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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又攤上大事兒了!

沒錯,“我們的精神角落”豆瓣網又被告了,但這次,起訴者並不是坎城落選導演畢志飛,而是換成了影片網站愛奇藝。

就在前幾天,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網公布了一則案件快報,根據快報所示:

海澱法院網案件快報

今年九月份,影片網站愛奇藝公司出品了一檔名為《奇妙的食光》的大型綜藝節目,該節目號稱是一檔集美食和成長於一體的互動實境經營秀節目。為了給觀眾呈現優質的節目內容,據說愛奇藝投入了巨額資金、人力、物力進行節目製作。

但就在節目正式上線前,經愛奇藝調查發現,網名為“高級督察陳小生”、“少女兔”、“fckjzt”的用戶在豆瓣網上分別發布了三篇名為《疑似別車?愛奇藝又怎了?十幾名男員工毆打女粉絲?》、《aqy奇妙的食光節目組打人有鵝搬麽(新增工作人員回復)》、《愛奇藝十幾名男性員工打人、也打女粉絲》的文章。

這三篇文章主要針對愛奇藝《奇妙的食光》節目組毆打女粉絲一事發表言論,其中談及“愛奇藝員工打女粉絲,還有涉嫌種族歧視,性騷擾女粉絲” 、“十幾名壯漢拳打腳踢一個女生、看得我目瞪口呆”、“節目組十幾個人打一個人”等。

愛奇藝出品綜藝《奇妙的食光》

愛奇藝認為,豆瓣網用戶在網上發表的上述文章及個中言論系不實內容,嚴重損害了其名譽權,並給節目的聲譽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所以,因不滿自己出品的綜藝節目《奇妙的食光》在正式上線之前被豆瓣網用戶詆毀,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將豆瓣網運營主體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豆瓣網刪除侵權文章、公開賠禮道歉、並提供上述三名用戶的真實身份資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日前,海澱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信不少豆瓣er在看到或聽到這樣的新聞後,剛開始難免會產生一些無名之火,畢竟,豆瓣是很多文藝青年的寄居區,那裡有他們所愛護和堅守的東西,這樣一片世外桃源一旦被“外人”所攻擊,每位豆瓣er理應義憤填膺。

正所謂 “樹大招風、名高引謗”,從另一方面講,作為國內目前為止最被媒體、網民所接受的影視作品評分體系,豆瓣的評分自中國影視業快速崛起時就被一次又一次的議論、集火、討伐,而於此之外,人們又找不到另外一個可以完全取代它地位和公信力的評分系統,所以,豆瓣也因為這個原因攤上了不少爭議和官司。

所以,就在上述案件新聞被媒體爭相報導之後,不管是豆瓣er還是非豆瓣用戶都發出了整齊劃一的呼聲:這怕不是又一次“碰瓷”吧?

我們看到,一夜之間,很多豆瓣er再一次自發地拿起了手中的利器,就像曾經《長城》《李雷和韓梅梅》《逐夢演藝圈》等片引發的後果一樣,無數人對這檔綜藝節目展開了“一分運動”。

“屠城”現場,簡直慘不忍睹。

客觀地說,我能get到大家對此事產生的情緒。

因為就本案而言,很多人首先比較代表性的觀點就是,豆瓣僅僅作為一個社交平台,其評分系統也只是一個附屬產品,為什麽它總是成為其他機構的“眼中釘肉中刺”?其次,作為第三方愛奇藝公司,又是否有權利讓豆瓣網交出自己注冊用戶的真實資訊?

有意思的是,假若你仔細地研究一下這份報導(因為法院並沒有公開正式的法律文書),又會發現似乎這起事情和豆瓣評分並沒有多大關係——貌似其主要的論點還是愛奇藝公司認為豆瓣用戶發布了針對其節目的不實資訊,從而影響了其節目的播放效果,所以才會付諸於法律。

也不知道是不是豆瓣網已經對上述幾篇文章做了“僅自己可見”的設定或直接刪除了,遺憾的是,當我在這一綜藝的條目下翻閱時,並沒有找到這幾篇文章,而之前也有網友盛傳是鵝組成員發出了這些文章,但同樣地,我也沒有在鵝組搜到相關能與之對應起來的文章或署名。

大家想,假如那幾篇帖子真的“不實”(真有實錘,發帖者理應理直氣壯,不該刪除隱藏帖子),愛奇藝是不是確實有點太冤了:投入重金製作的節目,假若被惡意詆毀,並引發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它到底能不能告?應該告誰?怎麽告?反之,豆瓣作為平台,是否要對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要負多大的責?關鍵的,平台方如何鑒定用戶發帖內容真實與否?實名製發帖?

