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新一輪房地產稅或再試點,上海、重慶、深圳、海南等哪些省市更適合?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導

最近房地產稅的話題又熱了。引發此輪關注的,是近期財政部發布的一則消息。該消息稱,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寥寥數語,信息量卻巨大,“地產稅改革試點”幾個字尤其博人眼球。業內分析認為,此次座談會釋放出在房地產稅立法之前,或將先行開展房地產稅試點的信號。

但是按照此前監管部門確定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原則,房地產稅也有可能先立法再試點推行。

接下來,房地產稅究竟會何去何從?

房地產稅不僅針對“房”,還針對“地”征稅

房地產是居民的主要財產,事關千千萬萬老百姓的生活。也因如此,與之相關的房地產稅立法,格外牽動人心。

在5月11日之前召開的相關房地產稅改革工作會議,其表述大多集中在立法層面,而此次四部門聯合召開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卻提及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這透露出什麽信號?

“此次座談會具有方向性意義,預示房地產稅有望在部分地區先行開展試點。”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朱廣俊表示。

我國對房產稅開展試點是在10年前的2011年1月,重慶、上海兩大城市開始試點房地產稅範疇內的房產稅。在朱廣俊看來,上海和重慶試點的稅都叫“房產稅”,而不是“房地產稅”,因為其範疇隻包括房產而不包括地產,而將要推行的房地產稅,房產和地產都包括其中。

“原來試點的房產稅,徵收的面比較窄,只針對房產;而此次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制改革,不僅針對房產,還考慮對地產征稅。比如一些人買了一片空地,放了幾十年等著升值,當房地產稅頒布,這些閑置的土地也得年年征稅。”朱廣俊說。

回看2011年1月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雖然都只針對房產,但是,其著力點並不相同。

全國房地產商會聯盟主席、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原副主任顧雲昌日前撰文表示,上海推進的房產稅,主要是針對本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買房的時候如果超過數量就應該要征稅,但是不買房,就不存在征稅的問題。而重慶的房產稅主要是針對高檔的住宅,特別是別墅來征稅。所以,征稅的方面和做法也不一樣。

“根據上海和重慶的情況,在過去若乾年當中已經推出了,也在觀察執行當中。但現在看來,這個力度還是不夠的,或者說在具體推進當中還有局限性。”顧雲昌撰文表示。

上海、重慶、深圳、海南,哪裡更適合試點?

根據5月11日召開的座談會,坊間推測接下來或將推進新一輪房地產稅試點。但是,到底是先立法?還是先試點?目前學界的分析並不一致。

朱廣俊認為,房地產稅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根據這個要求和程序,必然先立法。

也有觀點認為有可能先行擴大試點。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施文潑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由於房地產稅立法涉及面較大,涉及的稅種多而雜,而立法所需時間又長,不排除通過全國人大授權部分地方政府開展房地產稅試點,通過試點積累更多經驗,以推動更能為大家所接受的方案頒布。

但是,房地產試點若要推行,將會選擇在哪些城市進行?這也成為學界討論的重點。

有觀點認為,上海、重慶作為此前試點房產稅城市,已經擁有房產稅試點經驗,理應作為新一輪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但從當前上海、重慶試點運行情況看,房產稅試點的效果並不顯著。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博士後彭旭輝表示,上海、重慶此前房產稅試點效果不佳是由於其稅率太低、覆蓋面小等原因,兩地應利用原有的經驗基礎,繼續強化相關試點工作,提高房地產持有環節的開征稅率標準。

除此之外,業內比較傾向作為先行示範區的深圳,以及作為自由貿易港建設基地的海南這兩個地區進行試點。

朱廣俊表示,深圳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得益於深圳勇於打破原有思維、敢於往前走的優勢,在深圳試點房地產稅比較合適。而海南作為自由貿易港,改革推進速度快,加上其住房問題相對簡單、推行阻力相對較小,所以在海南試點也具有優勢,“尤其可以考慮在南沙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稅試點。”

到底是否需要再試點,以及上海、重慶、深圳、海南等地區哪個城市更適合試點,目前還充滿各種不確定性。

顧雲昌撰文表示,中央沒說按照上海為主、重慶為主,房地產稅的做法和房產稅不一定完全一樣,所以,這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將來到底以什麽形式來征,征多大的範圍,有沒有優惠減免等等,都需要認真解決。

房地產稅此前為何久拖未決?

對於財政部5月11日召開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一位受訪專家表示,其透露的信息表明,房地產稅立法方案應該已經成型,目前到了試點推進階段,只是何時立法推出的問題。

按照此前監管部門確定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原則,立法是房地產稅的關鍵性節點。

但是,由於房地產稅立法涉及面較大,涉及的稅種既多又雜,而立法所需時間還比較長,據此,施文潑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由於立法程序比較嚴格,程序延續時間比較長,在房地產稅立法落地前,可先行開展試點工作。

房地產稅的前身是物業稅。2003年,我國開始提出物業稅改革,從彼時算起,我國的房地產稅已歷經18年之久。而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的時間是2013年,屈指算來,至今也有8年。

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及了房地產稅,指出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張業遂也在2018年3月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房地產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組織起草,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房地產稅之所以久拖未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此前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表示,“房地產稅法應該在什麽時候頒布,應該解決什麽樣的問題,目的是什麽,宗旨是什麽,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頒布也需要時間。”

據了解,我國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第一,立法議案的提出。第二,立法議案的審查與列入立法議程。第三,立法議案的討論(包括公開征求意見)。第四,立法議案的修改。第五,立法議案的通過。第六,新法律的公布。

房地產稅立法或在“十四五”落地?

雖然房地產稅方案仍未推出,但在近期,有關房地產稅的信息日漸多了起來。

在5月11日四部門召開房地產試點工作會議之前,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劉昆5月6日在經濟日報撰文《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提到,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4月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發布會上,財政部財稅司司長王建凡表示,下一步,將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佔稅收收入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總體來看,到目前為止,官方一直表態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但是到底怎麽積極穩妥推進,具體部署上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朱廣俊表示,“我理解的‘積極穩妥’推進有兩層含義,首先說明頒布房地產稅這個事情非常重要;其次如果要頒布,的確有很大難度,必須要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把各種意見、各種情況綜合起來進行認真考慮。由於房地產稅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還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積極穩妥推進是必須的,也在情理之中。”

記者注意到,在2020年和2021年召開的全國兩會,該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均未提及房地產稅,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國稅收制度改革放緩。3月1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當房地產稅立法出現在“十四五”規劃綱要,是否意味著在未來五年要完成立法工作?

施文潑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房地產稅法列入了本屆人大的立法計劃裡面,最理想的結果,就是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把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完成。

編輯:楊琳

(版權屬《中國經濟周刊》雜誌社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