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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北盜墓頭子手中買贓,揣著明白裝糊塗?

私人博物館涉嫌非法買賣文物,的確是當前文物保護的一大“漏洞”。孰能料想,擺在這些文化場所的精美文物,原來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

天水成紀博物館一號館圖片來源:天水成紀博物館官網

文 |柳宇霆

3年過去了,陝西淳化7·20盜墓大案仍余音未了。

因被控從西北盜墓“一號人物”孟老大處非法購買文物,甘肅省原政協委員、天水成紀博物館館長張有平於6月5日上午受審。檢方起訴稱,張有平明知涉案文物是贓物,為了博物館館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購,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部門天水成紀博物館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有平系被告部門天水成紀博物館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儘管案件審理尚未結束,但從報導情況看,張有平與他的私人博物館,恐怕很難撇清乾系。從《刑法》上看,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關鍵是看行為人是否“明知”。雖說張有平的辯護人為其辯解,稱雙方交易涉案物品,均是在正常時間進行,交易地點“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也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場,但這種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的“正常化”,並不能排除所買賣“文物”本身的違法性。換而言之,只要屬於盜墓出土的“文物”,就不可能“洗白”參與市場流通。

作為一個知名的私人博物館創立者,張有平比起普通人來說,擁有更為專業的文物鑒別能力,也應當熟知《文物保護法》畫出的“紅線”。之前,在購買有關文物時,張有平“曾被賣家告知是出土於古墓”,而賣家“孟老大”的特殊身份決定了這種非官方渠道得來的“文物”,絕無合法可能,但張有平仍與之發生交易。所以,對於張有平的主觀方面,更宜推斷為“揣著明白裝糊塗”。

不過,張有平非法購買文物,也有“從寬處罰”的酌定情節。比如,他非法購買上述文物目的,是為了館藏的需要,並不是單純的買賣牟利;現實中,將上述交易得來的文物用於免費公共展覽,也沒有造成文物流失、損壞等嚴重後果,且“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追回涉案文物”。所以,在司法裁量中,還宜針對具體案情,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私人博物館涉嫌非法買賣文物,的確是當前文物保護的一大“漏洞”。孰能料想,擺在這些文化場所的精美文物,原來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而很多私人博物館館主所擁有的社會身份,也很難將他們與不法行為聯想在一起。

由警察部掛牌督辦的陝西淳化7·20盜墓大案,一舉打掉盜掘、倒賣文物犯罪團夥8個,破獲被盜掘案件96起,追回被盜文物1000余件,包括100余件青銅編鍾、漢代陶俑等罕見文物。也正是由這起驚天大案,挖出了西北盜墓“一號人物”孟老大,也讓私人博物館館主張有平“浮出水面”。當下中國,盜墓行為之猖獗,文物倒賣之嚴重,流失渠道之隱蔽,由此可見一斑。

文物的流失湮滅,是不可愈合的文明傷痕。在依法打擊盜墓犯罪的同時,還應做好“亡羊補牢”的工作。究竟還有多少私人博物館存在非法購買文物行為,是誰為盜墓分子與私人博物館館主“牽線搭橋”,這些都需要查個水落石出、追責問責到底,徹底封堵住文物流失的明暗渠道,更好地賡續華夏文明。

柳宇霆(學者)

編輯: 楊林鑫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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