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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砍人被警察開槍擊傷後要求賠償 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副主任祝二軍11月13日表示,2013年以來(截止2018年10月),法院共審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2.8萬餘件。2015至2017年,全國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2萬件,共使用司法救助資金26.7億元,案均救助金額2.2萬餘元。

當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了10件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五件國家賠償典型案例選擇了不同於刑事冤錯國家賠償案件的其他類型國家賠償案件,賠償義務機構涵蓋公、檢、法、司等國家機構;首次發布的五個司法救助案例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訴訟救助、行政訴訟救助和執行救助。

“此次我們選取了一件警察機構正當履職不予賠償的案例,就是要表達違法侵權要賠償,依法履職要保護的價值取向,從而更加有效地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保障人權、匡扶正義、促進法治的職能作用。” 祝二軍說。

基本案情為,2014年6月23日零時許,重慶市南川區警察局接到楊其忠報警,楊其忠稱鄧永華將其燒烤攤掀了,要求出警。南川區警察局民警李雲和輔警張勇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發現鄧永華在持刀追砍楊其忠,並看到鄧永華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楊其忠砍去,被楊其忠躲過。

李雲喝令鄧永華把刀放下,張勇試著奪刀未成。李雲鳴槍示警後,鄧永華持刀逼向李雲和張勇,李雲遂開槍,將鄧永華擊傷。2014年6月23日,南川區警察局對鄧永華所持的刀進行認定,結論為管制刀具。

2014年6月25日,南川區警察局決定對鄧永華涉嫌尋釁滋事予以立案偵查。2014年12月11日,經重慶市南川區司法鑒定所鑒定,鄧永華的傷屬十級傷殘。

重慶市南川區警察局對鄧永華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賠償,重慶市警察局複議維持該決定。

重慶市高院賠償委員會經審理認為,李雲作為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務後和輔警張勇到現場,看見鄧永華正持刀追砍他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製止其不法行為。鄧永華無故尋釁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為已嚴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警察到達現場後,鄧永華不但不聽從警察命令,反而在聽到鳴槍警告後持刀逼向警察,導致被警察開槍打傷。

從當時的情況看,鄧永華的行為已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雲對鄧永華的開槍行為具有合法性。據此,重慶市高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對鄧永華提出的賠償申請不予支持。

最高法方面稱,在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既不能對違法行使職權的不法行為聽之任之,漠視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謂保障人權的效果,而對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正當行為過於苛責,以至於挫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正當履職的積極性。因此,本案的處理體現出了在“權力”與“權利”之間的保障平衡。

“對於違法侵權行為,依法當賠則賠,絕不護短,而對於依法正當履職行為也要給予充分的保護,以保證國家工作人員都能夠積極依法履職盡責,從而更有效地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保障人權、匡扶正義,以及促進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雙重職能。”(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實習記者 潘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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