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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書”辨正

曝書(又稱暴書),系指古代的藏書者或政府管理圖書的部門,每年在特定的時間,將所藏圖書拿出書庫晾曬,藉此使圖書免除因潮濕而生蠹蟲等受損狀況,從而延長書籍壽命,並保護書籍的完整性。從西晉汲郡戰國魏襄王墓中發現的《穆天子傳》中有如下文字:“天子東遊,次於崔梁,曝蠹書於羽林”,這說明我們的古人很早就知道曝曬書籍,可以去蠹、防蟲蛀霉變,保護圖書。

隨著歷史的發展,曝書制度逐漸完善。作為我國古代保護圖籍文獻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有效措施,應引起充分重視和評價。但長期以來,由於古籍深藏書庫,除古籍保護人員或專家學者,外人不易接觸,更難以了解古籍保護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因此,人們對有關古代曝書及曝書時間等概念,在認識上有不少誤區,並影響到我們對古人在曝書領域的科學探索的準確評估。

忌“暴曬”,而重“晾曬”

談及曝書,一般人都會望文生義,把“曝”拆解為將書暴露於太陽下面直曬,就如人們乘烈日當空之際,在陽台、樓道前暴曬被子。殊不知,此解大謬不然。

古籍保護中的“曝書”的概念,考其本意,乃是指在晴天將書籍於不見太陽的風涼處“晾曬”。早在北魏的《齊民要術》一書中,賈思勰就明確指出,曝書“須要晴時,於大屋下風涼處,不見日處曝書”。它點明了曝書的幾個設定的環境要素——晴時、風涼處和不見日處。

明代文淵閣大學士丘濬曾多次參與曝書活動。弘治五年奏文中曾說:“每歲曝書,先期奏請,量委翰林院堂上官一員曬凉查算,事畢封識。”俞汝楫《禮部志稿》記載奏請翰林院派員赴國子監曝書亦稱“晾曬書籍”。清同治六年(1867)十一月,文津閣上書皇帝要求曝書,稱“此次修理文津閣工程完竣,所有《四庫全書》六千八百五函,現已移安妥協,其中沾受潮濕共計二十六函,亦飭抖晾乾燥,一律受庋訖。”

由此可見,古人曝書,尚特地告誡要避免烈日暴曬,重在“晾曬”。故曝書實際上應該說是“晾曬書”更為確切,更為符合實際情況,也更科學,且可避免後人誤解。只是數千年來,此說早已約定俗成,無可奈何,姑且存之。但終究必須明白,晾曬,才是“曝”的本意。

既曬書,也曬字畫

“曝書”在一般人的思維邏輯中,似乎所晾曬的對象僅指書,這也是一種誤解。

從古代的曝書史料來看,曝書的範圍不僅限於曬書,也包括晾曬書畫。南北朝時書畫家劉彥齊“其所藏名跡,不啻千卷,每暑伏曬曝,一一親自卷舒,終日不倦”。唐太宗喜歡書法,收集了大量書法珍品,“所遺者六十餘函,有《黃庭》”,武後曾“親在禁中”晾曬這些書法珍品。可見古人晾曬字畫,也是視為保護珍藏的手段之一。宋李壁《王荊公詩注》卷二十一有《江鄰幾邀觀三館書畫》詩雲:“又有四山絕品畫,戴嵩吳牛望青蕪。李成寒林樹半枯,黃筌工妙白兔圖。”就是作者興衝衝地冒暑趕往秘書省參加曝書會,但見書畫珍品琳琅滿目時的感慨之作。

另據清孫嶽頒等《佩文齋書畫譜》卷八十一《唐戴蒿畫牛》條所載的一則書畫趣談說:“蜀中有杜處士好書畫,所寶以百數,有戴牛一軸,尤所愛,錦囊一軸,常以自隨。一日曝書畫,有一牧童見之,拍掌大笑,曰:‘此畫鬥牛也,牛鬥力在角,尾搐人兩股間,今乃掉尾而鬥,謬矣!’處士笑而然之。”看來,正是因為該畫被杜處士按慣例曝曬時,才為牧童發現畫家缺乏鬥牛常識提供了機會。這一掌故正好反證,當時文人墨客晾曬字畫確系常事,因此也常會引起好奇者的圍觀,甚至對書畫的優劣評頭品足,即便牧童也可率興指點畫家的作品問題。

