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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車位不得“隻售不租”具有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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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建設部門不得以“隻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這是廣州首份專門針對房地產項目車位的行政文件。

“隻售不租”、天價車位等現象,無疑牽動著業主的神經。以廣州為例,據業內人士介紹,多數車位,平均價格都是在30萬元至40萬元,如果是超過了100萬元,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大眾的消費水準。在“隻售不租”語境下,不僅會導致業主“被”買車位,而且也可能會導致業主無處停車,更會因此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衝突不斷。

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從這一層面講,開發商對車位“隻售不租”,限制了業主的停車權益,與法律規定相悖。

但事實上,一些開發商往往無視相關規定,一味奉行“隻售不租”經營理念,其背後就是自身的利益考量。誠如此前媒體對此評論,一次性出售獲得大筆資金回款和放長線收租積少成多,顯然前者更能見到“實惠”。從另一角度來看,對“隻售不租”持放任態度,極容易導致“炒完房炒車位”現象增多,從而讓車位背離“停車”的屬性。

可見,對車位“隻售不租”現象立規矩很有必要。去年10月實施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明確規定住宅區內車位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開創了國內第一個以行政權介入限制開發商“隻售不租”行為的先河。而近日頒布的《管理辦法》更是廣州首份專門針對房地產項目車位的行政文件,也就不難發現,廣州對涉及民生問題的車位所重視的力度。

同時,應認識到,要真正杜絕車位“隻售不租”現象,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跟進。比如,對違規者應落實好懲戒機制。當然,開發商應多些自覺,不能只顧自身利益。按照廣州本次頒布的管理辦法,住宅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部門應當予以出租。建設部門在出租或出售車位、車庫前,應製訂租售方案。當然,這也需要有監督措施。

規範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的出租、出售行為,不僅有助於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規範房地產市場發展秩序,規避天價車位的出現。同時,從業主角度來看,也應增強法律維權意識,對於“隻售不租”現象不能只是一忍再忍,完全可以依法維權,這也有助消弭市場亂象。總之,期待車位“隻售不租”在市場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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