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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報廢的四個條件 滿足條件的車不允許上路了

在我國,私家車是有相關規定的,在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後,需要強製報廢,所以很多人都表示,為什麽外國那麽地方都不需要強製報廢。這是因為我國的情況和外國不同,很多外國的國家,車主多少會修車,並且車況都比較好,但是國內大多數車主只會開車,根本不懂車。因此強製報廢是為了維護正常的道路環境以及車輛的安全。並且在上一年,車輛強製報廢的政策也有所改變,車輛報廢的條件也有改變,因此,如果私家車達到了下面這四個條件,都需要強製報廢,不允許上路了。

達到60萬公里

現在強製報廢規定是車輛達到了60萬公里時,需要強製報廢。因為現在很多人一年之中隻開了2-3萬公里,按照以前15年就需要報廢的話,那麽車輛最多也就行駛了40萬公里左右,因此很多人表示,車況還很好,為什麽要報廢。因此在上一年改成了60萬公里報廢。雖然這項改動讓有些人不滿意,但是這也是處於大環境而考慮的。

檢測不合格

每個人的車輛狀況都不一樣,同樣時期購買的車,不同人的使用,車輛的損耗肯定不同的。因此,如果在年檢的時候檢測不合格,那麽也是需要報廢的。不過,一般來說,這個規定對於現在用車情況來說,還是比較滿足的,多數的換車周期在6-7年左右,因此6年免檢的政策也是對應的。所以,檢測不合格情況幾率很低。

逾期不年檢

有些人可能知道年檢過不了而故意不年檢,因為如果車輛的排放標注太低,一年是需要年檢2次的。因此有些人想著不年檢,很麻煩。所以不去年檢,但是如果逾期超過一年半沒有年檢的車輛,一旦查到就要強製報廢,而私家車的逾期期限則是三年。

排放超標

隨著國六的即將實行,國三的車型就不能上路了,因此這類車型同樣也是需要強製報廢。因此,一線城市用車在7月1日之後,如果是國三的車型就不能上路了,這和強製報廢沒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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