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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羽凡吸毒被行拘 緝毒民警:可能拘留20天左右

新京報訊 11月28日下午,北京石景山警方通報,歌手陳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新京報記者從權威信源獲悉,陳某確系歌手陳羽凡。

當日17時30分許,陳羽凡所在公司“巨匠娛樂”發文就此前“辟謠聲明”致歉,並表示希望陳羽凡反思錯誤,改過自新。

事後,作為陳羽凡20年搭檔,海泉連發十個“為什麽”。

新京報記者從票務網站查詢發現,原定於12月25日舉行的《獲得·羽泉20周年巡回演唱會北京特別版》已取消,並開始退票。

警方:毒品 讓“最美”凋零

28日13時45分,北京石景山警察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2018年11月26日,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北京某小區抓獲2名涉毒違法人員陳某(男,43歲,歌手)和何某某(女,25歲,無業),現場起獲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經尿檢,陳某呈冰毒類和大麻類陽性,何某某呈大麻類陽性。目前,陳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

隨後平安北京轉發並配文稱:毒品,讓“最美”凋零。14時許,新京報記者從權威信源獲悉,陳某確系歌手陳羽凡。

據公開資料,陳羽凡,原名陳濤,1975年11月18日生於北京,中國內地組合羽·泉成員,同時還是音樂製作人。1994年,陳羽凡正式加入音樂行業。1998年11月17日與胡海泉組成羽·泉組合簽約滾石唱片。1999年11月10日,發行首張專輯《最美》,銷量就突破百萬。

2011年,羽泉組合在接受採訪談及藝人吸毒時表示,藝人要自愛。陳羽凡稱,“遠離毒品,應該是每一個在社會上的人,應該去做的事情。”

陳羽凡所在公司致歉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8日凌晨,就有網友爆料稱歌手陳羽凡吸毒被抓,人已在辦案中心。當日11時左右,陳羽凡所在公司通過微博@巨匠娛樂發出聲明稱”陳羽凡一直以來專注於音樂創作中。對於造謠陳羽凡先生及散播謠言的各種不實行為,我司強烈譴責。”

聲明發布後,11時27分,陳羽凡微博更新。配文稱:“one love”。但因其發微博設備與平時不一樣,被網友質疑不是本人所發。

在北京警方發布通報後,14時許,巨匠娛樂辟謠聲明及陳羽凡最新動態均被刪除。新京報記者從票務網站查詢發現,11月27日,北京天韻東方演出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獲羽泉經紀公司通知,因藝人個人原因,取消原定於12月25日在北京工人體育館《獲得·羽泉20周年巡回演唱會北京特別版》。本次演出屬於預售階段,已訂票的觀眾,原訂票管道會盡快退回訂票款項。

15時16分,胡海泉更新微博,十問20年好哥們“為什麽是你?”

陳羽凡吸毒事件曝光後,胡海泉微博十問20年搭檔。 微博截圖

17時許,巨匠娛樂發布致歉函,稱誤將部分網絡傳言認定為謠言而發布聲明,現就此前誤發聲明致歉。並寫道“我司對有關部門的處理結果表示完全的尊重,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善後事宜。”

律師:陳羽凡持毒品數量有限 故處以行拘

針對陳羽凡吸毒一事,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發布微博解析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起淮表示,從石景山警察分局的通報可知,陳某和何某某被抓時,尿檢結果顯示,陳某呈冰毒類和大麻類陽性,何某某呈大麻類陽性,且現場起獲冰毒7.96克、大麻2.14克,故陳某、何某某目前被處以行政拘留。

陳羽凡可能被拘留多久?一位一線從事緝毒工作的民警分析,非法持有毒品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吸毒被拘留10天到15天,合並執行可能陳羽凡會被拘留20天左右。

此外,張起淮表示,根據我國法律,非法持有毒品如果數量大,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如果警方進一步發現陳某有持有、販賣毒品,而且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或者容留其他人吸毒等情況,還會繼續追究”。

此前,房祖名、柯震東、毛寧、傅藝偉、王學兵等人被曝光吸毒。

北京200家演藝部門承諾不用涉劣跡藝人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十年來,滿文軍、孫興、莫少聰、謝東、張一白、毛寧等藝人先後被曝吸毒。明星吸毒被大面積曝光於2014年前後,當年3月,歌手李代沫吸毒被抓,後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編劇寧財神也因吸毒被行政拘留。隨後,著名影星成龍之子房祖名和演員柯震東因吸毒被抓引起輿論嘩然。2017年,歌手尹相傑被曝出吸毒二進宮也讓他的憨厚形象和演藝事業盡毀。今日,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尹相傑因多次吸毒還曾被強製戒毒。

事實上,在房祖名、柯震東等涉毒事發後,2014年8月,北京演出行業協會就曾表態及承諾:演藝界不用道德敗壞的藝人,當年42家經紀機構和表演團體簽訂了《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

2014年10月8日,中國電影協會轉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暫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廣告節目。

這份關於“劣跡”藝人的規定也成為業內具體指向涉毒明星的一份“禁令”。

2018年9月,據新華社消息,北京中國東方演藝集團、北京人藝、北京京劇院、北京演藝集團等200家演藝部門承諾,不用涉“黃賭毒”藝人,劣跡藝人將被行業平台通報批評。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劉洋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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