可見,無論是庭院深深、汗牛充棟的稀世珍藏,還是文人墨客的無價之寶,曝書晾曬的對象,絕不僅限於書,還包括字畫。

何時曬,差異極大

中國古代民間有七月七日曝衣的習俗。宋代宋敏求《長安志》卷三《公室一·漢上·建章宮》引宋卜陽子《園苑疏》雲,漢武帝“有曝衣閣,常至七月七日,宮女出後衣,登樓曝”。在這樣的習俗背景下,成就了《世說新語》裡一段著名的掌故:晉人郝隆七月七日出日中仰臥,人問其故,答曰:“我曬書。”他的意思是:是日人皆爭曬衣服,我腹中皆書,那就坦腹曬書吧。該掌故影響所及,絕大多數人便認定:同曬衣服一樣,唯有每年的農歷七月初七才是曝書的黃道吉日。這又是一種誤解。

其實,曝書時間不一,七月七日絕非是唯一的選擇。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說:“五月濕熱,蠹蟲將生,書經夏不展者,必生蟲也。五月十五日以後,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宋人司馬光之讀書堂藏書,一般每年都在“上伏及重陽間,視氣象晴明,日即設幾案於當日,所側群書其上,以曝其腦”。上伏指進入三伏天,即農歷的七月中旬,重陽節是農歷的九月初九,上伏至重陽本身就有約40天的時間幅度,而這又比《齊民要術》裡的說法推遲了一個多月。清人孫從添《藏書紀要·曝書》雲“曝書須在伏天”則把適合曝書的時間縮短到了七月中旬到八月中旬。

翻撿典籍,各代、各地、各家規約的曝書的具體時間,差異頗大。《四民月令》說七月七日。根據唐杜牧《西山草堂》“曬書秋日晚,洗藥石泉香”,則說明曝書是在入秋。宋梅堯臣詩《二十四日江鄰幾邀觀三館書畫錄其所見》起句雲“五月秘府始曝書”,同是宋人的孔武仲有《壬申仲秋與東觀曝書之會謹賦五言四韻律》、晁補之有《戊子六月十三日曝書得史院賜筆感懷》詩,所記載的曝書時間也各不相同。

元人王士點等著《秘書監志》卷六雲:“至元十五年(1278)五月十一日,秘書監照得:本監應有書畫、圖籍等物,須要依時正官監視,仔細點檢曝曬,不致蟲傷,浥變損壞。”明代官府曝書一般在“三伏”間:“每歲三伏,會官曝書,如宋製。”嘉靖十三年(1534)建成的專藏皇家實錄、玉牒等的皇史宬,則於六月六日,“曬曝列聖實錄、列聖禦製文集諸大函,則每歲故事焉”。明代著名藏書家范欽的子孫,則照例黃梅節後在天一閣曝書。“黃梅節”,即春末夏初梅子黃熟的時節,每年在端午前後,江南地區開始陰雨連綿,約持續40天左右。清代康熙元年(1662)曝書的時間是三月六日,並成為清代初期定製,遠比前代早。《四庫全書》修成以後,文淵閣《四庫全書》初定每年五、六月仿宋秘書省仲夏曝書之製,後改定為三、六、九月。“清秘閣曝書,以每年三月初六日,自康熙壬寅(元年)始。”

何以各代各地曝書的時間有如此之差異?考其原委,蓋因中國地域寬廣,地理環境複雜,且不說全國性的氣候差異頗大,即如同一區域,尚有區域性大氣候與板塊性小氣候的差別。比如,南方一般比北方濕熱,所以曝書的時間可能比北方稍晚。同一月份在不同的時代,由於自然條件等的變化,氣溫和濕熱程度也有所不同,所以各代各地曝書的具體時間不可能也不應該強求同一。近人葉德輝在《藏書十約·收藏》就說得很有道理,他認為:“古人以七夕曝書,其法亦未盡善,南方七月正值炎薰,烈日曝書,一嫌過於枯燥,一恐暴雨時至,驟不及防。且朝曝夕收,其熱隔宿不退,若竟收放櫥內,書熱力不消,不如八九月秋高氣清,時正收斂,且有西風應節,藉可殺蟲。南北地氣不同,是不可不辨也。”一語中的,十分中肯。這種時間上的差異,正好反映了我們的先人在長期古籍保護的歷練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更注重科學地考慮古籍所在地的氣候、地理環境等差異,因地製宜,因時製宜,選擇不同的、最佳的曝書時間,這種不一性,正是其科學性的體現。

綜上所述,對曝書的概念、晾曬的對象、曝書的時間等問題的誤解,至此大概可以不難厘清,也可以對之有個正確、科學、歷史的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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