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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對亂佔耕地建房“零容忍”:該拆必須拆,該沒收必須沒收

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堅決遏製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製新增違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通知》首先進一步明確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一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通知》要求,海南各市縣加強動態巡查、嚴格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源頭嚴防、露頭就打”的要求,完善網格化巡查防控機制,壓實網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責任,嚴格執行動態巡查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充分利用群眾舉報、衛星遙感、媒體反映等手段,依托“多規合一”綜合監管平台,實現違法線索采集、違法行為處理等數據互聯共享,發揮村幹部及駐村幹部的作用,及時發現違法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真正實現“早發現、早製止、早處置”的源頭防控。

各市縣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鄉鎮(區)人民政府依職責及時查處本地區農村新增違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特別是要嚴肅查處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包括住宅類、管理類、工商業類等各種房屋)行為,堅決遏製住增量。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該複耕的必須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通知》表示,各市縣要做好村莊規劃成果公示,引導農戶按要求辦理農房報建手續。農村村民建房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的要求。要優先利用村內宅基地,盡量少佔耕地。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製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堅守生態保護底線,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不得新增宅基地。

同時,各市縣要落實用地保障,改進審批服務。農村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於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年底實報實銷。各市縣要用好用實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市縣農村宅基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可向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追加。農村村民建房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在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在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和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範圍外的,不需要繳納。涉及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指標由市縣統籌保障,不得向農戶收取耕地開墾費。

農村村民建房佔用農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可一次或多批次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轉用審批。各市縣應簡化宅基地審批、規劃報建許可申請材料,提供材料填寫參考模板,方便辦理農房報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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