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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項目Libra的真正創新與挑戰

來源:實驗主義治理

作者:賈開

近日,美國參眾兩院針對Facebook計劃啟動的數字貨幣項目Libra召開了聽證會,圍繞該項目的動機、內容及其影響展開了激烈討論,再次將Libra推向了全球視野。自6月18日白皮書發布以來,Libra項目已經引發了諸多爭議。兩次聽證會的舉行,有助於業界更清晰地理解Libra的設計思路及其潛在影響。

但考慮到區塊鏈技術本身仍處於發展之中,以及更重要的,針對區塊鏈業態的規製環境尚未成熟,因而當前圍繞Libra的諸多討論,更多像是蒙了一層面紗的“臆想”,而並不一定成為未來可能發生的事實。特別的,人類社會數字化進程的加深,使得以支付寶、微信支付為代表的電子支付類業務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日常,由此使得人們往往將Libra視為前者的等價物,從而可能限制乃至混淆對於Libra變革潛力的理解。

本文即試圖以此為起點,討論Libra的本質創新及其挑戰。本文將主要圍繞兩個問題而展開:Libra究竟帶來了何種本質性變革?在此變革背景下,Libra對各方帶來的治理挑戰又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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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簡介及其治理議題

簡而言之,Libra是基於區塊鏈的一種穩定幣設計。所謂穩定幣,是指相對於法幣的價格保持穩定的數字貨幣。眾所周知,包括比特幣、以太坊在內的諸多數字貨幣價格波動異常劇烈,難以作為價值貯藏或交易的媒介,由此產生對於穩定幣的需求。穩定幣的實現機制理論上往往被總結為三種:基於算法自動調節、基於數字貨幣抵押(例如DAI),以及基於等價值法幣或其他資產的儲備(例如USDT)。

對Libra而言,采取的是第三種機制:Libra的購買者支付法幣以獲得等價值的Libra,而Libra的管理者則將獲得的法幣按照100%的比例儲備起來;一旦用戶想將Libra售出,則Libra管理者便利用儲備等價兌換、收回Libra。基於這種類似於銀行的存款、兌付機制的設計,Libra實現了價格的穩定。

但與銀行不同的是,Libra采取的是100%的存款準備金,因而不具有貨幣乘數功能。為了獲得收益以維持項目運營,Libra將儲備用於低風險資產的投資,獲得的收益一部分作為早期項目投資者的分紅,另一部分作為項目日常運維和技術研發資金。用戶本身並不獲得儲備資產的投資收益——換言之,Libra對於用戶而言,是名義零利率。

在組織架構上,儘管Libra最先由Facebook發起並由其承擔了主要的技術研發工作,但Libra的管理者卻是注冊在瑞士日內瓦的非營利成員組織Libra協會。按照Libra白皮書的計劃,Libra協會成員在2020上半年預計達到100個左右,Facebook僅作為協會的一員,並不能影響乃至控制Libra的發展。就技術開發模式而言,Libra采取了開源模式,一方面是為了保證技術本身的魯棒性,另一方面也為了激勵更多程序員參與其中,營造Libra的生態環境。

就穩定幣的設計而言,Libra並非首創。在此之前的USDT,已經以同樣的方式成功發行了一定規模的穩定數字貨幣。但相較於USDT及其他,Libra的獨特之處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方面,其由Facebook發起並廣泛聯合了支付、電信、風投、區塊鏈、交易平台、非營利組織、學術機構等多方主體共同作為Libra的管理方,既為項目本身提供了信用背書,更重要的,則是為Libra提供了全球性的交易平台和業態環境。另一方面,Libra自成立之初即試圖尋求監管方的認可,甚至在設計過程中吸納監管方的加入,以解決數字貨幣面臨的監管不確定風險。

