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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發文明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舉措 強調市場化運作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有關要求,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效率和水準,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昨日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以及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基本原則,並細化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各類金融子行業服務鄉村振興的具體舉措。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貨幣政策、財政支持、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例如,為落實差異化監管,《指導意見》適當放寬“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取消“最近兩年涉農貸款年度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準”的要求。適度提高涉農貸款不良容忍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此外,《指導意見》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強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有效提升政策實施效果。

明確不同時期目標

強調市場化運作

《指導意見》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

具體來說,短期內,2020年以前,鄉村振興的重點就是脫貧攻堅。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要優先滿足精準扶貧信貸需求。新增金融資源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力爭每年高於所在省(區、市)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每年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再貸款佔所在省(區、市)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準。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高於上年,農戶貸款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保持較快增速。基本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數字普惠金融在農村得到有效普及。涉農貸款風險管理持續改進,確保涉農不良貸款水準穩定在可控範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商業可持續性明顯改善。

中長期目標,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到2050年,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政策體系、產品體系全面建立,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要堅持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以機構改革為動力、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和定價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運用低成本資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導涉農貸款成本下行,推動金融機構建立收益覆蓋成本的市場化服務模式,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定價能力。持續深化全國政策性、商業性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增強中長期信貸投放能力和差別化服務水準。規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促進服務當地、支持城鄉融合發展,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有效供給。

細化各類

金融子行業具體措施

為確保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指導意見》制定了針對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各類金融子行業的具體措施目標。

對銀行業來說,《指導意見》分別明確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目標。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要按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務國家戰略、市場運作、保本微利的優勢,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則“點名”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的具體目標,包括農行要強化面向“三農”、服務城鄉的戰略定位,進一步改革完善“三農”金融事業部體制機制,確保縣域貸款增速持續高於全行平均水準;郵儲銀行要發揮好網點網絡優勢、資金優勢和豐富的小額貸款專營經驗,堅持零售商業銀行的戰略定位,以小額貸款、零售金融服務為抓手,突出做好鄉村振興領域中農戶、新型經營主體、中小企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小微普惠領域的金融服務,加大對縣域地區的信貸投放,逐步提高縣域存貸比並保持在合理範圍內。

《指導意見》還要求積極探索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路徑,理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明確並強化農村信用社的獨立法人地位,淡化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在人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突出專業化服務功能。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資金投放使用應以涉農業務為主,不得片面追求高收益。

為提高銀行對農村地區的信貸支持力度,《指導意見》強調,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獨制定涉農信貸年度目標任務,並在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推動分支機構尤其是縣域存貸比偏低的分支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

除了通過信貸管道加大對農村的支持力度外,《指導意見》還從證券、保險、期貨等其他金融子行業建立健全多管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在資本市場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掛牌融資,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強再融資監管,規範涉農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門檻不降低的前提下,繼續對國家級貧困地區的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新三板掛牌、公司債發行、並購重組開辟綠色通道。

在債券市場方面,則支持地方政府根據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需求,試點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平衡的專項債券。鼓勵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項目建設。

在期貨市場方面,加快推動農產品期貨品種開發上市,創新農產品期權品種,改進白糖、豆粕期權規則,加快推進並擇機推出玉米、棉花等期權合約,豐富農業風險管理手段。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權)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形成金融支農綜合體系。

此外,為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水準,探索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試點。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擴大農業大災保險、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範圍。引導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基層服務網點,下沉服務重心,實現西藏自治區保險機構地市級全覆蓋,其他省份保險機構縣級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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