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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頒布取消限售政策:取消新房、二手房轉讓措施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8日電 據山東省菏澤市住建局官網18日消息,菏澤住建局發布《關於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取消此前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的“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於3年”的規定。此外,降低市區建案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加大項目徵收掃尾工作力度

《通知》指出,要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弄清問題戶數、產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對問題戶實行銷號製。要成立工作組,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進行攻堅。要發揮好政府、群眾、法院三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對漫天要價、提無理要求,講清政策後仍拒不搬遷的,要通過“庭前調解”“判後答疑”等方式依法解決,用司法保障多數人的公平。

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

《通知》提到,安置房建設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政府誠信信譽、社會和諧穩定,是棚改能否成功的重要檢驗。要把安置房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專門班子,倒排工期、強化督導,千方百計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要優先建設安置房,安置房未開工建設的開發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安置房不交付,項目部不撤離。大氣汙染應急響應期間,除土石方施工外,不停止施工。

高度重視棚改信訪工作

《通知》強調,各縣區在棚改推進工作中,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消除群眾疑慮。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初信初訪辦理力度,切實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夯實責任,建立健全棚改信訪維穩工作責任製,維護好社會穩定。

規範項目操作管理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審計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全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菏建辦〔2018〕23號)要求,切實規範項目操作管理。嚴把棚改範圍和標準,重點改造老城區髒亂差的棚戶區,嚴格項目認定,規範報批程式。嚴格依法徵收,確保主體、程式合法,公平公正,補償安置按時到位。切實做好安置工作,優先辦理安置房項目手續,確保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高度重視各級反饋的棚改審計問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深入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從源頭和長效機制上采取措施,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對審計問題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提請市政府問責。

強化督導考核

《通知》還要求,市、縣(區)棚改長官小組辦公室要堅持集中聯合辦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堅持“日調度、周通報、月排名、季考核”調度機制不變。對2019年棚改徵收進度不再進行排名通報,重點調度考核歷年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棚戶區改造指標記分向安置房建設傾斜。在2019年,2015年之前的棚改項目要全部交付使用,2016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基本建成以上,2017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主體封頂以上,2018年的棚改項目要達到主體施工以上,2019年的棚改項目要全部開工建設。

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通知》規定,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號)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於3年”的規定。

降低市區建案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此外,《通知》提到,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不再監管,其它企業在現有的市區建案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基礎上,降低一半執行,最低可放寬到監管額度的10%。同時,建案預售資金進入監管帳戶後,不再要求項目監管資金達到既定監管額度後才可提取,只要求留存夠監管資金比例即可使用。在主體結構封頂控制節點之前,建案預售人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頂建案預售監管資金,抵扣監管額度最高為30%。對於具有回遷安置房建設的建案項目,根據安置房投資額度及建設形象進度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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