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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反思“失聯老師”身亡,隻尊師不足以保護老師

據安徽銅陵市郊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消息,7月15日下午,據長航警察DNA對比結果確認,7月7日在長江無為劉家渡段發現的男屍,系銅陵市郊區陳瑤湖中心學校失聯的周安員老師,且通過視頻證實排除他殺。

周安員老師因何發生不幸,目前尚無確切說法。但是,輿論關注到此前不久周安員老師與學生家長有過糾紛。6月19日,周安員老師在上課前處置了學生矛盾時與其中一名學生周某發生了肢體接觸,該生被家人接回家中後感到身體不適。6月20日下午,周某家長到校討要說法。經過多次協調,周安員老師支付了檢查費用930元。另據當地有關部門的通報,周安員老師於6月12日曾與另一名學生家長在學校發生糾紛,要求派出所立案調查。派出所於7月10日受案,目前正在調查之中。

由此看來,導致周安員老師發生不幸的直接誘因難以確定。但是,接連發生的師生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老師與家長的矛盾,確實會影響到周安員老師生前的心理和情緒。誠然,不是每一起師生矛盾都會引發此類悲劇,但是這個悲劇再次敲響警鍾,如何“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師生等矛盾糾紛,維護教師和學生等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制定規範。

毋庸置疑,教師是偉大崇高的職業,文明社會必須養成尊師重教的風氣。與此同時,也應當避免對教師職業的神聖化。對很多人來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觀念至今仍有很深的印象,他們認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父母可以隨意處罰子女,老師也可以如此對待學生。所以,很多家長遇到老師都會叮囑“該打就打,該罵就罵”。而真有老師打了或者罵了,結果又往往不是這樣。一旦老師的懲戒落在自己孩子的身上,很多家長因為“骨肉連心”,比孩子還難受,於是師生矛盾升級,家長報復老師的案例時有發生。

對教師的神聖化其實就是把教師置於不能有任何失誤的理想境地,對教師執教行為的“聽之由之”也很容易誘導教師做出有悖職業規範的行為。無論是對幼兒園教師、中小學教師,還是對高校教師,教育部都制定了明確的職業行為準則。主管部門明確教師職業規範,劃定基本底線,也是對教師神聖化的糾偏。老師和普通人一樣,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喜怒哀樂,難免也有情緒失控行為失范的時候。

遺憾的是,以上職業行為準則過於粗疏。比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第五條有“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要求,但是怎樣算是“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很多學校和老師的理解並不一致。《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又明確提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在實施細則沒有落地的情況下,很多教師會有進退兩難的感覺。面對學生不當行為,該管不管則有失職之嫌,而管起來又可能遭遇家長的質疑和報復。

從近期接連發生的師生矛盾事件,可以看出,只是單純地呼籲家長或者主管部門多理解老師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師想管不敢管,管了又惹不起的問題。只有厘清教師懲戒權的邊界,並構建完備的制度體系,讓教師的職業行為更加專業化和標準化,才能避免一些老師因為“個性化”的懲戒而傷害學生或者違反師德。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曾經一段時期,涉及民警執法的輿情也是頻頻發生,警察部不斷修訂完善執法細則,按照執法流程建立起覆蓋各個執法環節的標準體系,為民警執法提供了權威、詳盡的操作指引,由於民警執法不規範引發的涉警輿情就明顯減少。對教育部而言,這是一個極好的鏡鑒,對教師去神聖化,嚴格規範教師職業行為才是對教師最有力的保護。

(齊魯壹點-齊魯晚報評論員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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