講真,這個事情,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可能各有各的理。

不過,針對這起事件,我倒是想起來另外幾件似乎可以與之劃等號的法律糾紛。那就是同樣在另一家社交平台新浪微博之上,幾位明星起訴新浪微博用戶造謠汙蔑自己並連帶起訴新浪微博的事情。

例如,早在2015年,鄧超就曾起訴某位微博用戶,認為其發布了針對自己的造謠誹謗內容,鄧超不僅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其真實身份,還連帶要求判令微夢創科公司(新浪微博運營主體)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微博。

而在2017年,高曉松也曾因為幾位微博用戶在各自微博太空陸續發布謠傳其與某演員談戀愛的資訊,遂將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戶持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譽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同樣地,類似的案例,還有吳亦凡,范冰冰等人,幾乎都是涉及名譽侵權的案件。但有一點要指出的是,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也較為一致,即發布不實資訊的個人都做了賠償和道歉,但是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新浪微博,因為已經刪除了不實文章,已經算是履行了法定義務,所以法院最終並沒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即判令新浪微博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了,拿出上述幾起案例與本次豆瓣被告相比,也只是以相同的情節猜想一下最終的結果,但因為上述幾起案例原告主體只是明星個人,而現在這起事件中,原告主體已經置換成了一個市場經濟實體,所以究竟其判決結果是否也會和之前微博被告一樣,還需司法機構做出進一步解釋。

此外,就在分析這些侵權案件時,我們也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事實。即假使是一位明星起訴他人侵權並連帶起訴微博,似乎更多的人會站在明星這一邊,支持其維權;但是換成現在的豆瓣,大多數人卻掉轉了方向,不僅支持豆瓣,還針對原告製作的節目展開了“一星運動”,這其中似乎也有一些值得玩味的地方。

我想,網友們之所以會對多起相似的事件做出不同的判斷乃至引發截然相反的行為,除了上述我們所說的原告主體發生的變化——即由一個自然人個體轉換成了一個市場法人主體,這種變化明顯使我們產生了一種情感上的選擇,因為很多人對豆瓣都有著一種特殊的“情懷”,大家非常愛護這個“精神角落”,認為其不依靠模仿國外網站模式而生,又竭力阻止資本的過度侵入,在市場化大潮中,能夠始終努力堅持保護一部分人的精神生活,確實難能可貴。

而於此之外,相信豆瓣去中心化、去精英化,迎合了眾多人民主想象的獨特的運營模式也讓我們做出了一種心理上的選擇。

因為在泛政治化的時代,似乎一部文藝作品的評分與文化民主想象之間已經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繫。當觀眾沒有能力直接參與故事線的發展時,他們便會通過發出言論來宣示對敘事主體的擁有權。參與評論會使他們成為共同生產者,進而獲得某種虛構的權力。

一定意義上,互聯網一度被人們誤視為民主烏托邦,而對於踐行“我說故我在”路線的網民們來說,評分的準確與否、客觀與否、依何標準而評分,評分究竟是否代表了個人的審美標準和文化判斷,這些其實都不重要,或者說還不在考慮範疇內,重要的是我發出了我的聲音,並且想象它被聽到

因此,我們便會發現,豆瓣的評分更多地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文化姿態。很多網友參與評分或是發表影評只是為了表達,他們並不求對文本及其創作者產生影響,而是更注重在表達過程中所獲得的參與社會、控制文本的想象性權力和想象性滿足。

所以,在此次愛奇藝起訴豆瓣的事件中,本來質疑惡評與剝奪評論自由原本是兩個概念,但顯然沒人試圖辨析,多數網友也並不想進行嚴肅討論,隻不過是借機表達不滿。很多豆瓣er紛紛去給這檔綜藝節目打“一星”,瞬間拉低分數,足見有些網友們並不試圖維護豆瓣評分的準確性與公正性,而更關心他們的示威是否被看見

至此,這種對象含混的對立便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在網絡上了。

最後,也借此機會,發起一個討論,關於此次事件,你到底怎麽看,又支持誰?我們將對有見地的觀點,送出IMAX電影通兌券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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