是雜技,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法院供圖

  中國雜技團訴稱其享有《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著作權,發現騰訊影片網站播放的許昌縣廣播電視台舉辦的2017年春節聯歡晚會中,《俏花旦》節目與《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高度相似,侵犯了其相關著作權益。故將騰訊公司、許昌縣廣播電視台以及表演部門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侵權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昨日上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張碩雜技團否認侵權,並認為原告的節目不是原創作品,而是中國傳統雜技節目,自己有權表演。該案當庭未宣判。記者了解到,該案系全國首例雜技作品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作品被惡意使用 侵犯著作權

  昨日下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除騰訊公司、許昌縣廣播電視台(現名稱: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以及《俏花旦》節目的表演部門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三被告代理人外,還邀請兩位抖空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到場旁聽。

  原告中國雜技團訴稱,其享有《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著作權,該節目獲得了包括2007年央視春節晚會“觀眾最喜愛的春晚節目”(戲曲曲藝類)一等獎在內的國內外眾多獎項,是演出市場上最有價值的雜技藝術產品之一。

  2017年1月上網時,原告發現在騰訊影片網站上,有2017年許昌縣廣播電視台舉辦並播出的春節聯歡晚會,其中有《俏花旦》節目的圖片和影片,其表演的背景音樂、演員服裝、動作組合、表演形式等,與原告《俏花旦-集體空竹》相似度達90%以上。

  “使用的音樂完全一樣,道具和服裝相似,表演都是以雜技的動作抖空竹形式近似。這是嚴重的抄襲行為。”原告代理人稱,許昌縣廣播電視台所擁有的微信公眾號“映像許昌”中,在2017年1月27日上午9點發布的“2017年許昌縣春節聯歡晚會”中,侵權節目在43分05秒播放。

  此外,涉嫌侵權的演出主體為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屬於個體工商戶,在騰訊影片對涉案作品進行了傳播推廣,擴大侵權範圍。騰訊公司作為侵權影片的載體,應有審查影片的責任,但沒有盡到義務刪除侵權影片,應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看到了該作品的商業價值和利益並惡意使用,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權及商業利益和傳播藝術價值,造成一定的商譽和經濟損失。”據此,訴至北京西城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在指定媒體公開道歉並賠償侵權損害賠償金10萬元。

  被告:“原告作品非原創 我方有權表演”

  庭審中,被告騰訊公司認為原告主張保護的權利基礎難以確定,不同意其全部訴訟請求。

  “我公司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對上傳者提供的涉案影片做任何修改、刪減,根據答辯人後台記錄顯示,涉案影片已被及時刪除。”騰訊公司代理人稱,公司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涉案影片侵權,同時也未從上傳者提供的涉案影片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被告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表示,電視節目錄製過程經過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的合法授權,涉案節目與原告的節目有一定的相似,對此不知情,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認為,原告的節目不是原創作品,是中國傳統的雜技節目,自己有權利表演。“原告的作品系抄襲自別人的作品,張某是抖空竹技藝的傳承人,不存在侵權,更不存在抄襲原告節目的事實。”

  “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雜技有27種,只要是雜技,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空竹為民間技藝,不應因版權登記來限制民間藝人的演出,否則不利於民間技藝的傳承和發展。”被告席中,張某補充道,該雜技團在2003年就開始從事抖空竹雜技表演,涉案節目內容由自己創作,參考自滄州某雜技節目。

  對於被告的辯護,原告出示《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原創材料,“俏花旦”的商標注冊證,證明原告擁有《俏花旦-集體空竹》作品全部版權,以及“俏花旦”作品的商標權。

  原告表示,起訴是針對《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而非針對空竹雜技藝術本身。“一個完整的節目作品涵蓋音樂、服飾、道具、動作編排等各種因素的集合。我方起訴被告的理由是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該作品節目著作權,而不是我方主張享有空竹雜技藝術類型的權利壟斷。”

  鑒於雙方當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未組織調解。該案當庭未宣判。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責編: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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