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6月26日,中國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征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账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起設立機構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按照金融監管規定和投資者保護要求,進行資訊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做好投資者資訊安全保護工作。
責任編輯:郭建
新浪財經訊 6月26日,中國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征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账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起設立機構和代理銷售機構應當按照金融監管規定和投資者保護要求,進行資訊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風險,做好投資者資訊安全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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