事實上,部分理論認為,之所以會產生對於穩定幣的需求,正是因為政府監管的存在,才使得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諸多私人創造的貨幣不能實現完全自由交易,因而才難以達到完全市場的價格均衡。由此,融入規製體系而發展穩定幣,不僅是權宜之計,更有可能是唯一的路徑。但即使面對Libra對於政府監管的開放態度,政府給予Libra的反饋卻並非都是積極的。

川普連續在推特上明確表示了對於包括比特幣、Libra在內的加密數字貨幣的不信任,而最近美國參眾兩院連續舉行的聽證會也充斥著對於Libra的質疑與批評,議員要求Facebook暫停Libra項目的聲音也不絕於耳。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相比於國會前段時間針對Facebook隱私保護問題的聽證會而言,議員們在這兩次聽證會上明顯做了較為充分的準備,並未提出過於常識性的問題,但仍然未能充分聚焦Libra而展開討論。例如在參議院聽證會上,兩黨議員一致性地以Facebook本身不值得信任為由,認為Libra項目也自然不值得信任。在眾議院聽證會上,儘管兩黨議員出現了一定分歧,部分共和黨議員提出應該為Libra提供較為寬鬆的監管環境以促進創新,但仍然有相當部分議員對Libra乃至Facebook持批評態度。

無論如何,兩場聽證會並未給予公眾更多關於Libra項目的理解,其所提出的質疑問題大多也都能以合理方式得以回答。例如針對Libra協會在瑞士注冊是否在逃避美國監管的質疑,Libra項目負責人David Marcus回應是為了更好的國際化,且其同樣接受全球金融管制的約束;而關於Facebook和Libra關係的問題,Marcus也較為清晰地解釋到Facebook只是作為Libra協會的一員,其既不能決定Libra的重大決策,也不能隨意利用Libra交易平台數據以為其商業利益服務。

面對聽證會略顯“雞肋”的交鋒,看上去似乎Libra並不會掀起太大的波瀾,但這一方面可能反應了Facebook本身仍然深處監管泥淖,圍繞公司本身的質疑已經超過了大家對於Libra項目的關注程度;另一方面,這可能也體現出數字貨幣作為一種創新現象,監管者本身仍然欠缺與之相適應的監管知識和能力。既如此,接下來的問題便是,Libra究竟帶來了何種創新性變革?其對各方的真正挑戰又是什麽?

02

Libra的真正變革與挑戰

事實上,兩場聽證會並非沒有針對Libra提出關鍵問題,而是這些問題沒有出現在議員和Marcus的交鋒中。美國懷俄明州區塊鏈聯盟聯合創始人Caitlin Long在遞交給聽證會的專家證詞中,提出了Libra潛藏的隱私風險以及對於現行銀行體系的衝擊這兩方面影響,則可能掀開了Libra面紗的一角。

一方面,Libra的隱私風險不僅僅意味著包括Facebook在內的私有公司可能掌握更多用戶數據(基於平台業態而非Libra本身),同樣也意味著政府有可能要求公司分享數據而出現更為普遍的數據監控。後者對於掌握技術和業態優勢的發達國家而言,更是如此。另一方面,或許是Libra可能帶來的更大影響,則是對於現代銀行體系的衝擊。

現代銀行體系經歷了從自由銀行業到清算所協會再到中央銀行制度的歷史演變進程,確立了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角色和作用,以滿足在銀行存在擠兌風險時滿足流動性需要或承擔潛在損失;但另一方面,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卻使得金融風險社會化,而貨幣創造的相應收益卻由私人銀行所享有,風險與收益的錯配使得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存在“道德風險”問題。由此便構成了央行的兩難困境。2008年金融危機便是央行這一兩難困境的集中體現,危機之後的規製改革雖然加強了金融監管,卻並沒有從根本上做出改變。

