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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大佬談“996”再掀爭議,只有加班才叫拚搏?

藍鯨TMT 劉敏娟

最近,“996工作製”顯然已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

繼2019年2月有讚公司在年會上宣布將推行“996工作製”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後,一場由程序員發起的反996運動於3月底迅速席卷全網,日前,馬雲、劉強東、周鴻禕等互聯網大佬集中針對996發表了各自觀點,再一次將這個話題推上熱搜榜。

而這次,部分大佬支持“996”的觀點在網絡上引發了巨大爭議,甚至吸引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等主流媒體的關注和評價,對強製加班、美化加班的企業文化提出了質疑。

互聯網大佬“996”之爭愈演愈烈

所謂“996”,是指工作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中午休息不超過1小時,且一周工作6天。這是一種違反勞動法的工作制度,卻備受互聯網企業及企業家推崇。

4月12日,馬雲率先發表了對996的看法。他表示,“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是修來的福報”、“加入阿里要做好準備一天(工作)12小時”。當這番言論遭到熱議和質疑後,馬雲接連兩次補充道,自己不為996辯護,但向奮鬥者致敬。

頗具玩味的是,劉強東與馬雲罕見地站在了同一個陣營。劉強東在朋友圈發文稱,京東近5年未實施末位淘汰製,人員急速膨脹的背後是發號施令者變多而實乾者變少,他表示京東永遠不會強製員工995或996,但混日子的人不是兄弟,也引發一些負面評價。

然而,當當創始人李國慶旗幟鮮明地站在了另一陣營,隔空嗆聲道,自己堅決反對996。他認為,優秀的企業是結果導向、效率導向;為了提高企業競爭力,他讚成實乾與巧乾,而不是低效率的耗時間。

此外,360董事長兼CEO周鴻禕、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張朝陽等業界大佬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委婉地表達了自己對996的看法。周鴻禕指出,強製員工996沒意義,996要從人性出發,讓團隊拿到股票,讓員工自願進入996;張朝陽則表示,搜狐要求員工盡職盡責地工作,把工作當成本份,這是一種職業精神。

據微熱點數據顯示,4月12日至今,996的熱度接連出現了四波超過90的小高潮;從熱度指數的變化趨勢來看,996這一話題在4月15日9時達到了94.7的熱度峰值。而在與996相關的全部信息中,提及頻次最高的詞語依次為勞動者、員工和生活。

鼓吹“996”遭質疑,官媒批企業美化加班文化

無獨有偶,早在兩個月以前,互聯網領域就曾掀起一場“996”風暴。

2019年2月,有讚公司高管在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工作製”的消息遭到曝光,有讚CEO朱寧在朋友圈回應稱,“這絕對是好事”,引發輿論一片嘩然。新華社旗下時政刊物《半月談》、新京報等媒體均對此發表評論,痛批有讚公司宣揚996工作製的行為。

針對互聯網大佬此番談及“996工作製”的言論,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多數網友對“996”表示反對,認為“996工作製”本身就有悖於勞動法,且非996並不意味著平庸,將996與奮鬥劃等號不僅屬於偷換概念,還存在道德綁架的嫌疑。

但也有部分網友指出,996並非強調無意義的加班,而是強調奮鬥精神;一個人想要成功,便自然會為此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截至目前,兩大陣營對此仍爭論不休,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等主流媒體也開始關注此事並公開發聲。總體而言,主流媒體幾乎無一例外對強製加班、美化加班的企業文化提出了質疑。

人民日報在一篇題為《崇尚奮鬥,不等於強製996》的文章中稱,沒有人不懂 “不勞無獲” 的道理,但崇尚奮鬥、崇尚勞動不等於強製加班;不能給反對996的員工貼上“混日子”“不奮鬥”的道德標簽,而應該正視他們的真實訴求。

工人日報發文稱,辛勤勞動不等於無所顧忌的加班和漫無邊際的任務指標,“為幸福而奮鬥”也不應當成為企業逾越法律紅線、忽視員工健康權休息權的代名詞。將超時加班美化為“拚搏和敬業”的企業文化,這是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這不僅阻礙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可能損害高質量發展的耐力。

“996”成互聯網行業潛規則,加班文化何去何從

在有關“996”工作製的相關討論甚囂塵上的背後,實際上正透露出,加班已逐漸成為互聯網行業“潛規則”的現象。

根據智聯招聘發布的《2019年白領生活狀況調研報告》,從不加班的白領僅佔18.05%,對剩餘超八成的白領而言,加班則成了常態。在加班的白領中,每周加班3小時以內的人最多,佔比約26.43%;每周加班10小時及以上的則超過了20%。

另一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頻繁的加班也是導致從業者亞健康、甚至過勞死的重要原因。網經社根據公開資料統計,近年來互聯網行業曾發生過多起從業者“過勞死”事件,包括阿里巴巴集團數據技術及產品部(DT)總監歐吉良、網易代理首席執行官孫德棣、華為員工胡新宇、百度員工林海韜、騰訊遊戲高管李俊明等均死於過度勞累。

在法律層面,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表示,互聯網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創業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尤為不易,員工在企業創業初期頻繁加班也屬於比較常見的現象,從企業發展階段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等角度而言,加班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但儘管如此,“996”工作製仍然是違法行為。

在浙江聖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黃偉看來,本次輿情的爆發從表面上看是因為“996”工作製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從更深層次分析,“996”盛行的背後是互聯網發展初期紅利下降後,互聯網公司出於節約人力成本的考慮,更加強調單個人力資本的產出價值。

他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在於企業需要設計合理的激勵和薪酬制度,使更多員工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能力,而不是設計一套固化的加班制度,迫使員工最大量度的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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