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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墜江事件三慟之三:好好開車,是司機最原始的責任

央視網消息:一場無謂的紛爭,造成了十幾人陪葬的悲痛結果。最終的調查通報表示,涉事司機與乘客的這一互毆行為,均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吵著要讓司機違規停車的是那位乘客,也是她先動的手。也許有人會對最後雙方均為犯罪的判罰結果有所不解,挨打還手,在現實生活中似乎是很平常的事。然而當雙方的身份不僅僅是走在路上的兩個人,而是司機和乘客的關係時,這一切就有了本質上的改變。

  作為司機,當你坐在駕駛座上,手握方向盤時,就應有清晰的認識:此時你握著的,不僅僅是自己的性命,更是與你同車的人、和路上與你擦肩而過的無數人的安全。平白無故挨了打,怒從膽邊生,生氣在所難免。但作為一輛正行在途中的駕駛員,不靠邊、不停車,直接將一隻手放開方向盤去還手,那時那刻,你把全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了什麽位置上?

  從之前曝光的影片中可見,墜落之前,公交近乎九十度左轉,似直奔江心而去,且並未有刹車痕跡。因乘客坐過站而化身“車鬧”,與司機爭吵、打罵司機的新聞之前也屢有發生,但之前此類事故中,行車軌跡多因雙方拉扯而呈S形,且通常司機都會第一反應先踩刹車,“緊急製動”、“撞停”於路邊無人樹木或雜物前。

  如今,責任雙方均已葬身江底。我們無法推測,在將方向盤向左急打的瞬間,司機心裡想的究竟是什麽。是慌亂中失了鎮定?還是對施暴乘客的報復?但避免自身和路人傷亡,是任何合格駕駛員都應有的應急判斷。

  此時此刻,悲劇已經無可挽回。除了在日後加強對駕駛員、特別是公交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在公車上補增安全圍欄等設施,以及將“不與駕駛員交談”等基本規則加大宣傳以便能夠深入每個乘客的內心,等等措施以外,我們還能做些什麽?

  或許,是普法和嚴懲。乘客與司機交談撕扯,不是簡單的“鬧事”或者玩笑,而是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司機與乘客糾纏回擊,並且沒有采取停車等緊急措施,不是簡單的“頭腦一熱”,而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是重罪。重罪自當重罰。

  好好開車,是每一名駕駛員最原始的責任。對自己負責,對同行者負責,對路人負責,當在每個人學車的最初,就牢牢印在腦海裡,永遠不得忘記。經歷了如此重大的事故之後,必須吸取血的教訓,在執法與文化上雙管齊下,嚴抓嚴管,方能杜絕悲劇再次重演。(文/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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