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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拳規範學前教育 這八大看點事關下一代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16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乾意見》全文公布。未來幾年,中國的學前教育將如何發展?“入園難”“入園貴”的難題要怎樣解決?這份意見設定了任務書、部署了規劃圖,備受期待。

目標

——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

意見提出,目前學前教育仍是整個教育體系的短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十分突出,“入園難”“入園貴”依然是困擾老百姓的煩心事之一。

對此,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

此外,為了扭轉高收費民辦園佔比偏高的局面,意見提出,按照實現普惠目標的要求,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到2020年全國原則上達到50%。

入園

——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稚園

對於如何擴大資源供給,化解“入園難”的難題,意見做了針對性部署。

意見指出,國家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稚園,重點擴大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

意見要求,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持街道、村集體、有實力的國有企事業部門,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公辦園;在為本部門職工子女入園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

此外,在鼓勵社會力量辦園方面,意見提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稚園。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

辦園

——遏製過度逐利行為

意見同時還在遏製過度逐利、改善辦園條件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遏製過度逐利方面,意見規定,民辦園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會計账簿,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幼兒保教活動、改善辦園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每年依規向當地教育、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意見明確,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

意見還提出,要全面改善辦園條件。幼稚園園舍條件、玩教具和幼兒圖書配備應達到規定要求。國家制定幼稚園玩教具和圖書配備指南,廣泛征集遴選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優質遊戲活動資源和體現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現代生活特色的繪本。

收費

——堅決抑製過高收費

幼稚園收費也將迎來調整。

意見提出,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準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

其中,民辦園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非營利性民辦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園)收費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

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幼稚園自主決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製過高收費。

教師

——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終身不得從教

針對備受關注的幼稚園師資問題,意見要求,嚴格依標配備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

此外,在教師待遇方面,意見提出,各地要認真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管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

而在教師隊伍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實幼稚園教師持證上崗,切實把好幼稚園園長、教師入口關。強化師德師風建設,通過加強師德教育、完善考評制度、加大監察監督、建立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措施,提高教師職業素養,培養熱愛幼教、熱愛幼兒的職業情懷。

對違反職業行為規範、影響惡劣的實行“一票否決”,終身不得從教。

教學

——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

針對“幼稚園要教什麽”這一問題,意見提出,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珍視幼兒遊戲活動的獨特價值,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尊重個體差異,鼓勵支持幼兒通過親近自然、直接感知、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學習探索,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要求,開展幼稚園“小學化”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按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

安全

——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不時發生的幼兒安全問題,一直是家長關注的焦點。

對此,意見要求,幼稚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製,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並通過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方式提高幼兒感知、體悟、躲避危險和傷害的能力。

意見還指出,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警察、司法等政法機構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幼兒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幼稚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監管

——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的幼稚園責任人或終身不得辦學執教

在監管方面,意見明確,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

具體來看,幼稚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資訊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等行為的幼稚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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