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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 | 限薪一千萬元,能提高中國足球的水準嗎?

文 | 丁陽

世預賽輸給敘利亞,裡皮“撂挑子”,這讓中國足協有點“慌了神”。痛定思痛拿出的方案是,重申了去年就提過的“限薪令”:中超俱樂部球員薪酬不能超過1000萬人民幣。

其目的,一是給俱樂部減負,降低運營成本,二是促進球員出國留洋,不要耽於國內的高薪而荒廢了技術。足協期望有潛力的球員能夠“向日本學習,出去闖蕩”。

政策一出,博得了許多球迷的讚賞。很多球迷甚至直言1000萬元頂薪太高了,再降低90%也無妨——要知道,中敘之戰攻破國足球門的敘球員奧馬裡的月薪據稱只有10萬敘利亞磅,換算過來只有1600元人民幣不到。這實在太刺激國人了。

然而,“限薪令”真的能提高中國足球的水準嗎?

限薪令,從國企走向娛樂、體育領域

足協的“限薪令”,並不是拍腦袋獨創的。就在上個月,籃球世界杯遭遇慘痛失利後,CBA聯盟通過一項決定,20-21賽季時設定工資帽,並且國內球員年薪將不能超過900萬元,否則不予注冊。

籃球領域有“工資帽”和“頂薪”,說來不少人甚為熟悉,因為世界最頂尖的聯賽NBA就是這麽做的,但NBA這麽做,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聯賽的競爭性,防止某些球隊一家獨大。而那些最頂級的球員,是可以從代言收入等方面獲得補償的。總之,其目的本身不在於限制詹姆士等頂尖球員獲取高薪(實際上工資帽和頂薪也在年年增長)。而CBA搞工資帽的時候,外援薪水是不封頂的,明顯帶有“國內球員不配高薪”的意思。

而足球領域搞工資帽、頂薪,就極少聽說了。世界頂級的五大聯賽,都沒有這種做法,梅西、C羅、內馬爾等世界頂級球員,都拿著數千萬歐元的超高年薪,從沒有哪個老闆、甚至球迷覺得不值。

中國足球搞“限薪令”,其邏輯很大程度上是跟別的領域學的。

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頒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發出高管“限薪令”,規定高管年薪應限制在60萬元左右,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均按此標準執行。其目的很大程度在於回應民眾對國企央企高管天價薪酬的不滿。但這次的限薪令,效果並不好,不少研究指出,國企高管薪酬不但沒有下降,還引發了更大程度的在職消費行為。於是2014年,中央又頒布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了限薪令。據學界研究,這次的限薪令得到了較好的執行。

娛樂行業去年的“限薪令”則更為令人矚目。先是中央宣傳部等多部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等問題的治理;隨後綜藝節目的限薪令也出爐,廣電總局要求全部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節目總成本的40%,主要嘉賓片酬不得超嘉賓總片酬的70%。這些政策頒布之後,都博得了絕大部分網友的稱讚。

很顯然,足協的“限薪令”是有樣學樣。

央企高管限薪令的結果:競爭性行業的央企價值下降

限薪令的效果如何呢?我們不妨先考察下已實施數年的央企高管限薪令。

對國企央企高管的限薪,其緣由在於認為這些高管天價年薪與他們的貢獻不匹配,尤其作為公有製企業的管理人員,不應該向私企看齊。

並且,很多人期望,這些央企高管少拿錢之後,就不會過於貪圖享樂,而是把精力投向企業治理,為國家和人民創造更多的價值。

然而很可惜,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而是符合對人性的擔心和認識。有研究指出,在頒布限薪令之後,那些處於競爭性行業的央企——即鋼鐵、煤炭、建築、食品、汽車等領域的央企,出現了“顯著的、負的累積異常收益”,公司價值平均損失0.4%。其理由則在於,在限薪令之下,央企高管更容易出現懶政與懈職等行為,導致處於競爭性行業的這些央企治理環境變差,企業競爭力下降。

研究還指出,行業增長率越高,競爭越激烈,或地區市場化程度越高,限薪令導致的公司價值損失也越大。這是因為,在激烈的行業競爭與健全的市場機制下,公司業績更依賴於高管才能,而針對這些才能的高薪是公司競爭優質人才的重要手段,而央企降薪可能導致人才流失,進而損害這些央企的價值。(見楊青等《“限薪令”的政策效果:基於競爭與壟斷性央企市場反應的評估》)

