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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演唱會背後的飯圈狂歡:偶像經濟催生集資熱

  偶像經濟催生“集資熱” 明星演唱會背後的“飯圈”狂歡

  來源:中青在線  袁瑞

  正上大三的小敏最近很忙,搶票、劃定應援區域、購買燈箱,號召人去現場……因為自己“愛豆”(“偶像”英文idol一詞的諧音——記者注)的一場5周年演唱會,小敏已經歷了長達2個月的虐粉和battle(網絡流行語,此處同PK——記者注)。

  如今的粉絲群體叫“飯”,他們組成的圈子叫“飯圈”“飯團”。正所謂“一入飯圈深似海,從此愛豆是內人”,這句話是當下飯圈的真實寫照。

  從前追某個明星或樂隊,最多就是買專輯,看演唱會,基本都是散粉,並沒有飯圈的概念。近年來,隨著粉絲群體擴大,偶像經濟不斷發展,催生出為偶像買周邊(衍生產品)、租廣告位做宣傳、投票以及做慈善公益活動等多種方式。為給愛豆博取好感度,粉絲每天除了忙著刷銷量,社交網站上刷話題、討論量,參與事前投票、現場投票等,還要對愛豆新作品進行極速安利(網絡用語,指強烈推薦)。

  小敏的愛豆是國內某知名偶像男團的成員之一,飯圈裡把她這樣的粉絲叫“唯飯”。“會為明星花錢,一方面買專輯和官方周邊,二是買機票、門票去看演出,三就是應援的費用了。”小敏說,每年組合的周年演唱會或慶典都是“唯飯”的應援大戰。每個明星或組合都有官方應援色,團體有一個應援色,每個成員又會有單獨的應援色。

  “為了讓演唱會現場多一點愛豆的應援色,圈裡人今年的主要任務就是battle燈牌。”從很早開始,小敏所在的飯圈就開始號召大家買燈牌。購買通常由後援會和大粉號召,從各個組織發展到全圈號召。“買燈牌就是越多越好!”小敏一口氣買了8塊1平方米面積的燈牌,每塊燈牌售價188元。

  應援會的成員“基本都買了,不去的也會貢獻”,小玉有事不能去演唱會現場,便參與了網絡籌款集資買燈牌。“籌款群都是臨時組建的”,小玉說,這次買燈牌是應援會在微吧起頭號召,籌款方式有很多種,而且不斷創新。“前段時間支付寶有個掃碼領紅包,我們就讓一個大粉發個收款二維碼,其他人掃碼消費,紅包收益可以是很大一筆錢,拿去購買燈牌。當然也有直接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账或自行購買的。”

  小玉參與的應援籌款活動,支付寶紅包收益幾萬元,粉絲直接轉账也有幾萬元。總數具體是多少,小玉表示“沒有完全公開所以不清楚”。像小玉這樣的飯圈成員不在少數,他們知道應援籌款過程只能做到半公開化,也知道其中有暗账,但面對每次籌款,仍會義無反顧地支持。

  “暗账不可避免,應援集資的錢是不會完全公開的。”小敏說,因為部分錢款會用來公關,如投放到報紙雜誌和自媒體代言產品類的宣傳上。這都是不能公開的部分,公開會讓對家完全了解自家的情況。“即使有暗账,只要絕大部分錢都花在該花的地方了,數額不高就不會有人深究。”

  如今,應援會籌錢已成常態,資金監管中的問題也屢見報端。就在今年7月,“101集資被查”一度登上了熱搜榜。有媒體報導,創造101粉絲集資應援過程中,有“粉頭”打著為愛豆決賽打榜的名義,集資後卷款跑路甚至購買了海景房。

  小敏覺得自己還算幸運,因為加入飯圈4年,還沒遇到過跑路的事。對“集資應援”中的貓膩,她也相對寬容,“我們需要做這些事的人,把他們(籌款發起人)逼走了不利於飯圈穩定,因為大粉有話語權和號召力。”

  粉絲不追究,飯圈集資的灰色地帶是否就無人監管?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袁韶光律師認為,“集資應援”發起人需對眾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及眾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發起人不能存在挪用、侵佔眾籌資金的行為。如發起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攜款跑路等),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眾籌資金,可能會涉嫌詐騙等刑事犯罪。

  最終,小敏所在的應援會,共買了5000多塊燈牌,“買了燈牌還不夠,畢竟舉燈牌需要人頭”。各個應援會要提前確定各家應援區域,確定到場人數並搶票。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小敏提供的一張“演唱會應援劃區圖”上看到,演唱會現場3.2萬個座位被用不同顏色分區,都被5家應援會粉絲搶票預定。小敏所在的應援會,有四五千人到場助陣。

  “能號召的都去了,票很難搶!”小敏通過搶票平台以1880元的價格搶到了內場前排的票,又自掏腰包買了3張山頂票(看台票)送給不是粉絲的朋友進去幫忙舉燈牌。送給朋友的3張票花了3000多元,但為了愛豆小敏覺得值。

  “給愛豆花錢自身獲得極大的滿足感,從心理學角度分析,是他們的需求層次已經達到單向付出就能獲得極大滿足感和快感,深層次挖掘就是自身的價值觀。”數字經濟智庫研究員王超認為,深度粉絲會把自己的價值導向和愛豆捆綁在一起,在追尋的過程中因為羊群效應加入應援團,大家有同樣的目標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這就是他的知識體系,他就會潛移默化地受到這個群體的影響。

  面對粉絲的強大應援,明星反應不盡相同。同樣在今年,朱一龍工作室曾在微博發出感謝和道歉信,決定把後援會集資的幾十萬元應援費全部退還,引發關注。“從法律層面看,粉絲自願集資,發起人籌款後即使跑路,明星確實不知情且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並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袁韶光律師說。

  在做影片編導的“技術粉”李雪靜看來,明星此舉源於“粉絲行為偶像買單”。她認為,應援費是在燒粉絲的錢,明星知道後要求退回可以理解。“因為很多粉絲應援屬於自發行為,明星並不知情,也沒有一個透明的粉絲管理及財務機制,這就引起很多類似於粉頭卷錢跑路、中間賺取回扣利潤的事情發生。粉絲燒錢應援一旦出現問題,極易引起粉絲之間的罵戰,還會影響到明星藝人本身,這都是明星應該考慮的因素。”

  相對於一些為了曝光、出名、炒作,需要粉絲應援的明星,李雪靜更關注那些用演技與唱功說話的明星,因為他們願意沉澱下來。“粉絲需要理性,只有作品才是明星的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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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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