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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即落戶,特大城市“搶人”的下一步?|原子智庫

文/余蕊均 受訪/馮奎 編輯/楊溪

邁入2021,各城市對於人、人才的競爭依然在持續。不過,落戶門檻持續降低——蘇州都已頒布“租賃落戶”的政策。顯然,當戶籍不再是絕大多數城市“搶人”的主要法寶之後,下一步各城市又將頒布哪些政策以“搶人”?

日前,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在接受《每日財經》旗下“城市進化論”的採訪時,結合自己主持的一項大型問卷調查和參與一些城市十四五規劃編制的經歷,對各城市“搶人”的下一步給出了自己的研判:實現租購同權、租房落戶應該成為城市化發展中的一個“標準動作”;更加強調關注城市內涵、關注市民感受的“城市品質”,也成為新一輪“搶人”策略的明顯指向。

以下是正文:

2020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列為2021年的七大重點任務之一。

時隔4天,蘇州市政府發布《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調整落戶政策,其中包括租賃人口落戶、積分落戶與南京互通等重大舉措。

“落實租賃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區公共戶落戶政策,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落戶,破除隱形門檻。”

消息剛出,就登上了熱搜。超高的關注度背後,反映的是當前大城市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租購不同權”。

“租房落不了戶,即便落了戶,也不能夠完全享受和當地市民一樣的權利,包括子女受教育、就業保障以及其他方面的權利。”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認為,蘇州此舉,從政府角度說,是推進高質量的城市化,從市民角度看,就是要實現租購同權。

在他看來,未來租房落戶應該成為城市化發展中的一個“標準動作”。不僅如此,隨著城市發展進入2.0階段,城市從單純關注經濟增長轉向全面發展,影響城市吸引力的因素也在發生轉變。

戶籍政策不再是製約城市吸引人才的主要因素

馮奎領銜的最新一項問卷調查顯示,戶籍政策對城市吸引人才的影響明顯減小,除一線城市外,在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中均排在末位。

這項調查由民盟中央經濟委員會、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和中國經濟信息社共同發起,覆蓋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市自治區,共收回有效問卷11625份。

根據城市級別劃分,來自北上廣深一線城市的比例為12%,省會城市為37%,一般地級市為43%,另有7%來自縣。

從年齡看,30~59歲的受訪者佔比達91%。其中40~49歲年齡段參與調查居民最多,佔比達38%,30~39歲年齡段佔比29%,50~59歲年齡段佔比24%。

課題組組長馮奎表示,基於問卷調查可以看到,戶籍政策總體上已經不再是製約城市吸引人才的主要因素,說明戶籍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一線城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仍有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他看來,新一輪戶籍政策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的內在生命力、內在活力。“租購同權”朝著完整的市民化方向大大邁進了一步,未來,租戶落戶應該成為城市化推進中的一個“標準動作”。

當前,受訪者反映最突出的問題是住房,尤其是租房。

一方面是住房負擔較重:接近四成參與調查居民,住房支出佔月收入的比重超過30%。其中,有12%的居民住房支出佔比甚至超過了60%,對生活質量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同時,在幾類選項中,選擇“租賃相關法制不健全,權益難保障”比例最高,達到35%,而且選擇該項的比重在不同類型城市之間差異較小;隨著城市等級的擴大,選擇“租購不能同權”“租房不夠穩定”的比重在顯著提高。

這意味著在一線城市等外來人口較多的大城市中,居民對租賃住房的客觀需求更大、感觸更深,出於租賃住房的現實狀況,需要在法律法規、租賃住房供給、租賃住房權利等方面盡快頒布和完善制度體系。

馮奎直言,調查反映的住房租賃問題的嚴重程度,事實上已經超過了他們原先的判斷。“租房存在大量的問題,並且越是大城市,層級高的、人口多的大城市,對租房問題反映越強烈,問題越集中。”

