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銀億控股:半個月內需交罰款、欠款、利息等至少5.3億元

銀億股份

春節前夕,因被母公司佔用資金逾22億元而陷入流動性危機的銀億股份有限公司(ST銀億,000981.SZ)先後於1月15日和17日收到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兩起債券交易糾紛案件的《民事判決書》。

甘肅證監局對銀億股份、實控人熊續強以及高管方宇、張明海、王德銀、李春兒等共罰款155萬元,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账戶,並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兩份《民事判決書》要求銀億股份10日內至少需向中建投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付5.3億元。若不能及時償付,中建投信託有權以被告寧波市鎮海銀億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東邑北路580號房地產(账面原值合計為2.09億元、账面淨值合計為1.33億元)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來優先償還。在地圖軟體上搜索,可以看到,該處房地產入駐有歐尚超市等商家。

影響利潤約-430萬元

根據兩份《民事判決書》,銀億股份需向中建投信託付清貸款本金4.99億元及按年利率11.7%計算的逾期罰息,貸款期內利息687.995萬元及以該筆利息為基數按1.5%計算的增值稅,按年利率11.7%計算的複利等。

此外,銀億股份需為中建投信託支付律師費80萬元、案件受理費259.2122萬元。

銀億股份需支付新時代證券“銀億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債券本金2000萬元;賠償原告新時代證券以本金2000萬元未履行部分為基數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實際付清日止按年利率7.28%計算的利息損失及違約金;支付案件受理費等15.24萬元。

銀億股份表示,該兩起案件主要系房地產業務相關的買賣合約、租賃合約常規糾紛。截至公告披露日,其作為原告的未決小額訴訟案件共計15筆,涉及金額3983.3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比例為0.27%),作為被告的未決小額訴訟案件共計17筆,涉及金額1396.82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比例為0.10%)。

判決應付利息費用與账面已計提數差異不大,故該起訴訟對銀億股份本期利潤的影響主要包括以利息為基數按1.5%計算的增值稅、律師費及訴訟費,合計影響利潤約-430萬元。

7筆關聯交易未披露

2018年,銀億股份與關聯方發生7筆關聯交易,合計發生額43.12億元,每筆交易均達到信息披露標準,銀億股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熊續強、方宇、張明海、王德銀等人的詢問筆錄,銀億集團提供的《關於佔用銀億股份資金往來路線的情況說明》等證據,關聯的6家公司包括:寧波盈日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寧波卓越聖龍工業技術有限公司、寧波港通凱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寧波東方甬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聖峰貿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受熊續強實際控制,銀億集團為銀億股份控股股東寧波銀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銀億股份與上述6家公司構成關聯關係。

2017年,銀億股份子公司寧波銀億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東方甬恆簽訂《總承包分包補充合約》,合約金額3.75億元,約定東方甬恆向銀億時代提供勞務,套取中建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指定用途的項目貸款。2018年,銀億股份子公司寧波保稅區凱啟精密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啟精密)與聖峰貿易簽訂《購銷合約》,合約金額1.39億元,約定聖峰貿易向凱啟精密提供鋁錠,套取中建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指定用途的項目貸款。

2018年5月3日、8月18日和8月20日,銀億股份子公司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與盈日金屬、港通凱邦和卓越聖龍3家公司簽訂《不動產轉讓意向協議》,購買3家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合約金額分別為6億元、3.5億元、17.6億元

2018年6月1日,銀億房產與新世紀大酒店簽訂《股權轉讓意向協議》,購買新世紀大酒店持有的寧波寧興中基置業有限公司72%的股權,合約金額11.52億元,並按照約定支付8億元預付款,新世紀大酒店收到8億元預付款後,通過寧波正邦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寧波旭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等中間環節轉入銀億集團及其關聯方账戶,由其支配使用。後銀億房產和新世紀大酒店終止股權轉讓協議,銀億集團及其關聯方先向新世紀大酒店轉入8億元,新世紀大酒店後向銀億房產歸還預付款。從而形成銀億房產通過新世紀大酒店向銀億集團提供8億元借款事項。

2018年9月,為償還銀億集團所欠2.88億元借款,銀億股份子公司寧波銀億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將準備出售的建案過戶至第三方,並確認為銀億新城銷售收入,從而形成銀億股份子公司代關聯方銀億集團償還借款事項。

《決定書》表示,熊續強作為公司董事長,知悉盈日金屬、卓越聖龍、港通凱邦、東方甬恆、聖峰貿易等5家公司均為銀億股份關聯方,知悉銀億新城為銀億集團償還第三方債務的事項,知悉銀億房產與新世紀大酒店發生的資金往來,對銀億股份臨時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是銀億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方宇、張明海、王德銀知悉盈日金屬、卓越聖龍、港通凱邦等3家公司均為熊續強本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方宇、王德銀知悉銀億新城為銀億集團償還第三方債務的事項,方宇知悉銀億房產與東方甬恆、凱啟精密、聖峰貿易之間的合約及資金往來事項,李春兒知悉銀億新城為銀億集團償還第三方債務的事項並具體經辦相關工作,上述4人是銀億股份上述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同時,熊續強作為銀億股份實際控制人,知悉卻不告知銀億股份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信息,其行為同時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之違法行為。甘肅證監局決定:1、對銀億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2.對熊續強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40萬元罰款。

3.對方宇、張明海、王德銀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

4.對李春兒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