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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老照片:那個任人宰割的社會 百姓面貌萎靡不振

在野外住草棚的殘疾人。本文選用的老照片由清末民初的傳教士威廉·班尼斯特(1855年-1928年)收藏。班尼斯特曾在福建省教會任職,1908年起擔任廣西湖南教區的主教,直至1923年退休。

路邊的土地廟。班尼斯特去世後遺留的照片有數百張,無法確認哪些是他本人拍攝的,哪些是他購買的。這些照片的拍攝時間在1890年-1920年之間,記錄了清末民初落後破敗的社會。這個時期的中國,國貧民弱,任人宰割,侵略者就是凌駕於中國政府之上的“太上政府”。

男子抬著毛豬到集市上售賣。這些照片的拍攝地點不詳,根據班尼斯特的工作經歷,我們推斷主要拍攝於廣西、湖南境內。

罪犯被處死後,頭顱懸掛示眾。“梟首示眾”是歷史悠久的一種酷刑。這種刑罰的目的不只在於懲罰罪犯本人,更主要是為了儆嚇活著的人,讓他們知道犯罪的後果,以及懸首將給家庭帶來的奇恥大辱。

在街頭乞討的孩子。清末民初社會凋敝,天災人禍不斷,百姓生活艱難,一些人被迫離開家園走上乞討之路。這些人一少部分會淪為職業乞丐,大部分等到年景好轉,將返回家園,重操舊業。

一戶辦葬禮的人家,很多人披麻戴孝。

外國攝影師來拍照,當地百姓強勢圍觀。雖說早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西方列強就已打開中國國門,並逐步加深侵略,但對中西部廣大百姓而言,他們仍然很少能見到外國人,更沒有與外國人接觸的機會。

行走在街頭的香客。

四人抬的轎子,還有一個人挑著行李。那時候雇用轎子和轎夫的價格不菲,中低級官員都沒能力經常使用。

在小船上吃住的人家,即“疍民”。疍民終生漂泊於水上,以船為家,分布在南方沿海沿江區域。由於他們經常生活在船上,他們的腳同生活在陸地上的人略有差別,因此被歧視性地稱為“曲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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