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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券商降薪很有必要 應壓實券商責任

  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

  股市的健康發展,券商有著至關重要的責任。但實際上,券商收益很大,承擔的責任卻很小。券商高薪酬是受之有愧的,對券商降薪很有必要。

  近日,有關券商降薪的傳聞在市場上流傳。有消息傳出,某頭部券商將降薪,根據不同級別,降薪比例在30%到50%之間。其中,SA級別及以下降薪30%,VP到ED級別的降薪40%,MD級別及以上的降薪50%。同時,又有消息稱,“央企券商薪酬向銀河看齊……”不過,目前尚無法證實上述消息的準確性。

  不過,券商降薪的傳聞似乎並非是空穴來風。因為在此之前,也即2月23日,中紀委發聲:“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西方看齊論’等錯誤思想,整治過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味‘高端化’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不斷加固金融和央企領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堤壩”。將券商降薪傳聞與中紀委發聲聯繫在一起,券商降薪似乎在情理之中。

  實際上,券商降薪也確實很有必要。從上市券商公開的薪酬來看,券商薪酬遠遠高於國人的薪酬水準。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上市券商人均薪酬在26.31萬元-98.3萬元之間,中金公司人均薪酬最高98.3萬元,哈投股份“墊底”為26.31萬元。而據《中國統計年鑒2022》顯示,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部門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06837元,首次突破10萬元。“墊底”的哈投股份人均薪酬是全國平均工資的2倍多,中金公司更是達到了近10倍。

  而按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2021年全國居民平均收入為35128元,券商最低收入是全國居民收入的7.5倍,最高是全國居民收入的28倍。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高管的薪酬遠高於平均數。以中金公司高管薪酬為例,其管理委員會成員黃海洲2021年年薪791.4萬元,2020年為1930.7萬元;總裁助理王晟2021年年薪828.5萬元,2020年為1860.3萬元。這些券商高管一年的收入是中國老百姓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因此,券商薪酬明顯加劇了我國社會財富的兩極分化。在這種情況下,對券商降薪30%到50%是很有必要的。實際上,即便是降薪30%到50%,券商仍然還是高薪酬。

  也許有人會說,券商之所以高薪酬,是因為券商行業賺錢的緣故。既然券商能賺錢,薪酬多拿一些也屬正常。確實,券商如果是憑本事賺錢,薪酬拿高一些,確實無可厚非。但遺憾的是,券商並非是憑本事賺錢,而是靠天吃飯,依靠政策來賺錢,甚至是依靠對投資者利益的犧牲來賺錢。

  首先,券商是靠天吃飯,靠政策來賺錢。一方面券商是帶有壟斷性質的,從事券商業務,必須拿券商牌照,因此券商業務,只有券商才能做,其他人即使想做會做也不能做。另一方面,管理層多發股,券商就可以多賺錢保薦收入,少發股也就只能少賺保薦收入。此外,股市行情好,券商可以多賺錢,股市行情差,券商只能少賺錢。

  而且券商靠政策吃飯表現在政策對券商利益的呵護。比如,作為全面注冊製重要文件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薦機構“不得以明顯低於行業定價水準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業務”,這是政策對保薦機構保薦費收取的一種“保底”。這無疑是對券商利益的一種保護。

  其次是制度不完善,放任券商收取高額保薦收入。保薦收入是券商收入的重要來源。但券商對保薦收入收取的有關制度顯然是不完善的。比如,保薦機構為了收取高額的保薦費,一味推高新股發行價格,如此一來,新股上市後的投資風險被放大,但保薦機構並不需要為新股破發承擔責任。在推高新股發行價格的問題上,保薦機構只有利益,沒有任何的責任,保薦機構因此大量斂取保薦收入。如果新股破發需要保薦機構用保薦收入來回購發行人股份,相信保薦機構就不會大力推高發行價格了。

  此外,對券商追責不力,券商對證券市場的責任並未壓實。股市的健康發展,券商有著至關重要的責任。但實際上,券商收益很大,承擔的責任卻很小。比如,保薦機構保薦不力,往往只是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之類,很少涉及到罰款之類的經濟利益損失。又比如,作為全面注冊製組成文件的《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並沒有把保薦機構納入到責令回購的主體,又讓保薦機構逃避責令回購的責任。甚至在涉及欺詐發行對投資者賠償的問題上,很少看到保薦機構的身影,即便是參與賠償也是在賠償金額上大打折扣。

  由此可見,券商之所以能賺錢,並不是憑借其自身的能力在賺錢,而是靠政策賺錢,靠制度的不完善來賺錢,靠逃避市場責任來賺錢,靠損害投資者利益來賺錢。也正因如此,券商高薪酬是受之有愧的,對券商降薪很有必要。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鬆松炒股票》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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