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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節跳動公司被文化執法部門八連罰,一半罰單因盜播或盜版

04.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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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除被文化行政執法部門8個罰單總計罰款46萬餘元外,字節跳動還因廣告“二跳”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處罰30萬元。

作者 |第一財經張劍

封圖 |網絡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再遭行政處罰,而且是連續8個罰單。第一財經1℃記者1月3日從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下稱“北京文化執法”)官網發現,字節跳動被該部門連續8次予以行政處罰,罰款總金額460500元。8次行政處罰中有4次的原因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資訊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

北京文化執法官網公布了8張針對字節跳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這些處罰決定的時間集中在2018年10月和11月初。1℃記者今日登陸“信用中國”網站發現,該網收錄的對於字節跳動的文化行政處罰的最新罰單為一張文號為(京)文執罰【2018】第30205號的處罰決定書(下稱“30205號”罰單),處罰決定時間為2018年7月2日,數據更新時間為2018年11月16日。而北京文化執法官網的處罰公示中,在“30205號”罰單作出之後,該網又公布了前述8個罰單,由此可知這8個罰單應為新近公布。

“信用中國”網站的資訊主要使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部門提供的對社會公開的信用資訊。

1℃記者查看這8個罰單的具體內容發現,其中最高罰款額為9.9萬元。除因盜播、盜版的4張罰單,其余4個罰單中,所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傳播的視聽節目含禁止內容;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出版、傳播含有《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所述禁止內容的網絡出版物。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除了被文化行政執法部門8次處罰外,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對字節跳動也作出過行政處罰,因字節跳動發布“同仁堂葛根山藥膠囊”保健食品、“同仁堂安欣膠囊”保健食品、“芪冬養血膠囊”非處方藥的違法廣告行為,總計罰款30萬元。這一行政處罰所針對的是2018年3月末字節跳動被媒體曝光存在廣告“二跳”的違法行為。所謂“二跳”是指用戶進入字節跳動軟體,點擊其中的廣告頁面鏈接,會跳轉到其他商城店鋪或官網。用戶仍然會以為在字節跳動軟體內,但實際上已經與字節跳動軟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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