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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銀行一年半虧損逾45億 “9號準則”是否該背鍋?

連續停牌4個多月,兩次延後發布年報後,錦州銀行等來的卻是巨額虧損。

8月20日,錦州銀行(0416.HK)發布了盈利警告:截至2018年末,公司淨利潤虧損40-50億元。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上半年淨利潤淨虧損5-10億元。

同一天,錦州銀行另一份公告顯示,8月底公司將召開董事會會議並公布2018年全年以及2019年中期業績。

即便是都以預計虧損額的下限計算,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一年半的時間內,錦州銀行的合計账面虧損額也將達到45億元!

中國的上市銀行出現如此大幅虧損的情況相當罕見。

錦州銀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預期錄得淨虧損主要由於為應對資產質量下行和不良資產未結清餘額的增加及本行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採用預期損失模型,增加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以增強本行的風險抵禦能力所致。

開始執行國際會計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上市銀行不止錦州銀行一家,按照相關文件,上市銀行都要按進度予以實施。為何其他銀行沒有出現如此巨額的虧損?

巨虧背後的原因只是因為執行新準則後,計提減值準備增加而導致的嗎?

2018年中報之前:利潤持續增長,報表不良率並不高

錦州銀行成立於1997年,總部位於中國遼寧省錦州市,2015年12月登陸港交所。

由於2018年報及2019年中報“難產”,目前最新的財務數據只能追溯到2018年中報。

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在全國共設立了15家分行,7家村鎮銀行以及錦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機構數量合計為237家。

當時的財務數據雖然說不上靚麗,但至少不算難看。

根據目前錦州銀行已公布的數據來看,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營收及淨利潤均保持增長。2018年上半年錦州銀行實現營收96.72億元,同比增長13.4%;實現歸母淨利潤42.3億元,同比增長6%。

雖然不良率有所上升,但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不良率仍然只有1.26%。撥備覆蓋率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達到242.10%。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偏低,但仍然有7.95%,還略高於監管紅線。

如果這些核心數據真實可靠、含金量足夠,那麽即便是實施“9號準則”,也很難產生巨額的虧損。畢竟,2018年上半年還有42.3億元的账面利潤。

但是,一則延遲公布年報的公告打破了平靜。

兩度推遲年報發布,更換審計

2019年4月1日,錦州銀行發布公告稱,由於審計需要,公司需要提供額外資料以完成2018年年度業績的審核程序。錦州銀行也表示會提供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文件以盡快完成審核工作,但2018年業績預公布日期還需與審計師進一步確定,故延遲發布。同時,錦州銀行暫停H股和境外優先股的買賣,以待發布2018年年度業績。

2019年5月14日,錦州銀行發布了第二次年報延遲公告。

公告顯示,審計師仍然需要額外資料和文件來完成審核程序。而這些資料和文件主要是關於錦州銀行向其機構客戶提供的某些截止2018年末尚未結清餘額的貸款。然而根據目前可得資料,錦州銀行難以合理準確的給出審核預計完成日期,所以2018年業績發布再次延期,同時H股和優先股繼續暫停交易。

然而,5月31日,錦州銀行卻突然發布公告更換了審計師。此前擔任錦州銀行審計師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於當天向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遞交了辭任函。

安永在辭任函中表示,在進行錦州銀行2018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審計期間,安永注意到有跡象顯示銀行向其機構客戶發放的某些貸款實際用途與其信貸文件中所述的用途不一致。有鑒於此,安永已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文件以證明客戶償還貸款的能力(尤其是可被強製執行的抵押物)及該等貸款的實際用途,旨在評價該等貸款的可收回性(「未完成事項」)。安永已提請公司管理層及審計委員會注意未完成事項。然而,於辭任函日期,安永與錦州銀行未能就處理未完成事項所需的文件範圍達成一致。因此,安永未能完成2018年度的審計程序。

與此同時,錦州銀行委任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公司新任審計師。

引入3名戰略投資者,更換管理層

在更換審計師後,7月末錦州銀行發布公告稱,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及指導下,中企發展投資(北京)有限公司等股東,已向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部分本行內資股,且相關方已就該等轉讓簽署有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

截至7月28日,已向工銀投資及信達投資轉讓的內資股分別佔已發行普通股的10.82%及6.49%。

隨後,錦州銀行又委任郭文峰出任該行行長。除此之外,遼寧銀保監局公告顯示,楊衛華與康軍為錦州銀行副行長,余軍為首席財務官,羅岩為錦州銀行行長助理。

另外,錦州銀行表示,未來公司有可能會進行非公開配售計劃,補充資本金。

客觀的說,執行新會計準則確實會讓部分銀行減值準備計提增加,對利潤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銀行向其機構客戶發放的某些貸款實際用途與其信貸文件中所述的用途不一致”,這個也能怪到“9號準則”上?(JW)

本文作者:麵包財經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信息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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