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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兆私募自律監管再進一步 律師監督角色再被強調

  12兆規模的私募自律監管再進一步。

  日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決定采取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在自律新規中,中基協從多個方面規範行業的自律管理。

  “自律新規中引入了一些新的東西,方便了投資者的索賠追償,對出具私募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則起到明顯的約束作用。”受訪人士指出。

  上海中銀律師事務所私募律師殷思亮認為,協會的監管重點也確實應該是,當投資損失發生時,投資者怎樣才能清晰的認定私募管理管理人甚至包括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責任以及存在哪些責任等。

  相關律所將被約束

  第一財經注意到,在采取的措施中,新增加了對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規章要求: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具登記法律意見書一年內,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銷的,三年內不再接受相關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的登記法律意見書。

  殷思亮告訴記者,前兩年協會主要自律監管規定體現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方面,目前已成功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有2萬3千多家,私募基金業務運營管理的水準、能力良莠不齊,該自律規定內容主要是對成功登記後的運營階段,運營中涉及到投資者、資金,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風控的開始,也是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監管的重點。

  該決定重點內容包括再次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責任追究機制,比如不再接受相關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的登記法律意見書、在協會網站公示法律意見書內容、要求法律意見書正文應當載明:如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是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

  “比如公示法律意見書內容、律師事務所同意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些都將方便投資者的索賠追償,對出具私募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會起到明顯的約束作用。”殷思亮指出。

  業內人士表示,當下私募行業法律意見書的品質良莠不齊,基本只要是律師事務所都可以出具。目前監管下,基金業協會對法律意見書的審查多是書面審查,當書面內容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多,這種情況就可能引發後續一系列的問題。

  針對這種現象,協會加強了律師事務所對法律意見書的把控力度,即提交法律意見書時須對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一位不願具名的私募律師告訴記者,整個行業來看,工作量不大費用也不高,對正規的律師事務所來說衝擊很大。

  “這個過程甚至形成了產業鏈,中介公司接下來交給律師事務所,只是蓋個章,甚至有一些隻負責簽字內容可能都不是它自己寫的。”

  對於出現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主動消除不良影響的非會員私募基金管理人,協會將要求其自行聘請律師事務所提交法律意見書,說明是否符合登記規定。

  “此前異常經營機構是要求恢復正常的話,以前可能是提交說明即可,但現在是律師事務所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相當於一種增信和擔保。”在上述不願具名業內人士看來,這種做法更為合理,關鍵看律師事務所審核及法律意見書的品質。如果只是流於形式,可能也達不到目的。

  殷思亮認為,協會的監管重點也確實應該是,當投資損失發生時,投資者怎樣才能清晰的認定私募管理管理人甚至包括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責任,存在哪些責任,是否可以用來索賠追償投資損失等。

  進一步促進私募自律

  “私募這些年的發展不錯,更多是機制上的成功,不像外界渲染的那種(不好)。一系列的制度下,私募行業發揚了善的一面。現在的絕大部分私募高度自律,認認真真地做項目。”接近監管層人士告訴第一財經。

  高度自律背後,監管層要求開展的自查工作功不可沒。今年2月初,廣東多家私募便收到自查通知,記者了解到,2018年2月,廣東證監局向轄區私募機構下發《關於組織轄區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轄區私募機構按照《廣東轄區私募機構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指引)》(簡稱《自查工作底稿》)進行自查和整改並形成自查工作報告。

  “廣東證監局從2016年開始已經連續3年開展自查工作,今年自查是對現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規的分類歸納和匯總。”相關業內人士指出。

  在基金業協會要求的禁止投資行為中,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可以分為二類:第一類是違法行為,比如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短線交易等;第二類違規行為,比如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保本保收益,進行利益輸送等。

  《適當性辦法》包含了既往頒布的投資者適當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如《私募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並有進一步完善。投資者分類和轉化是《適當性辦法》中突出的重點和新概念,私募機構要嚴格予以落實。

  第一財經也注意到,3月27日晚間中基協出具的新的自律管理決定,進一步在私募自律、淨化行業空氣上做出引導。

  一方面,基金業協會將嚴肅追究從業人員責任,對因重大違法違規而被注銷的機構中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律取消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注銷後,有關機構不得募集設立私募基金,已備案的私募基金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約約定妥善處置,維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或者相關當事人依法和解,積極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和合約約定的民事責任,主動作出說明或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不良影響。

  ”比如當二級市場出現較大幅度調整,一些產品可能跌破了平倉線或止損線,按照基金合約基金管理人必須要平倉止損。但是有些股票連續跌停無法平倉,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合約投訴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如果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提前充分溝通,進而增加合約修改的可能性,以盡可能減少行業的法律糾紛和社會的不好影響。”廣東某私募基金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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