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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照片被盜賣,不能求法無門

出售套圖的店鋪。

許多年輕女性喜歡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曬”個人生活照,殊不知這一行為也可能會帶來麻煩。據新京報調查發現,網上有人收購、出售各種生活照、套圖,一位店主稱圖片有的是買的,有的則采集自微博。而想要“窺探”35位陌生女士的海量生活照,只需要19元。一條從收集買賣照片到用於各種行銷的灰色產業鏈浮出水面。

美女照片被盜賣,用於各種商業行銷,部分醫美、社交類網絡平台成為“重災區”。醫美平台利用面容姣好的美女圖片,作為所謂的美容成功案例,向其他女性用戶進行廣告宣傳,從而吸引其購買產品。而諸如被曝光的探探類社交軟體,則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交模式,由於缺乏足夠的相互認知,雙方社交的第一判斷往往來自於外在條件,比如容貌、職業、收入等顯性指標,尤其是部分男性用戶在異性社交中更看重外形,因此漂亮女生的照片被冒用,甚至用於如色情等不法用途。

年輕女性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曬”照片,雖然也屬於對外共享,但畢竟是有限共享,有特定目的與範圍。一旦被盜賣冒用,不僅損害了女性的肖像權,還存在隱私資訊被曝光等更大風險。但由此苛求女性不共享圖片,顯然違背了網絡自由、開放的基本規律。唯有加強外部監管及受害者個人救濟管道,才是真正有效的製約之道。

與其他資訊洩露事件一樣,年輕女性照片被盜賣冒用,最困難之處是維權途徑不暢及成本過高。大家即使發現自己圖片被盜賣冒用,也不知道如何投訴,或者即使投訴了,如果存在此類現象的平台置之不理,怎樣才能啟動更高一級的外部監管?此外,平台僅僅將照片刪除,此前給女性帶來的個人聲譽及其他損失又該如何賠償?這一系列問題急需得以厘清。

據悉,《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在制定中。在我看來,未來《個人資訊保護法》能否為人們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機制尤為重要,這包括兩部分:當人們遭遇肖像及其他網上侵權時,可否有對應設定的“一鍵舉報”功能,舉報資訊先反饋至存在此類問題的平台,由平台自查自糾?而平台如果遲遲不予解決,則人們可以一鍵向上舉報,此類資訊可匯總至指定的監管部門,監管部門第一時間啟動調查機制,要求平台提供舉證資訊,包括照片所有者是否與在平台公布者為同一人,是否獲得所有者授權。如果不是,平台除了要采取刪除、封號等處罰舉措外,還要將公布者的相關資訊提供給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調查其背後可能存在的利益鏈條,進一步追罰,從而提高其違法成本。

其次,對於各類平台,監管部門建立相應的記錄檔案,某個平台被用戶舉報存在照片等權益損害事件達到一定量級,則觸發對平台的責任追究體系,監管部門給予黃牌、紅牌等分類處罰。除了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外,《個人資訊保護法》也應授予用戶集體索賠權,有權向日常管理不利的平台索賠,倒逼平台守好管理底線。

就此可以說,個人資訊網上保障需《個人資訊保護法》在內的更多法律探索,在簡化維權流程、完善用戶維權路徑等方面,真正確立用戶、平台之間的權利邊界,讓每位女性可以在“曬”照片時,無需再擔憂自己的肖像被隨意盜用,讓每位用戶在有限讓渡個人資訊時,不會恐懼自己的隱私成為他人窺視和濫用的工具。

遠山(財經評論人) 編輯 陳莉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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