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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讓孩子的眼睛被過度醫療了

近視、遠視、弱視、配鏡......兒童眼睛問題牽連著家長們的心。家長對小孩眼部狀態的密切關注,竟也助長了一些過度醫療現象!

所謂過度醫療,即超過疾病本身實際需求的檢查、診斷和治療,與醫療道德相違背的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診斷和過度治療。

判斷兒童眼病是否過度醫療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標準:對疾病的檢查和治療是否必要、對疾病的診斷是否誇大以及患者的經濟能力是否能夠承受。

過度醫療現象一:過度檢查

無論就診兒童有無早產史和吸氧史,不首先進行常規兒童眼科檢查和眼底鏡檢查,而一律進行眼底廣角照像;

建議:只有在個別情況下,根據患兒的病史和眼科檢查所見,才有必要進一步進行其他相關性檢查。

過度醫療現象二:近視眼的過度醫療

由於我國初級眼保健工作和科普宣教工作較薄弱,許多家長依然相信「戴矯正眼鏡會使近視度數加深」等一些片面的觀點,因此給一些不法商家帶來可乘之機。

建議應在合理選擇適應症、驗配流程規範且患者依從性好的前提下使用,杜絕誇大其療效和擴大驗配適應症的行為。

過度醫療現象三:過度配鏡

例如2-3歲無內斜視的兒童,睫狀肌麻痹下檢影驗光檢查結果為雙眼屈光度數均小於+3.00D(即300度)的輕度遠視,或者雙眼均為小於+1.50D(即150度)的輕度順規散光,則被戴上遠視或遠視散光眼鏡;近視程度較低的年幼兒童被戴上近視眼鏡。

人眼的發育是個動態過程,其屈光狀態也在不斷變化,正常嬰兒出生時有+2.00~+4.00D遠視,並有約2.00D的順規散光。出生後2~3年內,隨著眼球的發育和正視化,遠視和散光的度數明顯降低,至7歲以前仍呈輕度遠視狀態。

建議如無內斜視,這種生理性遠視和散光可不予矯正,否則可能會影響其屈光回退。年幼兒童多以看近為主,如無外斜視,低度的近視可不予配鏡。

過度醫療現象四:弱視過度醫療

不經規範的睫狀肌麻痹下視網膜檢影驗光,或者不採用適用於低齡兒童的視力檢查方法,因而得到不正確的檢查結果而誤診;不考慮弱視診斷的年齡因素,對那些並無弱視病因(單眼斜視、未矯正的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形覺剝奪)的視力發育遲緩現象仍然診斷為弱視。

弱視的治療策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消除視覺剝奪的原因、矯正在視覺上有意義的屈光不正以及通過遮蓋對側眼來促進弱視眼。

建議部分時間遮蓋(每天遮蓋2~6小時)可以獲得與全天遮蓋同樣的療效,但對於重度弱視(視力0.05~0.2),應每天遮蓋6小時。

廣大家長也要不斷更新相關知識和理念,才能識別以利益為目的的「醫療謊言」,避免孩子的眼病治療陷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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