但事實上,解決兩難困境的途徑早在1930年代就已提出。大蕭條時期,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家提出了“芝加哥方案(Chicago Plan)”,要求將部分準備金制度轉變為100%的全額準備金制度,從而終止私人銀行的貨幣創造功能。該方案下,存款從銀行轉移至央行,央行的資產與負債轉變為都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國債與存款,並形成隻承擔支付業務的“狹義銀行”體系。此時,銀行擠兌風險不再存在,因為央行以國家信用為保證承擔了公民的存款負債。相比之下,其他銀行業務則演變為“廣義銀行”體系,通過發行長期債務或資產抵押以開展短期借貸並實現套利,但其同時也獨自承擔低流動性資產負債表所伴隨的金融危險。

儘管“芝加哥方案”實現了貨幣的公共化,但卻從未被真正實踐過,其原因可能可以從兩方面得以解釋。一方面,建立在“存-貸”利率差基礎上的銀行商業模式,決定了100%的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不可能,狹義銀行與廣義銀行的分離難以實現;另一方面,從技術實現而言,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不可能向社會公開開放,其要維系的數據庫過於龐大且風險過於集中。但這兩方面因素在Libra身上得到了一定的緩解。

首先,Libra正是實行100%儲備制度,而作為發起方的Facebook等公司,其利潤並不來源於Libra本身,而更可能來源於基於平台的衍生業務——這也正是互聯網企業所慣用的商業模式。再者,區塊鏈帶來的分布式記账技術極大地分散並降低了清算成本,此時不再需要維持一個龐大的集中數據庫以完成交易驗證,而僅僅只需搭建基於分布式節點的開放網絡便可實現狹義銀行功能。

雖然上述兩方面解釋仍然停留在理論層面,但這一變化趨勢已經可以從部分實踐中窺見一斑。英國中央銀行行長Mark Carney在6月20日宣布將向科技公司開放隔夜存款账戶,並提供支付系統,從而打破了僅向銀行金融機構開放的舊例。類似的,Caitlin Long在其證詞中,同樣呼籲美聯儲采取類似改革,將Libra納入。

值得注意的是,2003至2013年間擔任英國中央銀行行長的Mervyn King在其所著《金融煉金術的終結》一書中,同樣針對央行兩難困境提出了“全天候典當鋪”的設想,要求對貨幣創造方式進行改革。將Libra納入央行體系,同樣可被視為貨幣創造方式改革的一種思路。

在理解Libra所帶來的真正變革的基礎上,其對各方的治理挑戰也可能自然浮現。首當其衝的便是Libra如何融入現代銀行體系,其大規模的應用之後究竟會對現代銀行體系造成何種影響,仍然是需要研究的重大議題。

另一方面,考慮到Libra設計100%儲備金制度是建立在Facebook等相關利益體可以開放平台而獲得衍生收益的基礎上,那麽此開放平台的治理問題將同樣凸顯。當前已有評論提出,類似於劍橋分析公司之於Facebook的問題,Libra開放平台同樣要面臨如何解決惡意利用平台數據的開發者所帶來的治理問題。

考慮到Libra本身的去中心性質(或聯盟性質),探索適合此組織結構的治理模式,仍然是需要解決的重大議題。需要注意的是,與比特幣不同,Libra不是由松散個體自發形成的社區組織,其協會的聯盟性質注定了其必須探索出不同於科層、也不同於去中心化的另外一條治理道路。這個過程不能隻依靠協會本身,而同樣需要包括政府(很明顯的,政府不可能加入協會)在內的更廣主體的共同推進。Libra的未來究竟將如何暫且不得而知,不過技術的發展可能的確又打開了制度創新的空間和大門。

主要參考文獻:

[1] 崔之元. 不完全市場與中央銀行[J].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1997(4).

[2] https://libra.org/zh-CN/white-paper/#introducing-libra

[3]https://img1.wsimg.com/blobby/go/77b5c3fa-81c3-4bf3-9539-2023f2739d35/downloads/Senate%20Banking%2C%20Housing%2C%20and%20Urban%20Affairs%20Com.pdf?ver=15632072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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