他表示,大城市的租賃住房,將是影響人才流動、城市品質和生活質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突破口。

住房問題不單卡住了民生福祉,實際上也卡住了一些城市創新的步伐。“如果許多年富力強、正處在創新創業高峰的人才紛紛逃離,肯定會影響這個城市的創新活動,住房也就卡住了你創新的‘脖子’”。

新一輪“搶人”策略明顯指向城市品質

不僅要吸引人,更要留住人,新一輪“搶人”策略明顯指向“城市品質”。

“過去到一些地方去,他們會熱衷和你討論CBD、討論高樓、討論地標建築,現在大家更關注城市的內涵、關注民生、關注市民感受。”

從去年到現在,馮奎在參與地方編制“十四五”規劃過程中了解到,很多城市都把“幸福城市”“品質城市”等列為發展目標。這是進入城市發展2.0階段後很大的不同。

不過,基於上述問卷調查,我們必須看到,城市品質仍有諸多短板要補。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單程城際通勤時間需要控制在1小時之內。當單程通勤時間在40分鐘左右時,約有80%的調查者可以接受。當通勤時間延長到60分鐘左右時,能夠接受的比例下降到不足25%;而一旦延長到80分鐘以上,能夠接受的比例下降為僅2%。

因此,接下來在推動都市圈協同發展時,要選擇距離都市圈中心區單程通勤時間一小時以內地區,而且要盡量控制在40分鐘以內,“這樣對人口才有足夠吸引力,距離過長帶來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將阻礙都市圈一體化發展進程。”

醫療衛生方面,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是“費用高”“醫生少”,佔比均超過一半。並且,不同等級的城市和不同年齡段的居民,並未表現出明顯的選擇差異。

教育方面,選擇集中度最高的是“基礎教育需要改進的環節”。其中,對“提高師資均衡化水準”的需求,遠遠超過了對“個性化教學”“教育智能化”。

公共設施方面,城市居民對公園、圖書館、體育場館等需求缺口仍然較大,有60%左右的受訪者希望在常住區域增加配套。同時,還有44.6%的居民希望增加便民購物場所——便民購物場所雖然總體選擇比例並不是最高,但各個年齡組的選擇比例都在4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如何實現“老有頤養”成為各大城市必須攻克的難關,改善養老服務供給成為提升城市品質的一個重要問題。

首先是超過半數居民選擇居家養老,對養老院的接受程度低。52.95%的居民選擇接受居家上門養老服務的方式,在幾種養老方式中選擇比例最高。而選擇養老院的比例僅為20.09%,在所有方式中最低。

各年齡段對養老方式的選擇存在明顯差異,隨著年齡的增長,選擇居家上門服務的比例明顯提高,而選擇互助養老模式的比例在明顯下降。

同時,對當前養老方式的不滿意程度較高。選擇“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比例合計為16.56%,而選擇“較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比例合計為35.56%,二者相差2倍多。

顯然,養老服務供給沒能充分滿足居民的需求,並且這種“不滿意”隨著年齡增長而提升。

需要提醒的是,儘管近年來不少地方已經開始著著手提升城市品質,但針對性、有效性均存在不足。

據不完全統計,此前已有5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制定了“三年行動計劃”。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一些城市“三年行動計劃”的內容與此次問卷發現的城市品質問題重合度較低。

馮奎透露,有關城市領導在參與分析問卷結果時說,制定“行動計劃”時主要是要搶時間出方案,沒有進行深入、科學的調研,因而“行動計劃”只是反映了職能部門的工作。

同時,問卷結果分析還表明,城市品質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涉及到前端的規劃和後端的治理,並非只是城市投資建設的問題。比如通勤時間過長,實際上跟空間規劃、交通站點規劃等都有極強關聯。

“當前一些地方片面強調以投資建設提升城市品質,既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本,又有可能造成低效投資、地方負債過高等問題,應該從政策導向上予以糾偏。”馮奎強調。

(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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