而那些處於壟斷性行業的央企,如兩桶油,其公司價值則幾乎不受限薪令影響。這其中的道理想必大家也十分明了。

這樣的結果,是否符合大家的期待呢?對高收入人士進行限薪,絕大多數人都會拍手稱快,但必須承認的是,行政強製手段並不是一種遵循市場規律的行為。

限薪令是為了應付市場扭曲,但這種方式往往存在種種副作用

娛樂、體育領域的限薪令又如何呢?由於實施時間較短,學界目前尚缺乏相關研究,只能做一些推測。

可以肯定的是,娛樂和體育行業,與普通的商品、服務行業是有著很大不同的。突出體現在,其評價機制受多種因素扭曲——就拿影視綜藝明星來說,並不是誰的表演能力比較好,誰就一定具有更強的競爭力,流量明星光靠其“顏值”就能收獲大量粉絲乃至真金白銀。這使得影視明星的收入往往與其才能和貢獻並不匹配,並讓許多人感到不爽、不公平——這構成了娛樂行業“限薪令”的基礎,很多閱聽人與從業者都期待,演員的收入與其能力相匹配,這樣才能讓整個行業良性發展,而不是讓個別流量明星“搞壞”整個市場。

體育行業相比娛樂行業來說,其評價機制要公平得多,才能、努力程度往往會轉化為身價,但也依然存在扭曲的因素——比如部分項目天然就會吸引更多資源,如籃球、足球;比如民族自豪感能讓取得突破的項目獲得極大的商業價值。中國足球、中國籃球今年之所以如此受到資本青睞,其理由正在於此,市場前景太大了。

那麽,是不是就是需要主管部門頒布限薪令來應對這些扭曲呢?作為一種行政規製,限薪令當然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問題在於,這種規製是有極大副作用的。就拿娛樂限薪令來說,流量明星可能收入是被限制住了,但一些實力派演員可能也會被波及,進而導致創作受到影響。而在沒有限薪令的好萊塢等地,好的演員薪酬是不封頂的,這能夠激勵一些演員努力成為作品、項目的核心,進而將作品打造為大IP,在全世界獲得豐厚回報。例如,“鋼鐵俠”羅伯特·唐尼一部片酬就要過億美金,卻從來沒聽說過漫威公司嫌其片酬太高。

事實上,完全有別的方式來取代限薪令,來“修複”別扭曲的市場。比如近兩年,影視綜藝領域就出現了自然調整,隨著批評增多,部分閱聽人回歸理性,“流量為王”一定程度上讓位於“口碑為王”,流量明星的片酬自然就降下來了,另外,影視公司自身也會聯合起來對演員過高報酬進行反製,限薪令是否必要是值得懷疑的。

足球領域,恐怕道理也是類似的。當下中國球員那與自身水準完全不匹配的薪酬,是由於有太多資本青睞造成的,資本看重的,就是球迷對足球本身的喜愛,以及對國家隊、家鄉球隊取得好成績的狂熱期望。這一點,看看廣州恆大崛起以來中國足球的發展歷程就知道,獲得中超冠軍以及亞冠冠軍,對投資企業的吸引力有多大。而好成績的取得,當然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是有直接關聯的。

然而,足球又是圓的,高投入並不必然意味著高產出。由於國家隊成績的孱弱,勢必讓球迷覺得,球員是配不上高收入的。但限薪令一下,球員就會好好練球了嗎?要知道,年薪上限一千萬元,只要國內企業願意給這個上限,依然不低,相比出國踢球能賺的,還是要多得多,不見得能達到促進球員出國踢球的目的。而留在國內的,球員恐怕更有可能會像降工資的央企高管那樣,出現懈怠現象。而如果進一步限薪,那人才流失和磨洋工的害處會進一步凸顯。

這樣的話,中國足球恐怕都撐不到留洋的優秀球員學成歸來,就由於國家隊與俱樂部的雙重失敗,變得更加萎靡不振。

必須強調的是,並不是說中國球員如今的高收入是合理的。而應該考慮用別的辦法來糾正當下的種種扭曲——至少我們應該羨慕日韓目前的國內足球現狀,球迷和企業並不過度追捧足球和足球明星,因為本土比賽質量並不是那麽高,並且還有其他值得關注的項目。球員通常的薪酬也比較合理,比如J聯賽300萬元人民幣左右年薪就算高薪,但也可以存在遠藤保仁這種1100萬薪水的特例,用不著一刀切。這些國內球員配合留洋球員,就能組成一支強有力的國家隊。

如何達到這樣的狀態?顯然不是靠拍腦袋的管制政策。足球運動,還是要符合規律,一定的管制措施可能是必要的,但管制越多,則越可能壞事。也許,主管部門還是應該向優秀企業取取經,聘用優秀職業經理人,來頒布相關政策吧。

第46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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